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利益”的构成——对行政法的目标以及“平衡”的意义之探讨内容提要: 通过探讨学术争论的意义与性质,本文首先说明“平衡”本身不可能作为行政法的基本目标。文章然后论证,行政法的基本目标应该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与个体利益的合理分配,并探讨了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效率与公正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同时追求两者的可能性。文章最后指出,在明确行政法的基本目标之前提下,平衡论对行政法的研究与实践仍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公共利益,平衡,行瞀政法,效率,公正 英文标题: 榄The Composition of半 “Public Interest”メ: On the Object
2、ive of Administrative璩 Law and the Meani掳ng of “Balancing”. 一、引言“公共利益”和“平57/57衡”或许是法学中最重要也是最混乱的两个相关概念。在现代民主国家,任何具有严正当性的法律都必须是为了社会的“公共栅”利益而不是任何特定私人的利益而制定晃的。但社会并不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琰而是由一个个实在的人组成的,而人和人胶、集团和集团、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利益经吆常发生冲突,因而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成为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几乎任何一良部法律——哪怕是我们的宪法——都不可︴能在所有情况下满足所有人的利益。在任犁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