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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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社会保险制度  篇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制度  SLCref:health_insurance_taiwan01_s  (自学书院注:原文为pdf,原转为doc)台湾全民健康保险制度  阅读资料:丘清华编,公共卫生学,785-791  全民健康的规划  ?台湾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发展  ?1950年,劳工保险  ?1958年,公务人员保险  ?1980-1990年,各类健康保险出现,依附在劳保与公保的架构上施  行。  ?1980年代起,开办全民健保成为社会政策的主要议题?1988年起,全民健保规划小组开始运作?1995年3月1日,开办全民健保  全民健保的政策目标 

2、 ?全民纳保、平等就医?财务平衡、永续经营  ?提升医疗品质、促进国民健康  全民健保的八大特性?全国强制性纳保  ?例外:军人、犯人、离境六个月以上或失踪人口  ?历史分类的团体保险  ?沿袭劳农公保,采取以公司行号或机关团体为投保单位的团体保险?投保单位分为六类十三目,归类不同时,保费计算方式及分摊比例  均不同。  ?有工作者在工作机构投保;无工作者依配偶及血亲投保;无工作且无眷属投保者,到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  ?由中央健康保险局(健保局)负责所有营运?优点?缺点  ?薪资基础的保险费  ?受雇者  ?按薪资所得,分级计算  ?截断

3、式薪资税  ?无雇主者  ?依行业别归类,予以认定计缴不同金额的保险费?差别性人头税  ?财税公平性很有争议!  ?相当完善的医疗给付  ?包括门诊、住院、中医、牙医、药品、生育、预防保健、及居家护  理  ?定额及定率的部分负担  ?住院给付:定率、累进式?门诊给付:定额?免除部分负担:重大伤病患者、低收入户、预防保健  ?政府订价的单一管道支付制度  ?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药价基准  ?问题:政府干预医疗市场的角色过重  ?订价过高?订价偏低  ?因不同项目的边际利润不同而导致医疗院所行为扭曲,以及医疗专业荣枯不均  ?医疗申报的专业审查  ?专业同侪审查的问题 

4、 补充:全民健保的部分负担  全民健保的未来发展?支付制度的改革  ?论量计酬?论病例计酬+总额预算+论人计酬  ?健保经营体制的改革  ?多元化?民营化?保医整合  篇二:大陆、香港和台湾劳动法规比较:社会保险与离职篇  大陆、香港和台湾劳动法规比较:  社会保险和离职篇来源:前程无忧发布日期:XX-08-20  社会保险  内地:  (1)项目多达6项——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及住房公积金。视当地法规而定。  (2)基本养老缴交基数和比例也因当地法规而异,多数地方缴交基数是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60%-300%,公司供款比例由9%-27%不等,个人供款由

5、1%-8%不等。  (3)普遍现象是划入基本养老个人专门帐户的比例甚少。例如上海,公司与个人供款比例合计%,但进入个人专户的只有6%。也就是说大部分款是供吃大锅饭,让政府填以前的窟窿。只有深圳是例外,在14%的总供款中有11%进入个人专户。  (4)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财政部门管理。  香港:  (1)主要是强积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非强制性,由企业自定。  (2)强积金法定供款额是雇主和雇员根据雇员的工资各自供款5%,强积金交政府主管部门(强积金计划管理局)认可的商业保险公司保值增值。  台湾:  (1)主要有:劳工退休基金和劳工保险、积欠工资垫偿基金  (2)由雇

6、主按时缴交退休准备金,专户存储。劳工退休基金由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指定金融机构保管运用,最低收益不得低于当地银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之收益,如有亏损国库补足。  点评:内地社保改革已多年,但问题仍很多。首先是大锅饭问题,其次是基金运作没有市场化,再者项目繁多,企业不堪重负,有的地方法规不合理。南京市竟然规定个人供款比例只有1%,在这方面香港的做法值得借鉴。  正常离职及其待遇  内地:  (1)除非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企业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及犯罪这几种情形,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了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应给予1个月代通知金。企业应给予经

7、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劳动者除非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的、或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刊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否则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企业。(法律没有规定不这样就应给予企业代通知金)。  香港:  (1)除非故意不服从雇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为不当、欺诈或惯常疏忽职责,雇主应给予雇员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通知期(代通知金)自7天(工资)至一个月以上(工资),《雇佣条例》有明确规定。  (2)除非合理恐惧身体会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受雇主苛待或已为雇主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而经注册医生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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