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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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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川县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一、行政许可(14项)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行使主体对应责任事项监督部门和方式备注100727138040100001000441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应
2、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
3、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第六条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由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审批的除外):(一)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水利、石油、天然气、化工、轻工、纺织化纤、汽车、船舶、电子、制药(化学药品制造除外)、选矿、非金属矿开采、水泥粉磨站、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水运、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4、、污泥处理处置、日处理规模5万吨以上污水处理等项目;(二)在经审批的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内建设的印染(设漂染工序)和电镀(含配套电镀工序)项目;(三)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应用项目,不跨市行政区域的110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送(输)变电项目,广播电视发射台、无线电台、雷达系统等按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电磁辐射项目;(四)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五)可能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关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项目;(六)其他在地级以上市范围内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具体名录由各地级以上
5、市环保部门依法制订,并报省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发布实施。龙川县环境保护局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责任: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客观、公开、公正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决定责任: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
6、单位。5.事后监管责任:一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或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二是跟进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及备案。三是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龙川县环保局服务热线:0
7、762-6891369 200727138040100002000441622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超过5年的审核)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第
8、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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