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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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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婚姻效力概说2、夫妻人身关系3、夫妻财产关系主要内容:(一)婚姻效力的概念婚姻效力是指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1、广义的婚姻效力指婚姻的成立在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产生的法律后果。2、狭义的婚姻效力是指婚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包括:(1)直接效力:指因婚姻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性质上可分为身份上的效力和财产上的效力;本章阐述的婚姻效力,专指婚姻的直接效力。(2)间接效力:指因婚姻引起的其他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婚姻效力和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即夫妻法律关系,它是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总和。合法性是夫妻关系的前提。从
2、历史发展看,夫妻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范畴:1、广义的夫妻关系:既包括通行的一夫一妻制下正式的配偶关系,也包括少数男子与其媵妾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切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同居“配偶”之间的关系;(媵:ying指陪送出嫁;陪嫁的人或妾。)2、狭义的夫妻关系:仅指正式的配偶关系。我们这里讨论的是狭义上夫妻关系。(二)夫妻关系的概念1、夫妻法律地位立法主义的变迁(1)夫妻一体主义:也称夫妻同体主义,指法律视夫妻为一体,人格互相吸收。实际上是妻子的人格被丈夫所吸收。如:古印度《摩奴法典》将妇女与男子的结合看成是“河流与海洋的结合”,即妻子必
3、须完全融于丈夫的人格之中。曾说:“丈夫和妻子只形成一人”;古代中国:汉朝的《白虎通》讲:“妻者,齐也,与夫齐体”。古罗马的“正式婚”(即有夫权婚姻)中,已婚妇女成为夫家的成员,必须明示“归顺夫权”。基督教《新约全书》说:“作妻子的应当顺从自己的丈夫,如同顺从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有如基督是教会的头”。(2)夫妻别体主义:又称夫妻分立主义,主张夫妻人格独立;在婚姻生活中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2、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两部《婚姻法》都将“
4、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作为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它意味着配偶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平等地行使法定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共同承担对家对社会的责任。贯彻这一原则,要求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坚决反对性别歧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也是处理夫妻权义纠纷的基本依据。二、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是指与夫妻的人格和身份相关而不具有直接经济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内容包括:(一)夫妻的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二)夫妻人身自由权:是指夫妻参加生产劳动,进行社会交往和从
5、事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二、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是指与夫妻的人格和身份相关而不具有直接经济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内容包括:(一)夫妻的姓名权:(二)夫妻人身自由权。(三)婚姻住所决定权四)同居与忠实义务五)生育权和计划生育的义务(六)日常家事代理权(三)婚姻住所决定权:是指选择、决定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住所的权利。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四)夫妻同居与忠实义务: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互负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内容包括共同生活于婚姻住所、共同的两性生活、共同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互相扶助、共同
6、承担其他家庭生活义务等等。而牺牲配偶他方的利益。二、夫妻人身关系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义务,主要是指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扩大的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五)计划生育的义务和不生育的权利(1)生育权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公民有不生育的自由。(2)按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二、夫妻人身关系[案情介绍]浙江省青年妇女郑某的新婚丈夫罗某供职于一家公司。2001年5月29日,因琐事与公司副经理王某发生争执,王某先打了罗某一耳光,并用榔头打了罗某一下,之后,罗某与王某进行厮打,将王经理打死
7、。检察院将罗提起公诉后,8月7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一审判决宣判的第二夭,罗某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而罗妻郑某则向法院提出了一个请求:“让我借助人工授精怀上爱人的孩子”。一审法院当即以此做法无先例为由,拒绝了罗妻的请求。罗某杀人案已进入终审程序。高级法院尚未对郑某主张生育权的请求作出答复。当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失去人身自由后、另一方即公民的生育权该不该受到保障?通过什么途径得到保障?[案例]死刑犯生育权案其一,认为无论“死刑犯”还是一般公众,都享有生育权,都有权生育子女,繁衍后代。对于即将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当
8、保障其权利的实现。其二,认为“死刑犯”虽然享有生育权,但是其丧失了行使这个权利的条件,就是失去了人身自由。尽管现代技术可以解决人工授精的问题,但现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况且也没有先例,因而这种请求不能予以支持。对此问题的争议,基本的观点是两种:生育子女,繁衍后代,是人的本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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