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三宪fbe法解释方fbe法论之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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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解释方法论之批判与重构三  如果承认理解与解释的同一性,宪法解释就是理解宪法文本的过程。超越阐明宪法含义的宪法解释必然在释宪主体层面也应有所变化。加达默尔在发展了施莱尔马赫理解与解释同一性之后,进一步指出了解释的适用特性,在加达默尔看来,解释即适用。[53]沿着加达默尔的思路只要适用宪法的主体都是宪法解释者,除了司法机关之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甚至普通公民也在解释着宪法,虽然它们不是通常的、规范意义的释宪者,但是却不能忽视它们的现实状态中的释宪功能。...  早有论者从制度分析中总

2、结出释宪主体的多元性,指出适用宪法的主体就是释宪主体。[54]但是,却少有论者进一步抽象出多元释宪的本质。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文本,宪法文本是由语言构成的。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正是通过语言表现出来。没有语言,我们几乎无法感知宪法。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逻各斯的动物,逻各斯是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标志,而逻各斯这个希腊词的主要意思是语言。亚氏的命题毋宁是人是一种具有语言的动物。[55]语言,一般被认为是表征思想和意志、或描述客观面貌的符号。然而,在诠释学者看来,语言是我们遭际世界的方式,也是世界表现的模式,人类正是

3、语言地生活着。[56]但是,人类的语言并不具有唯一性——如果那样,人类便不出现误解,诠释学也无必要,不仅是因为人类有许多语言,还因为人能用相同的语言和相同的词句表达不同的事物,或者用不同的词句表达同一事物。[57]正是由于语言的可变性,诠释学将语言作为自己感知世界的媒介。如果宪法的语言是肤浅的、单一的,那么各权力载体的法适用性当然不会导致对宪法解释的不同。但遗憾的是,宪法文本不仅体现出某种规范性的存在,还试图体现出宪法的意蕴。意蕴也是诠释学所关注的重要范畴,意蕴是某种比语言的逻辑系统更深层的东西,是先于语

4、词并与语言同样原始的东西。[58]宪法通过宪法文本的语言表示意蕴,语言形成了意蕴的内涵与外延,可是语言的可变性又模糊了宪法的意蕴,因为语言总是在描述一物时,又同时指示另一物。[59]语言的可变性决定了规范的开放性,而宪法本身在制定过程中就被高度抽象化以符合包容性的要求,其所用语言相对于其他法律的语言更加多变。一个词语具有多个特定的指向性含义,特定词语的“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ed)[60]之间,如何进行取舍需凭借解释者的意愿和价值取向。这就为各释宪主体的解释博弈提供了契机。同

5、时,诠释学排斥绝对的客观,认为客观丢失了文本意义的开放性和解释者的创造性,解释所追求的是前见与文本所说的东西之间的符合性。在此意义上,根本就无“客观”正确或错误的宪法解释,解释取舍的标准只是解释者自我功利的考量和效果历史意识[61]的作用。因此,作出终局性宪法解释的机关只能是“调和”多个宪法解释之间的冲突,而不是“裁决”“合宪”和“违宪”的冲突。...  从诠释学的角度,我们可以将宪法解释定义为通过宪法文本理解宪法的过程。尽管宪法的合法性赖于超越成文宪法以外的更高层次的原则和价值,人们却只能透过宪法文本来

6、理解宪法,而且,这种理解并不是复制的、单向度的过程。人们在头脑中理解宪法并不是凭空的,而是受一定前见的支配。海德格尔将“前见”定义为“那些可以在这种特殊的理解事件中被解释的特殊方向,也就是解释者理解某一事物的先行立场或视角。”[62]在加达默尔那里,前见是历史实在本身和理解的条件。[63]但是,前见却不是由解释者自由支配的,加达默尔在挖掘出了前见的积极意义后,又指出解释者不可能自由地甄别哪些是积极的前见,哪些是消极的前见,只能依据解释者所处的环境进行判断。除受前见支配外,人们对宪法的理解还陷入诠释学的循环

7、中。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循环关注文本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他认为解释者应先彻底了解文本之个别部分,然后在置诸原着的整体关联性之内,重组其意义。[64]如果说施氏的诠释学循环还是技艺的,海德格尔则更升华一步,在前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诠释学循环。在海德格尔的诠释学循环中,解释者以前见为解释的前提和条件,而前见还有前见,前见的前见之前还有更前的前见,如此,理解将陷入无穷尽倒退过程,直到某种前见乃是直接基于事物本身,此时的理解才是正确的理解。加达默尔更进一步发展了海德格尔的诠释学循环:在海氏那里,前见被认为外在于诠释学

8、循环,而加达默尔则认为诠释的过程中应根据前见构造一个意义整体,只有根据这种意义整体,我们才能评判文本,解释者的前见已然是诠释学循环的一部分。诠释学的循环不是一种方法论的循环,而是描述了一种理解中的本体论事件。[65]对于前见和诠释学循环,传统宪法解释学大多关心其方法论意义,然而,如果承认宪法解释即对宪法文本的理解,宪法解释也不可避免的遭遇前见和诠释学循环。甚至在诠释学看来,前见和诠释学循环构成释宪的真正本质。如前所述,有学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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