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组.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界定

第五组.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界定

ID:18824657

大小:62.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9-24

第五组.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界定_第1页
第五组.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界定_第2页
第五组.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界定_第3页
第五组.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界定_第4页
第五组.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界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五组.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界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确定房产税并不是新鲜事物,我国早在1986年就开始征收,只是近来因为一些政策新动态重新引起大家的关注。房产税-起源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新中国发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

2、《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对内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仅对外

3、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由此,在对房产征税上形成了内外两套税制的格局。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制度在各国的实践模式:一是将房产税纳入一般财产税中课征;二是以个别财产税的方式征收房产税,即实行单独的房税制度;三是以个别财产税的方式纳入不动产税(主要是对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合并征税)中征收;四是混合房产税制度模式,即同时实行上述两种或三种房产税制度模式。虽然模式多

4、样,但只有第二种模式被视为是理论上严格意义的房产税制度。我们的土地是属于政府的,我们根本就没有缴纳房产税的私有化基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作为房产税课税对象的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独立于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不在房产税征收之列。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

5、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具体区域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

6、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虽然明确了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当前房产税关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不是十分明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可以看出,由于各种不同情况的存在,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都有可能成为房产税的实际纳税人。(二)

7、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   1、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2、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4、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5、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