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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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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标准的建议日照是山东省重点侨乡之一,我市共有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近11万人,其中归侨近2000人,归侨绝大多数为朝鲜归侨,且多生活在农村。据初步了解,我市企业退休归侨职工共有近100人。 1998年,市侨办、市劳动局、市财政局贯彻落实鲁侨【1997】92号文件《关于发放早期归国华侨退休生活困难补贴的通知》精神,对1978年底以前回国,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退休归侨职工,退休后每人每月发给3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15年来,全市有30多名早期归侨职工享受了这一保障政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原通知规定的30元的补贴额已显不足,希望从30元增加到150元,并且对符合原文件中所列人员的其他一些待遇给予一定优惠。 在我国革命战争时期,很多海外华侨热血青少年回国奔赴抗日和解放战场,为新中国的诞生贡献了青春;在新中国刚刚建立,急需大批人才的时期,又有一大批海外华侨青少年和学生纷纷回国求学、就业,报效祖国,为早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献出了青春的爱国热情。改革开放以来,这些归侨们都已步入中老年,仍在继续发挥余热,为改革开放,引进海外投资、技术,促进经济建设进一步作出了贡献。这些五、六十年代回来的归侨,他们在海外的生活一般都比国内群众稍好,有的较富裕,由于对新中国的建立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不顾国内百废待兴,生活清苦,义无返顾地回到祖国,并且同广大人民群众一起,克服天灾人祸,尽管在左倾路线下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但是他们中的多数人毫无怨言,任劳任怨,不改初衷。为了正确对待归国华侨的爱国之心和革命热情,弘扬他们服务祖国的奉献精神,1997年,省侨办、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等联合下发《关于发放归国华侨退休生活困难补贴的通知》(鲁侨【1997】92号),规定“对1978年底以前回国,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退休归侨职工,退休后每人每月发给3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生活困难补贴所需经费由归侨所在单位承担,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这一政策出台,是对老归侨回国报效祖国的爱国历史实践的肯定,充分体现了祖国对海外儿女为国奉献精神的赞扬和对老归侨的关怀,因而赢得了侨心,在海内外侨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几年来,通过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焕发了老归侨的爱国激情,他们虽然已经退离工作岗位,但他们仍积极为日照的发展献计出力,发挥余热。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物价的不断上涨,原通知规定的30元的补贴额,已经难以体现这一政策的原意。特别是一些较早退休的老归侨,退休工资较低,生活比较困难,这一补贴对缓和他们的困难有着比较大的作用。此外,部分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企业退休归侨困难补贴落实困难。为此,老归侨对增加补贴额、确保这项惠侨政策落实到位的呼声较高。据了解,我市济南、潍坊等地市已经将按月享受的早期归侨退休生活津贴标准增至260元、150元不等。 为此建议: 1、对符合原文件规定的离、退休老归侨的困难生活补贴额从每人每月30元增至150元。 2、参照其他地市做法,适当扩大发放范围,对1985年底以前回国,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退休归侨职工,每人每月也发放150元困难生活补贴。 3、将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纳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由侨务部门和人劳部门审核落实。 4、凭山东省侨办颁发的归侨证,免费乘坐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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