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方法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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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讲稿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方法与案例分析高金平(第一教研部税收教研室教授)0514-87806638gjp@tax-edu.net第一讲营业税检查一、销售不动产税目适用的检查(一)基本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

2、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不动产租赁,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检查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权利)的当天。其中,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的当天。《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一项经济交易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第一,商品所有权上主要

3、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第二,销售方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控制,也不再保留与售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第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第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根据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具体判断。财政部(94)财会二字第02号文件称:“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帐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于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应当在实际收到时申报营业税。当预收账款转为房屋销售收入并据此计算营业税时,对预收账款已计提营业税的部分应作相应

4、的冲减。三、计税依据的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主营业务收入+(期末预收账款-期初预收账款)+视同销售收入+价外费用]*5%(一)主营业务收入非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二)预收账款1.有无将预收账款,记入“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贷方)”,递延纳税?2.采取虚假的融资合同,将预收账款记入“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科目,递延纳税?(三)视同销售(四)价外费用《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

5、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四、房地产业营业税审核要点房地产企业的应税营业收入由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组成。“经营收入”是企业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所取得的经营收入,它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它包括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经营收入应于销售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规定为:1、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结

6、算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2、代建的房屋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作为销售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的经营收入,应按照规定入账,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企业取得的各项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都是损益类科目,期末,应将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审查要点如下:1.将“经营收入”账与有关会计凭证相核对,同时核对纳税人开具的“商品房发票”和“动迁房发票”存根联,看有无分解收入、减少营业额的现象。

7、2.将“经营收入”、“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等明细账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以及销售合同相核对,看有无按合同规定应收取的销售款因实际未收到等原因而未转作“经营收入”的现象。3.将“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销售合同相核对,看有无将收入挂往来账而不纳税的现象,以及有无收取预收款不计算缴纳营业税的情况。审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看有无将预收账款记入该科目,故意递延缴纳营业税的情况。4.审查“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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