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金山大道迎亚运整治工程及罩面工程施工监理

番禺区金山大道迎亚运整治工程及罩面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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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金山大道迎亚运整治工程及罩面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10年7月60 总目录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2章监理合同第一部分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第4章图纸及资料(另册)60 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番禺区金山大道迎亚运整治工程及罩面工程施工监理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金山大道3建设规模本项目桩号范围为K0+000~K12+445.688,路线总长约12.445km,按城市主干路I级标准设计。(具体以施工图纸所示工程内容为准)。4工程概算项目建安费约人民币3800万元。5监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以不超过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进度控制目标:以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基本控制目标,并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质量控制目标:合格6招标范围番禺区金山大道迎亚运整治工程及罩面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等,其中道路工程: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修复及加铺沥青砼罩面等;交通工程:沿线交通标线及交通设施的整治,以及部分标志牌清洗与更换等;绿化工程:中央分隔带草地修复及苗木更换、部分排水沟开挖等。按现行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及竣工验收等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7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16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4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10现场踏勘时间:自2010年7月7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金山大道说明:为方便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将从2010年7月7日起在现场设置详细说明及标识,请投标人踏勘时留意。60 11投标答疑收集疑问时间:2010年7月7日至2010年7月12日17时00分截止;反映问题方式:网上无记名方式提交;反映问题途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该项目专区凭密码进入并提交发布相关问题,进入专区的路径为:进入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后,点击网页下方的“招标答疑”专区进入,再点击“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密码(密码为:83313605,请投标人注意保密)进入到提问区域,并可以查看所有的问题以及无记名或匿名提出自己的问题。若已经超过答疑时间,则只可以浏览答疑纪要。招标答疑和有关补充通知将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请投标人密切留意。12监理报价方式以监理的工程结算价为计算基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下浮不超过20%,上浮将视为无效报价,即浮动率为0%至-20%)由投标人进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即投标最高报价值为951800元,投标最低报价值为761440元。13投标有效期60个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1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方式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900006。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凭年度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卡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15资格审查文件份数一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应另行提交一份资格审查文件副本给招标单位)。16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17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0年7月22日8时30分至2010年7月22日10时30分。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18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2010年7月22日10时30分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1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0评标方法及标准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60 21履约保证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中标人名义转账(银行转帐、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60 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4“招标代理”指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5“设计人”指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2.2工程概况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2.2.4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2.2.5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2.3.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重要提示60 4.1本招标项目欢迎所有符合招标公告所列投标人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但如经对照不能全部符合投标人条件的,敬请切勿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强行报名参投,否则不但会造成投标费用等经济上的不必要损失以及导致项目负责人被锁定,而且存在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和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极大风险。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投标活动。投标人一旦提交投标文件,从法律上即视为对招标文件等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全部文件所列条款、要约的认可。(二)招标流程说明1、踏勘现场1.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2为方便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已在现场设置详细标记及说明,请投标人在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时详细阅读。1.3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以及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自行踏勘。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及责任。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自行进入招标人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因进入项目现场后,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相关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其踏勘相关行为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2、招标答疑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中有疑问,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该项目专区凭密码进入并提交发布相关问题,进入专区的路径为:进入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后,点击网页下方的“招标答疑”专区进入,再点击“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密码(密码为:83313605,请投标人注意保密)进入到提问区域,并可以查看所有的问题以及无记名或匿名提出自己的问题。若已经超过答疑时间,则只可以浏览答疑纪要。2.2招标答疑纪要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该项目专区集中发布。答疑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2.3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60 2.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4.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4.2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有关补充通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4.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以及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有矛盾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并自行承担因不及时了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造成的损失。2.4.4若因工程特殊情况,或为使投标人详细考虑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对编制投标文件的影响,招标人有权酌情推迟或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推迟或延长的具体时间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以修改、补充通知等形式予以明确。若招标人未发出推迟或延长截标时间的相关通知,则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2.4.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招标过程中仅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布,不提供纸质文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把经盖章的纸质文件发至中标人。3、投标保证金3.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履行投标登记时(或投标登记前)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有效方式(不得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票据的付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不出具收讫证明,并将导致投标人无法履行投标登记等工作,请投标人特别留意。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日前直接实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缴交或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60 开户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900006;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3.2以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方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履行投标登记时提交相关单据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确认后,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登记时持年度保证金缴费证明卡直接进行投标登记(必要时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现场验证确认)。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低于本项目所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则以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无需补充差额。3.3未中标人,于发出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后,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办法:退保人直接前往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3.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招标人确认到账后才能办理退保手续,中标人的退保办法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后与未中标人的退保办法相同。3.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3.5.1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2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的;3.5.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3.5.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4.投标登记4.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到达番禺交易部,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领取登记号码,并按登记号码顺序缴交投标保证金后,履行投标登记。履行投标登记时,应出示按要求填写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或被委托人身份证(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缴交投标保证金凭证等资料原件以供核验。4.2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更换资审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登记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补充或更换资审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登记资料。60 5、开标程序5.1开标时,招标人将依法对履行完投标登记手续的投标人当众开标。5.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5.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定标程序6.1评标委员会6.1.1投标文件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本工程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委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该评标委员会由五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6.2评审对象和内容6.2.1评标委员会对参加开标的所有投标人进行评审。6.3资格审查文件的审查6.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本章附件2《资格审查文件审查表》中情形的,结论均为通过。否则就为不通过,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编制《资审报告》。评委对各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6.3.2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6.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6.4.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全部符合本章附件3《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6.5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在保持监理报价费率不变和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对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6.5.160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是:根据项目建安费与监理报价上下浮动率的乘积与监理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所报的监理报价为准,修改监理报价上下浮动率。6.5.2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6.5.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6.6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投标人对有关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6.7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投标文件全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将宣布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认真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调整招标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重新组织招标。6.8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在通过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的,采取公开摇珠方式随机确定排名次序(其具体做法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第一轮随机摇出相同报价投标人的代号,再将对应的号球放至摇珠器中,通过第二轮摇出报价相同投标人的排序先后)。抽签活动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见证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进行。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按上述排序方式,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6.9审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依法审定中标人。但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委、招标人以及其他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虚报资料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人资格。7补充条款7.1.1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参与本次投标的个别投标人有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行为,只要中标候选人无过错,中标结果不予更改。7.1.2中标公示后,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违法违规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情况的,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递补。60 8、开标及评标纪律8.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投标费用9.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9.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9.3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10、其他说明10.1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投诉有效期实名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或申诉。对于超出投诉有效期投诉、无记名投诉或与本次投标无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招标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10.2经审查,中标候选人全部被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本次招标失败。10.3经审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予以报招标管理部门严肃处理。(三)废标条款1.投标登记1.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登记:1.1.1逾期到达指定投标登记地点,或未按要求履行投标登记、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1.1.2不能提交相关证明、证件等资料原件或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报名费;1.1.3投标人法定代表签名的授权委托证明书上被委托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60 1.1.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未密封或未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1.1.5不是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1.1.6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1.2除上述1.1列明情况之外的任何情形,均不得作为拒绝投标登记的原因或理由。2、开标程序2.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密封袋中未放置有《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密封袋中未放置有《投标文件》“正本”,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程序。2.2除上述2.1列明情况之外的任何情形,均不得作为拒绝进入开标和拒绝进入评标程序的原因或理由。3、资格审查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资格审查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②投标申请公函按要求盖章,所署日期为在公告后开标前,且须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④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年检页(空白页也须提供)复印件应显示企业在有效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⑤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符合招标公告企业资质等级及专业要求;⑥投标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招标公告要求;⑦投标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符合招标公告要求;⑧具有经投标人盖章确认的《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十一4、5、6、7、8点要求的承诺书》,且承诺对象为招标人;⑨资格审查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禁止使用签名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2资格审查文件符合上述3.1要求的,结论均为通过。否则就为不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不符合上述3.1要求之外的任何理由排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60 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③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监理服务期;④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费率报价范围内;⑤投标人没有出现以下情形: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⑥由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封面及填写的“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须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⑦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出现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情形的;⑧投标文件的修改处有加盖单位公章;⑨没有出现被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的情形;⑩投标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禁止使用签名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2投标文件符合上述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不符合上述4.1条件之外的任何理由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书或排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为无效标书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四)资格审查文件制作1、资格审查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资格审查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资格审查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60 2.1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人联系电话);2.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一填写);2.3投标申请公函(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二填写);2.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三填写);2.5报名代表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四填写);2.6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年检页(年审页空白也要提供)的复印件;2.7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2.8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及职称证书复印件;2.9总监代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及职称证书复印件;2.10没有违反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十一.4、5、6、7、8点要求的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五填写);注:①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②资格审查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禁止使用签名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1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交份数为一份。3.2资格审查文件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资格审查文件每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资格审查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3.3资格审查文件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一览表》的排列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其规格为: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人联系电话,使用书式装订。4、资格审查文件格式4.1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5、资格审查文件的递交5.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或对资审文件作出任何修正或补充。6、资审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60 6.1资审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资审文件:6.1.1资审文件一份,装袋密封为一包;6.2资审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资审文件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6.3资审文件的标记要求:包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6.3.1招标人的名称;6.3.2投标人的名称及联系电话6.3.3“[工程名称]项目资审文件”字样;(五)投标文件组成正式投标人应在充分理解全部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资料、施工图纸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招标人不对投标人错误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承担任何责任。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1目录;2.1.2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按招标文件第3章格式六填写)。2.1.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3章格式二、三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2.1.4公司简介:2.1.5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按招标文件第3章格式七、八填写)2.1.6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3章格式九填写)60 2.1.7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3章格式十填写)2.1.8电子文件,包括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文件光盘要求一套)。注:①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②投标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禁止使用签名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格式3.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报价方式4.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4.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4.3投标价构成:投标报价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4.4投标价计价方式:投标报价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提供监理费构成分析,在本工程监理报价范围内(以所监理工程结算价为计算基价,下浮不超过20%,上浮将视为无效报价,即浮动率为0%至-20%)自报浮动费率。计费额与计费基价的范围见下表:序号计费额(万元)收费基价(万元)150016.52100030.13300078.145000120.858000181.0610000218.660 720000393.4840000708.2960000991.410800001255.8111000001507.0………………现规定调整系数如下:①专业调整系数为1.0,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③高程调整系数为1.0。4.5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若投标报价出现“分”以下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方式报价。5、投标货币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6.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6.4投标文件正本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每页必须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为原件或正本的复印件,若投标文件副本为正本(已逐页加章)的复印件,可在封面以及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内页无须逐页加盖公章。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要求签署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签署。6.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人联系电话,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6.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6.760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或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修正或补充。7、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7.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7.1.1投标文件正本(1本)、投标文件副本(2本)、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装袋密封为一包;7.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7.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包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7.3.1招标人的名称;7.3.2投标人的名称及联系电话;7.3.3“[工程名称]项目投标文件”字样。8、中标通知书的发放8.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8.2《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8.3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8.4中标人必须由其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的3天内到招标人通知的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9.2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0 9.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10、履约担保10.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第二中标人替补。10.2中标人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完成签订施工合同的工作,并将中标人已签妥的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提交招标人。若不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第二中标人替补。10.3如果中标人不遵守以上规定,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1、合同生效11.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12、腐败与敲诈行为12.1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2.2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60 附件1投标人答疑专区使用指南1.点击中心首页右上方:招标答疑,进入招标答疑专区2.3.进入答疑专区后,业主或代理,点击左边“招标方登录区”,输入其在中心外网登陆会员区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到招标人服务区。(丢失用户名、密码的可以联系IC卡窗口办理)。4.在招标人服务区内可以选择“配置招标答疑”、查看投标人问题答题以及填写答题纪要。首先:选择“配置招标答疑”对答疑时间及访问密码做设置。进入到自己所代理的所有项目的列表后,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要答疑的项目,点击配置进入到设置页面,在弹出的页面制定浏览密码,投标限价以及答疑时间。(修改配置方法同上)。同样,在点击了“投标人问题列表”和“填写答题纪要”后,可以通过查找对应的项目来分别查看投标人所提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形成答题纪要的文档。4、对于投标人或其他人员,从首页进入答疑区后,点击“切换至投标人”60 可以在线提问,浏览答题纪要。进入“在线提问”,会显示目前所有的项目。通过编号或名称找到所要答疑的项目,当当前时间仍处于业主设置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从业主或代理那里取得的密码,进入到提问区域,可以查看所有的问题以及提出自己的问题。若已经查过答疑时间,则只可以浏览答疑纪要。浏览答疑纪要。在任何时间,只要进入该区域就可以根据项目查询到某个项目截止到当前时间,由业主或代理发布的答疑纪要文件。60 附件2:资格审查文件审查表编号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1资格审查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2投标申请公函按要求盖章,所署日期为在公告后开标前,且须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参加报名和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4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年检页(空白页也须提供)复印件应显示企业在有效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要求提供资料;5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符合招标公告企业资质等级及专业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资料;6投标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招标公告要求;7投标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符合招标公告要求;8具有经投标人盖章确认的《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十一4、5、6、7、8点要求的承诺书》,且承诺对象为招标人;9资格审查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禁止使用签名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结论《资格审查文件》是否为通过备注:1、“《资格审查文件》是否为通过”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2、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0 附件3: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编号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1投标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2具有有效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时具有有效授权委托证明书的;3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监理服务期;4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费率报价范围内;5投标人没有出现以下情形: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由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封面及填写的“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须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7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出现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情形的;8投标文件的修改处有加盖单位公章;9没有出现被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的情形10投标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禁止使用签名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结论《投标文件》是否为通过备注:1、“《投标文件》是否为通过”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2、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60 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有效报价的确定:(1)本项目投标报价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提供监理费构成分析,在本工程监理报价范围内(以所监理工程结算价为计算基价,下浮不超过20%,上浮将视为无效报价,即浮动率为0%至-20%)自报浮动费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本项目建安费暂按3800万元计算,对应监理费为95.18万元,下浮20%对应为76.144万元,即投标最高报价值为95.18万元,投标最低报价值为76.144万元。(3)位于投标最高报价值与投标最低报价值区间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不予通过有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60 附件4:开标情况一览表工程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投标最高报价值:万元投标最低报价值:万元单位名称记录内容投标资料密封性和包装完整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收据委托人是否参加开标建设工程投标书监理报价(元)监理费浮动率监理服务期质量控制目标项目总监报名时投标时投标单位委托人确认招标单位:监督人:招标代理机构:见证人:年月日60 第2章监理合同60 目 录第一部分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2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联动合同附件3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附件4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5投入本项目的一般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6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附件7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附件8保证书第一部分监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项目名称:番禺区金山大道迎亚运整治工程及罩面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金山大道工程规模:线路长约12.445公里总投资:约3800万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特殊条件60 5.本合同专用条件6.本合同标准条件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10.合同附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监理期限自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员进场之日起计,至完成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结束之日止,施工监理期为本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一份,监理人执一份。副本八份,委托人执五份,监理人执三份。(此页无正文)委托人:(盖公章)监理人:(盖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60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60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60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60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60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60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三十九条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监理费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60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60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合同条件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合同专用条件的组成部分。项目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1项目名称:番禺区金山大道迎亚运整治工程及罩面工程施工监理业主名称: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1.1.2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金山大道起始桩号:K0+000~K12+445.688施工合同段划分:共设2个施工合同段;监理合同段划分:共设1个监理合同段。34.5.2.1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额度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5%。提交履约担保金的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安全监理责任合同之前。44.5.3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报酬:1、监理费以本工程监理范围全部工程施工图建安费为计算基数,监理费暂定为人民币元。(中标价即为合同暂定价,仅作为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待本招标范围内工程的施工招标中标价确定后,以施工招标中标价为基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相应的监理费率,按中标价与投标最高限价对比的下浮率重新计算监理费合同价,双方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2、营业税金按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由监理单位缴纳。3、业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工程具备开工条件且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设备到场后向监理单位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价10%(即万元)。4、业主每个月按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计算公式为:(每月监理费=施工单位每月完成工程量×监理费率×80%-开工预付款,开工预付款分三个月平均扣回)。到工程完工业主最多支付至合同价的80%。5、结算经区财局审核后,业主付款至终审结算价的95%,终审结算价的5%在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6、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担负本监理合同外的咨询、鉴定等活动时,双方可临时协商该附加监理工作的报酬。60 7、监理费结算:(1)最终结算金额以本项目监理范围内经番禺区财局审定的竣工结算建安费为监理费计算基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相应的费率进行计算,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确定。(2)最终的监理费结算价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为准。54.6.2要求监理单位投保监理单位责任和第三方责任险,投保时间从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本项目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65.2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16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4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75.4.4业主对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增减的补偿不予考虑。8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的增减不予考虑。95.6本监理合同禁止转让并不得违规分包。106.2.1对过期应付款的补偿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计。118处理纠纷方式: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中的一一对应,并且专用条件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执行。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2)“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一、适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3、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二、监理依据1、本委托监理合同;2、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3、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4、广州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60 5、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市政规范(规程)、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市政验收规范;6、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7、委托人发出的指令。第四条监理人员、监理范围、监理业务内容一、监理人员:1、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人员的资质、配额见合同附件6、7。2、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应该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名单需经委托人按投标文件复核、确认)、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3、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4、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应7天内向委托人书面提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5、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6、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监理人承担。7、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一切工作时必须到现场。8、监理工程师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二、监理范围:1、工程施工监理: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等,其中道路工程: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修复及加铺沥青砼罩面等;交通工程:沿线交通标线及交通设施的整治,以及部分标志牌清洗与更换等;绿化工程:中央分隔带草地修复及苗木更换、部分排水沟开挖等。按《建设施工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结算管理等施工监理工作;60 2、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对整个工程内各专项工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包括总包与分包单位)工程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工程进度统一调控,以使各进驻单位施工期间能够做到井然有序,不互相干扰、制约。三、监理业务内容1、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应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2、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并向委托人提出建议。3、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4、审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5、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6、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对材质进行再化验(并指定化验单位),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化验合格者,化验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不合格者,化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7、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或委托人订货前,视乎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采购方负担。8、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9、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及设计人的意见,并由原设计人进行修改。10、根据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规定和定额精神,负责现场施工图预算,控制建造成本。11、审查承包人的预算、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12、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13、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14、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15、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60 16、协助、主持、审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当事人负担。17、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18、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安排。第七条合同双方对提供给对方的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的有关资料,如有保密要求的,要在提供的资料上注明保密等级,另一方应按密级为对方保密,如发生泄密,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一、由委托人负责完善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支付有关费用。具体内容如下(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1、设计条件具有工程地质勘探资料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2、规划报建资料:应具有项目立项规划,一书两证等资料;3、向有关部门缴纳施工报建中规定由委托人负担的费用;4、场地条件:能满足工程开工。二、施工阶段委托人应完善以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1、选择或委托总承包人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外部关系各方,明确监理人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的责权;3、按竣工计划办理建管验收工作;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第十条双方约定,委托人应按下述时间提供工程资料:对于第九条中有关资料和副本,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无偿提供一份给监理人。缺项的资料,在委托人收到资料后一周内及时向监理人提供。关于施工图纸的出图供应计划,监理人将在监理月报中另列。若委托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前期条件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委托人应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委托人原则上应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在特殊时间要求的,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中标后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明确。第十五条监理用房及监理设施:本项目监理人的驻地办公用房、监理设施、交通及生活设施由监理人自行解决。第二十六条(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2)如监理进度控制措施得力或无力,造成工期提前或延误,委托人酌情予以奖罚。60 (3)如果监理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未达到质量控制目标,将扣除5%的监理费用。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二十九条若因委托人未履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内容而导致本工程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如因亚运会举行期间或因国家政策改变等原因造成监理工期的延误,委托人对监理延长期的费用不予补偿。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保修期满后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1、监理费以本工程监理范围全部工程建安费为计算额,监理费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中标价即为合同暂定价,仅作为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待本招标范围内工程的施工招标中标价确定后,以施工招标中标价为基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相应的监理费率,按中标价与投标最高限价对比的下浮率重新计算监理费合同价,双方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2、营业税金按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由监理人缴纳。3、委托人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价10%(即万元)。4、委托人每个月按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计算公式为:(每月完成工程量×监理费率×80%-每月应扣除的预付款,开工预付款分三个月平均扣回)。到工程完工委托人最多支付至合同价的80%。5、结算经区财局审核后,委托人付款至终审结算价的95%,终审结算价的5%在保修期满且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6、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担负本监理合同外的咨询、鉴定等活动时,双方可临时协商该附加监理工作的报酬。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酬金。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附加条款:(1)按《现场管理人员到位管理细则》的奖罚规定结算。(2)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担负本监理合同外的咨询、鉴定等活动时,双方可临时协商该附加监理工作的报酬。60 (3)最终结算金额以本项目监理范围内经番禺区财局审定的竣工结算建安费为监理费计算基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相应的费率进行计算,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确定。(4)最终的监理费结算价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为准。(5)《现场监理人员到位管理细则》具体要求如下:①发包人将不定期抽查监理人员的考勤情况;②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发现一次处以5万元/人.次的罚款,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发现一次处以2万元/人.次的罚款:③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起的14天内未见纠正的,视承包人违约并按合同履约金的条款处理;④所有监理人员无故缺席会议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⑤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处以3000元/天.人的罚款;⑥专业工程监理必须常驻现场,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处以2000元/天.人的罚款;60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一、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应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和按期完工。二、监理服务的范围工程施工监理:番禺区金山大道迎亚运整治工程及罩面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等,其中道路工程: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修复及加铺沥青砼罩面等;交通工程:沿线交通标线及交通设施的整治,以及部分标志牌清洗与更换等;绿化工程:中央分隔带草地修复及苗木更换、部分排水沟开挖等。按现行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及竣工验收等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三、监理服务的内容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2、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5、做为业主的委托人负责管理监督各运营商和相关部门的设备安装与调试,并协调其相互关系;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8、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频率不低于《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9、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0、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1、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60 12、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14、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5、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6、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7、发布停工令;18、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19、签认中期支付凭证;20、发布变更令;21、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2、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3、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24、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5、签发交工证书;26、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7、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8、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29、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3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31、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2、其它。四、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及行使根据本项目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授予监理人的其它权利。五、其它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60 附件2(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联动合同业主: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日期:年月日60 (工程名称)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联动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番禺区金山大道迎亚运整治工程及罩面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主单位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第二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交通部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廉政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严禁向乙方推荐购买材料设备、推荐工作人员等。(八)发现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予以纠正。第六条乙方的义务60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甲方单位或个人应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举办婚丧嫁娶活动、为其配偶子女安排工作,或为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参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七)发现甲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予以纠正。第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收受贿赂的,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合理的赔偿。(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累计达1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属证券、贵重物品等的按人民币折现计),或行贿数额累计虽不满1万元人民币,但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达三人或以上,经甲方党风廉政办公室调查属实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甲方将上报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立案调查;(2)甲方将乙方列入甲方公司招投标黑名单中,三年内禁止其参与甲方工程的投标,同时甲方将乙方的行贿行为上报番禺区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建议将乙方列入番禺区招投标黑名单中,三年内禁止其在番禺区内投标;(3)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由于乙方的行贿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需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按合同总价款的15%支付违约金。60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累计达5仟元人民币以上1万元以下的(属证券、贵重物品等的按人民币折现计),经甲方党风廉政办公室调查属实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甲方将上报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立案调查;(2)甲方将乙方列入甲方公司招投标黑名单中,二年内禁止其参与甲方工程的投标,同时甲方将乙方的行贿行为上报番禺区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建议将乙方列入番禺区招投标黑名单中,二年内禁止其在番禺区内投标;(3)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由于乙方的行贿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需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累计5仟元人民币以下的(属证券、贵重物品等的按人民币折现计),经甲方党风廉政办公室调查属实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甲方将给予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警告;(2)甲方将乙方列入甲方公司招投标黑名单中,一年内禁止其参与甲方工程的投标,并其视情节轻重,考虑将乙方的行贿行为上报番禺区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建议将乙方列入番禺区招投标黑名单中,一年内禁止其在番禺区内投标。(3)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由于乙方的行贿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需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如有出现与本工程有关的受贿行贿行为,按本合同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名称)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一份,监理人执一份。副本八份,委托人执五份,监理人执三份。(本页无正文)60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60 附件8保证书为了保证番禺区重点工程项目番禺区金山大道迎亚运整治工程及罩面工程施工监理的顺利完成,本公司郑重保证:按委托人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完全根据投标承诺安排本公司下列管理人员一览表中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仪器设备、车辆及时组建番禺区金山大道迎亚运整治工程及罩面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监理部,按合同要求进入本工程现场开展工作,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制定周详的监理计划、监理细则,加强组织管理,在监理过程中按照有关施工管理规范、《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组织、监督管理承包商进行施工,保证按合同确定的质量、工期、安全目标完成本工程监理任务。本公司同时郑重保证上述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料的真实性,保证上述主要监理人员接受委托人委派的项目管理代表按国家劳动法进行的检查、考勤,如发包人发现监理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委托人有权按委托人项目管理代表检查、记录的考勤表及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罚款处罚,有权视缺勤情况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有权中止合同,有权要求本公司无条件退场,放弃本标段监理资格,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由于自身违约行为导致委托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而造成的信誉损失。1)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中的总监、总监代表等主要监理人员不就位;2)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中的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项目管理代表同意长期无故离开工地或多次无故离开工地;2)安排的主要监理人员不称职又不及时调整;3)多次发生监理负有责任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4)对发现监理人员违反廉政建设协议,占用承包商的车辆,收受承包商的财物又不进行处理;5)监理人员长期到承包商处搭餐、搭宿;6)不按合同要求安排主要监理仪器设备、车辆等。特此保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监理公司(盖章,加骑缝章)60 附件3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附件4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5投入本项目的一般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6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附件7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试验检测、交通设备附件8保证书60 第3章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60 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一览表工程名称:番禺区金山大道迎亚运整治工程及罩面工程施工监理序号项目内页码报名提交资料要求备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原件2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原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4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复印件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7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8总监代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9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十一4、5、6、7、8点要求的承诺书原件注:本表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60 格式二:投标申请公函 致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番禺区金山大道迎亚运整治工程及罩面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资格。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         以 (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申请人名称:(盖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60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同志(身份证号:)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说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内容为准。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60 格式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兹授权同志(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代表本企业参加番禺区金山大道迎亚运整治工程及罩面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有关活动并全权处理有关事项。本公司对于其在该工程投标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均予以认可。有效期限: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发日期:年月日说明:1、委托书内容要填写清楚,涂改无效。2、授权委托证明书被委托人多于一人的将视作无效。60 格式五:没有违反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十一.4、5、6、7、8点要求的承诺书致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我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2、我单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没有被广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予以行政处罚;3、我单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4、我单位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5、我单位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我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是实事求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投标人(公章):2010年月日60 格式六:监理服务承诺书致: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做出如下承诺:1、我方同意投标文件自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开始对我方有约束力,并自投标人须知的投标有效截止日期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可能按此投标书中标。2、如果我方投标文件中存在计算或表达错误的,我方理解并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修正,这种修正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不需要我方确认。3、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书(含监理服务承诺书附表)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4、我方除为本工程派驻1名项目总监及1名总监代表外,还最少派驻2名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1台小车。5、我方对监理酬金的结算方法承诺如下:在实际终审结算后,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投标监理费浮动率计取监理酬金。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电话:传真:60 监理服务承诺书附表:投标人名称(盖章)资质等级及证书号法人营业执照证号项目建安费(万元)监理费浮动率(%)监理费总报价(元)监理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监理质量目标驻场监理机构人数(人)监理工程师人数(人)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技术职称注册证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说明:监理费率及监理报价若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0 格式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页码拟在本项目任职资质证号专业职称从事监理工作时间相关工作经历时间中级高级本页小计日期:年月日66 格式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一般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拟在本项目中任职毕业学校专业学历职称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监理工作时间备注日期:年月日66 格式九: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一览表名称及型号投标人能达到的程度简述(由投标人填写)拟投入本项目情况(台套)名称小计新购自有租赁通讯设备有线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办公设备复印机数码相机电脑……………检测设备水准仪经纬仪30米钢尺5米钢尺回弹仪……………交通工具汽车……………其他…………………………………………日期:年月日66 格式十:承诺书若我方成为“番禺区金山大道迎亚运整治工程及罩面工程施工监理”的中标单位,我方郑重承诺,将切实完成以下工作,若不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任何一项工作,可视为我方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招标人可另择中标单位:1、中标公示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缴交交易场地费。2、派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时收取中标通知书,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按照招投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有关补充说明、通知拟写的合同稿及其电子文件给招标人。3、收到招标人已审定的合同正式稿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送给招标人。4、招标人通知领取已签订的合同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取合同文件。5、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6、合同签订负责人保持电话联系畅通。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合同签订负责人(签字):合同签订负责人联系电话:年月日66 格式十一: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年月日投标工程名称(招标办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企业IC卡编号)被授权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经理/总监/其他)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保证书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招标人意见交易中心收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6 第4章图纸及资料(另附)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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