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托收业务风险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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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中托收业务风险文献综述雷瑞雪(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指导教师:孙熠)摘要: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中国进出口产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已经真正地融入了经济全球化潮流。而在国际贸易中,托收是主要的付款方式之一,在国际汇兑方式里占有较高的比例。由于托收是基于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的一种结算方式,研究托收条件下如何规避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本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对国际结算中托收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关键词:托收业务托收风险风险防范文献综述Abstract:Afterthereformandopeningu

2、p,alongwithChina'sgrowingeconomicstrengthand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China'simportandexportindustry,Chinahastoreallyrelatetotheeconomicglobalizationtrend.Ininternationaltrade,collectionisoneofthemainmethodofpayment,occupyhighpercentageinthewayofinternationalexch

3、ange.Becausethecollectionisbasedoncommercialcreditwayofasettlement,onthebasisofresearchcollectionundertheconditionofhowtoavoidriskisofgreatsignificance.Oneselfonthebasisofpredecessors'research,analyzethecollectionintheinternationalsettlementbusinessrisks.Keywords

4、:collectioncollectionriskriskpreventionliteraturereview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相对于汇款方式,贸易中使用跟单托收,把交易变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单)的形式,大大降低了交易风险。然而,金无赤足,托收也毫不例外的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问题。与此同时,找出问题的根源,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才是进行国际贸易的生存和生财之道。一追根溯

5、源——托收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和相关原因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李亮萱通过抛出问题“D/P远期托收支付方式下,银行擅自放单的行为是否属于违规操作”,挖掘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照一些进口国当地法规规定,银行将D/P远期托收按D/A业务办理。一些欧洲和拉美国家的银行认为,如按一般远期付款交单的做法,进口商在代收行向其首次提示远期汇票时要履行承兑手续,但货运单据仍由代收行掌握;但根据《票据法》,汇票付款人一经承兑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因此,进口商当地的代收行在处理远期付款交单时,一旦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代收行即将单据交付给进口商。代收的

6、此种做法可能违背了委托人(出口商)的指示,但却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1995年国际商会公布的《托收统一规则》(即《URC522》)第七条规定:“托收不应含有远期汇票,同时又规定商业票据要在付款后才能缴付。如果托收含远期汇票,托收指示书应特别说明商业单据是凭承兑(D/A)交付款人还是凭付款(D/P)交付款人。如无此项注明,商业单据仅能凭付款(D/P)交付。代收行对因迟交单据产生的任何后果概不负责;如果托收单据中含有远期汇票,且托收指示书注明凭付款(D/P)交付商业单据,则单据只能凭付款(D/P)交付。代收行对因迟交单据产生的

7、任何后果概不负责。”由此可见,为更加突出托收的商业信用性质,国际商会将远期付款业务排除在《托收统一规则》范围之外,同时把远期付款交单可能导致的纠纷责任转给了委托人。同时,《托收统一规则》也规定,在与一国、一州或地方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各国、各州、各地方的法律有优先权。由于远期托收的操作模式在一定意义上和英美法系中的“对价原则”相冲突,所以国际商会将D/P远期托收排除在《托收统一规则》范围之外。冷柏军江羽托收的基本特征是商业信用,而商业信用的可靠性一般都远远低于银行信用.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只是有条件地使用。在实际业务中,托收

8、方式突出表现出以下两特点口风险大。在跟单托收业务中,银行仅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任何信用和担保。在传递单据收取款项的过程中,既不保证付款人一定付款对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也不负责审查。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果进口商拒不赎单从而无人提货和办理进口手续时.除非事先经过银行同意,否则银行也无照管货物之责。所以托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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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中托收业务风险文献综述雷瑞雪(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指导教师:孙熠)摘要: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中国进出口产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已经真正地融入了经济全球化潮流。而在国际贸易中,托收是主要的付款方式之一,在国际汇兑方式里占有较高的比例。由于托收是基于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的一种结算方式,研究托收条件下如何规避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本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对国际结算中托收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关键词:托收业务托收风险风险防范文献综述Abstract:Afterthereformandopeningu

2、p,alongwithChina'sgrowingeconomicstrengthand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China'simportandexportindustry,Chinahastoreallyrelatetotheeconomicglobalizationtrend.Ininternationaltrade,collectionisoneofthemainmethodofpayment,occupyhighpercentageinthewayofinternationalexch

3、ange.Becausethecollectionisbasedoncommercialcreditwayofasettlement,onthebasisofresearchcollectionundertheconditionofhowtoavoidriskisofgreatsignificance.Oneselfonthebasisofpredecessors'research,analyzethecollectionintheinternationalsettlementbusinessrisks.Keywords

4、:collectioncollectionriskriskpreventionliteraturereview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相对于汇款方式,贸易中使用跟单托收,把交易变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单)的形式,大大降低了交易风险。然而,金无赤足,托收也毫不例外的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问题。与此同时,找出问题的根源,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才是进行国际贸易的生存和生财之道。一追根溯

5、源——托收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和相关原因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李亮萱通过抛出问题“D/P远期托收支付方式下,银行擅自放单的行为是否属于违规操作”,挖掘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照一些进口国当地法规规定,银行将D/P远期托收按D/A业务办理。一些欧洲和拉美国家的银行认为,如按一般远期付款交单的做法,进口商在代收行向其首次提示远期汇票时要履行承兑手续,但货运单据仍由代收行掌握;但根据《票据法》,汇票付款人一经承兑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因此,进口商当地的代收行在处理远期付款交单时,一旦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代收行即将单据交付给进口商。代收的

6、此种做法可能违背了委托人(出口商)的指示,但却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1995年国际商会公布的《托收统一规则》(即《URC522》)第七条规定:“托收不应含有远期汇票,同时又规定商业票据要在付款后才能缴付。如果托收含远期汇票,托收指示书应特别说明商业单据是凭承兑(D/A)交付款人还是凭付款(D/P)交付款人。如无此项注明,商业单据仅能凭付款(D/P)交付。代收行对因迟交单据产生的任何后果概不负责;如果托收单据中含有远期汇票,且托收指示书注明凭付款(D/P)交付商业单据,则单据只能凭付款(D/P)交付。代收行对因迟交单据产生的

7、任何后果概不负责。”由此可见,为更加突出托收的商业信用性质,国际商会将远期付款业务排除在《托收统一规则》范围之外,同时把远期付款交单可能导致的纠纷责任转给了委托人。同时,《托收统一规则》也规定,在与一国、一州或地方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各国、各州、各地方的法律有优先权。由于远期托收的操作模式在一定意义上和英美法系中的“对价原则”相冲突,所以国际商会将D/P远期托收排除在《托收统一规则》范围之外。冷柏军江羽托收的基本特征是商业信用,而商业信用的可靠性一般都远远低于银行信用.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只是有条件地使用。在实际业务中,托收

8、方式突出表现出以下两特点口风险大。在跟单托收业务中,银行仅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任何信用和担保。在传递单据收取款项的过程中,既不保证付款人一定付款对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也不负责审查。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果进口商拒不赎单从而无人提货和办理进口手续时.除非事先经过银行同意,否则银行也无照管货物之责。所以托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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