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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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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篇一:学校食堂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学校食堂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第一条必须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作到以下几点: 第五条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穿戴要整洁,女性披发不出帽,不得穿拖鞋上班。 第六条工作人员“四勤”制
2、度: (一)勤洗手和剪指甲; (二)勤洗澡; (三)勤洗衣服和被褥; (四)勤换工作服。 第七条工作人员“四禁”制度: (一)操作时严禁随地吐痰; (二)严禁在开饭时挖鼻孔、掏耳朵、剔牙,不许对着食品打喷嚏及大声说笑; (三)严禁用手直接抓食品,不得让顾客用手挑选。 (四)严禁戴戒子上班。 第八条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篇二: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
3、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 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
4、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转载于:小龙文档网: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涕、咳嗽及其 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 褥;勤换工作服 (四)、食堂从业人员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范有权制止并向直接上级汇报,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范不制止的,按违反卫生规定同 等处理
5、。 (五)、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对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后果的,由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食堂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为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严防和杜绝食物中毒 等事件的发生,特别是以下几条检查制度: 一、每次放大假后的第一个星期内,全部卫生监督小组成员对食堂的所有场 所、设备(包防火)、餐具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由卫生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或付组长抽调个别人员经常性地、不定期的突 击检查各环节工作: 1、每月两次检查“农药残留物”检测情况。 2、每月两
6、次检查“留样”工作是否认真负责。 3、每月两次检查所有设备运行情况。 4、每月两次检查餐具清洗、消毒情况。 5、每月检查一次仓库有无食品过期或变质变味情况。 6、经常性地检查加工场所清洗卫生,垃圾不落地,垃圾桶加盖的情况。 7、每月一次检查个人卫生。 三、所有检查结果,差的、不够的做出处理意见。 篇三:餐厅员工个人卫生制度 餐厅员工个人卫生制度 一、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须,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服、勤换工作帽。 二、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公司统一工作服、工作帽、工号牌、口罩等,
7、并保持干净整洁。 三、餐厅员工不得留奇异发型、不得染怪异发色,头发要梳理整齐,头发不可遮眉、遮耳。 四、工作时间不可佩戴首饰。 五、餐厅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洁、卫生。 六、上岗时不准赤脚、穿拖鞋、背心、短裤等。 七、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八、患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痢疾、伤寒等传染性疾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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