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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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一、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一)标志:大禹传位于启,建立奴隶主专制统治(二)根据:1、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2、初步建立国家机构(三)特点:1、带有浓厚的宗法血缘色彩2、实行家长制的集权统治3、法律与道德并用二、夏朝法律概况(一)“天命”、“天罚”的政治法律观(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三)罪名(昏、墨、贼,杀。不孝)(四)“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五)监狱(圜土、夏台)三、商朝法律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听命于天,听命于神。天命与祖命结合---祖先神与上帝神合二为一。(二)法律形式:“汤刑”(商有乱政

2、,而作汤刑)与誓、诰、命。(三)刑罚:五刑的完备,死刑手段的残酷(炮烙、醢、脯)(四)土地制度:土地王有。(五)婚姻家庭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及贵族纳妾。(六)继承制度:由“兄终弟及”到“父死子继”(由“弟继为主,子继为辅”到“嫡长子继承制”)(七)司法机关:司寇(大司寇)以及“正”、“史”(八)审判制度:1、原则:(1)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2)有旨无简不听。(3)附从轻,赦从重。2、“神判”与“天罚”。(九)监狱制度:圜土囹圄(圉)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一、宗法制度(一)概念: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

3、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二)形式:建立在土地王有基础上的层层分封。(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三)特征1、嫡长子继承制。2、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3、家族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周王为“天下共主”。(四)影响第29页共29页二、西周法律思想(一)以德配天1、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2、“德”的要求:敬天、敬宗、保民(二)明德慎罚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三)影响三、西周法律形式(一)礼1、概念:中国古代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

4、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2、起源:原始社会晚期氏族部落祭祀祖先的习俗.3、发展:夏礼、殷礼、“周公制礼”.4、内容(1)精神原则:“亲亲”、“尊尊”。(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2)礼仪形式:“五礼”一吉(祭祀)凶(丧葬)、军(兵仗)、宾(迎宾)嘉(冠婚).5、性质——积极的法律规范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6、作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二)刑1、概念:关于罪与刑以及如何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注意与刑名的区别)2、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关于九刑的不同说法.九—言其多3、吕刑(1)概念:西周中期周穆王时司寇吕侯奉命制作

5、的一部刑书。(2)内容:贯彻“明德慎罚”的精神强调司法必须“崇德”,加强对法官的管理,首创“赎刑”。(3)《尚书》的《吕刑》篇不是成文法典,只是对西周中期的这次刑法改革的一种记录。(三)礼与刑的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2、“礼”是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制裁,二者相辅相成,“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四)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见于《礼记.曲礼》的等级原则,特权原则。(五)西周其他法律形式1、命、令、诰、誓2、遗训:先王留下的遗制.3、殷彝:适用于殷人的商朝习惯法四,西周的刑法(一)刑名

6、1、五刑:墨、劓、刖、宫、辟2、圜土之制:以劳役为主要内容的刑罚.1-3年3、嘉石之制:桎梏而坐诸嘉石,并服3个月一1年的劳役.类似于今之拘役.4、赎刑.(二)刑法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7岁以下),二赦曰老耄(80、90以上),三赦曰蠢愚。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第29页共29页“三宥”之法:一宥曰过失,宥曰弗知,三宥曰遗忘。眚(过失)与非眚(故意)惟终(惯犯)与非终(偶犯)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4、宽严适中(三)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建邦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五、西

7、周的民法(一)民事规范1、以习惯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2、契约关系:(1)管理机构:司约、质人(2)买卖契约:质剂(大市以质,小市以剂).(3)借贷契约:傅别(二)婚姻家庭制度1、结婚原则:(1)一夫一妻(2)同姓不婚:根据之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根据之二: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结婚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3、离婚制度(许可离婚主义与专权离婚主义)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窃盗)。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六、西周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周

8、王——大司寇——司寇(属官有掌囚、掌戮、司刑等)——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等)(二)诉讼制度1、起诉形式:口头与书面(剂,傅别)2、主体限制3、诉讼费(束矢与钧金)4、庭审(两造具到,听狱之两辞,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5、“狱”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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