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空白票据的空白补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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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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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空白票据的空白补充权于永芹  关键词:空白票据/空白补充权  内容提要:空白补充权是空白票据理论的核心问题,而我国票据法对空白补充权的规定极其简单。空白补充权创设的理论基础,应采“授权说”;空白补充权的认定标准,应采“客观说”;我国票据法应对空白补充权的行使期限和规则、空白补充权行使之后的法律效力、以及空白补充权被滥用时善意持票人权利的保护等问题作出完整规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所谓空白票据,是指出票人预先签名于票据,而将票据上的

2、其他应记载事项全部或部分空缺,授权他人补充完成的票据。票据为要式证券,出票时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票据本应无效;但在商务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定的事因,导致出票人在出票时尚不能确定部分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应如何记载,这种情形下就签发了空白票据。在空白事项被补充完全之前,票据因欠缺有效构成要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空白补充权的行使使票据空白之处得以补充完全,票据从而具备有效要件,持票人才能据以行使票据权利。故此可以认为,空白补充权决定了空白票据的效力以及票据权利的行使。因此,空白补充权成为空白票据理论的核心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空白票据的出现势所必然

3、,我国《票据法》虽然规定了空白支票制度,但是对空白补充权的规定极其简单。在这种情况下,对空白补充权相关问题的探讨就显得相当重要。  一、空白补充权的理论基础  空白补充权是空白票据签章人授予补充权人(注:根据票据法原理,空白票据应由第三人根据签章人的授权补充完成对空白事项的记载,该第三人即为补充权人。)享有补记票据空白事项的权利。从法学理论的角度来看,空白补充权不是票据权利,而属民事权利;但空白补充权的行使能够使空白票据产生完全票据的效力,换句话说,空白补充权直接决定着空白票据的效力。空白补充权何以能具有如此的效力,这要从其理论基础谈起。文章来源:中

4、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所谓空白补充权的理论基础,实际上是空白补充权人之所以享有补充权的法理依据。总结两大法系有代表意义的票据立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观点,关于创设空白补充权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四种学说:其一,“委任说”。此说认为,空白补充权人对空白事项的补充,是基于空白签章人的委任,即空白票据授受当事人(注:空白票据授受当事人,具体是指空白签章人与空白补充权人。下同。)之间属委任关系;从而主张空白票据非为票据,仅仅是有签章的纸片而已。其二,“代理说”。委任属于当事人之间的内部行为,而代理则强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

5、的外部关系,两者区别至为明显,故有学者废“委任说”而倡“代理说”。此说认为,行使空白补充权,非以补充权人的名义,而是以空白签章人的名义进行的,此乃空白票据的签章人与补充权人之间有授受代理权之故,因此,空白补充权的本质乃为代理权的授予。其三,“授权说”。该说认为,空白补充权是空白签章人授予补充权人的权利,但并非民事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的授予属广义上的授权,此种授予补充权则为狭义的授权,不产生法律行为代理的效力。其四,“契约说”。该说认为,空白签章人在空白票据作成之后,将其交付给收款人,双方就补充权的内容、行使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合意,因此,空白补充

6、权是空白票据授受当事人之间协议的结果。  对于上述四种学说,笔者认为: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首先,空白补充权与民法上的委任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其一,委任的受任人必须亲自处理委任事务,一般不得将委任事务转让给他人;而空白补充权具有从属性,随着空白票据的转让而让与,收款人取得空白补充权之后,可以将空白票据转让给第三人,该票据上的空白补充权即随票据移转,受让空白票据的人同时也取得空白补充权。其二,委任的受任人因处理委任事务所得的金钱、物品以及孳息,应交付于委托人;而空白补充权的行使并不是为空白签章人取得权益,

7、相反,行使空白补充权往往使签章人的票据责任明确化,而补充权人自己取得票据上的权利。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将“委任说”作为空白补充权的理论基础是不科学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其次,“代理说”的主张有着明显的缺陷。其一,按照“代理说”的观点,空白补充权人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补记行为,应属无效行为,空白签章人对此越权补记行为无须承担任何票据责任;但这种结果显然对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保护极为不利,有悖票据法的基本宗旨。实际上各国票据法一般规定,对超越授权范围的空白补充行为,空白签章人仍然要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法如

8、此规定,显然未采“代理说”。其二,按照民法有关代理权的原理,被代理人可以随时终止代理关系,并且代理关系因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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