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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4
《与重构二宪fbf法解释方fbf法论之批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宪法解释方法论之批判与重构二locatedintheTomb,DongShenJiabang,deferthenextdayfocusedontheassassination.Linping,Zhejiang,1ofwhichliquorwinemasters(WuzhensaidinformationisCarpenter),whogotAfewbayonets,duetomissedfatal,whennightcame 第一,方法的多元给了释宪者更多的游移空间,成为包装宪法解释结果正当性的工具。德国法学家福斯朵夫面对二战留下的惨状,反思战前德国政治体制的弊病时,指出
2、宪法解释方法应以萨维尼所提之四种经典方法为准。[26]福氏之所以会发出这样的感慨,与其说是对法西斯主义惨痛教训的反思,不如说是看到了宪法解释的恣意性。无独有偶,美国的原旨主义者们也看到了方法论繁盛背后潜藏的危险,主张在宪法解释中回归原旨主义。原旨主义的代表人物斯卡里亚大法官一再指出,非原旨主义者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致性的解释方法,甚至连共同的理论基础也没有,这一指责连非原旨主义者亦无法回应。[27]另一位原旨主义的辩护者惠廷顿说得更加透彻:“具有法效的宪法构建了问题的框架,但问题的最终决断则取决于对政治性宪法的阐释”,“如果我们因为那些方法能产生我们所喜好的结果而对它们产生偏
3、爱有加的话,那么其功用的发挥,就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而不是一种法律的解释方法”。[28]上述两种批评很精确地描述了方法多元背后的困境。虽然解释的特征之一在于探究存在于文本之中的含义,[29]且从逻辑顺序上而言,应是先有解释方法,而后有释宪结果,但是,在实务中,对宪法的解释往往不是一项单纯的法律活动,其中渗入较多的文本外因素。因此,宪法解释的结果在多数情况下不是释宪者通过方法获取到的,而是经由释宪者之自由心证所确定的。如果经释宪者的自由心证所获取的宪法解释结果能获得广泛认同,宪法解释方法自然也属可有可无之事物。然而,问题在于,没有方法的宪法解释只是一项政治决定,[30]一个尊
4、奉民主法治的社会不会认同一项欠缺正当性的政治决定。这时,方法就得以发挥关键性作用:越来越多的方法给予释宪者更大的游移空间,使得释宪者可以依据自己的政策取向与意识形态,甚至是某种政治决断,于确定解释结果后选择一定的方法,使该结果“好像”是解释方法的产物,该解释结果遂因此具有表面上的正当性。于是,宪法解释的逻辑顺序在不经意间悄然被改变,结果先在于方法,方法从发现文本含义的手段蜕变成包装解释结果正当性的工具。如果说释宪者屈从于政治压力而运用方法掩饰特定释宪结果,使得宪法解释方法具有些许悲剧色彩的话,那么释宪者自己对解释方法的滥用,则将悲情的面纱从解释方法上完全褪去。方法之所以多元
5、,全在于学界观点各异,学者们各自依其所信奉的理论创设出一套解释方法。[31]学界观点不统一使得释宪者得以在解释活动中游刃有余:繁多的解释方法使得释宪者享有充分的自由来选择合适的方法,以包装自己的政治观点和价值判断。总之,多元的方法不仅没有使宪法解释成为科学、严谨的法活动,反而沦为政治决断和意识形态恣意的工具,释宪者得以有了更为广阔的游移空间,将宪法解释方法当作掩饰其不光彩面目的面具。locatedintheTomb,DongShenJiabang,deferthenextdayfocusedontheassassination.Linping,Zhejiang,1ofwhi
6、chliquorwinemasters(WuzhensaidinformationisCarpenter),whogotAfewbayonets,duetomissedfatal,whennightcame 第二,方法之间的共通性使得方法的选择变成语言技术的转换,削弱了释宪的权威性。方法的多元挑战人类认识能力的极限。法学方法论的鼻祖萨维尼提出文义、伦理(逻辑)、历史和体系四种解释方法,[32]而目前,至少有十余种解释方法,这些方法看似呈现出复数形态,然而它们真的互相独立么?至少在本文看来,答案是否定的。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而且萨维尼的概括虽说不能完全涵盖所有的方法,至少
7、也是包括了人力所能认识的绝大多数思维领域。因此,方法的多元实际上仅仅是方法所呈现在形式上的多元,而在实质上,各类方法之间具有共通性。这一方法论上的缺陷可回溯自萨维尼,萨氏所列举的上述四项基本方法,系取材于法律传统而发展出具有目的论要素的解释法则,时至今日,仍有助于“在文义所界定的范围内,将可能的意旨样态予以细化”。[33]但由于萨维尼仅仅将这些方法限定于私法解释领域,很难说当下宪法解释方法之杂乱与此是否有关,至少无可辩驳的是,对私法之解释与对公法——尤其是宪法——之解释有天壤之别,萨维尼的四种方法之间便互有交叠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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