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法》中旅游合同任意解除制度的完善——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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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旅游法》中旅游合同任意解除制度的完善——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旅游管理论《旅游法》中旅游合同任意解除制度的完善——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张杨(桂林旅游学院,广西桂林541006)【摘要】《旅游法》中旅游者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设置明显有将旅游者人身自由等利益保护与旅行社经营利益保护完全对立的嫌疑。这导致立法过度的考虑旅游者的利益而基本忽视了在同一制度下对于旅行社利益的适当照顾,不仅有违公平之原则,同时也在实践中出现了通过对“必要费用”计算方式的设置等实现对法律变相抵制的情况,从而较大程度上导致了立法者目标的落空。基于公平之原则,有必要通过设置取

2、消金制度和引入情事变更之原则以及设置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等对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利益进行适当的平衡。关键词旅游者;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公平Doi:10.3969/j.issn.1007-0087.2015.05.002“立法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确切地认识和协调各种利益,以减少利益冲突,促成利益的最大化。立法工作的成败得失都与人们对各种利益的认识和协调状况有关[1]”。在《旅游法》的立法过程当中,旅游者基本上被假定为是各种利益关系当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对旅游者给予倾斜保护也成为该法的一大特点[2]。其中,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者对于旅游合

3、同具有任意解除的权利可谓代表这一倾斜保护的主要表现。然而,立法调整利益的失衡理应遵循适当性的基本原则,矫枉过正的话不仅最初调整失衡的目的达不成,甚至会产生新的不平衡。更为重要的是,新的利益失衡下的群体必然对于法律本能持抵制的态度,这将对法律的实施构成一种严峻的考验。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设立固然对于保护旅游者的目标实属必要,然而,在构建这一制度的同时我们却似乎没有从公平的角度对旅游经营者的利益加以适当的考量。从实践来看,这样的法律不仅没能得到旅游经营者等相关主体的一致认可,甚至包括国家旅游行政主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似乎也着意通过旅游合同示

4、范文本等形式对此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这样的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拟从旅游合同当事人利益平衡的角度对此进行一定的分析和探讨,以期为后续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一些参考。一、利益对立思维框架下利益保护的失衡(一)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主要理由和内在逻辑所谓合同之任意解除权,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具任何理由,仅基于自己的意思即可将合同解除的权利[3]。合同任意解除与一般合同法定解除的最大之不同在于,后者目的往往在于惩罚违约方而保护对方当事人,而前者则似乎更着眼于保护具有任意解除权之一方。在《旅

5、游法》的制定过程中,此种观点也成为在旅游合同中设置旅游者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基本依据。具体理由颇多,其中,主张人身自由保护优于财产权保护的观点被认为最有说服力[4]。因为,旅游合同是需要旅游者亲自履行的合同,尽管旅游者解除合同将导致旅行社的经营活动无法继续,涉嫌侵害旅游经营自由。但是,如果旅游者不愿旅游而迫使其不得不旅游,必然又会涉嫌侵害旅游者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与经营自由保护发生冲突时必然要求立法进行适当的平衡。从法律价值位阶来看,立法当然应优先保护旅游者的人身权,因此,赋予旅游者任意解除权较为适当。事实上,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

6、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制定过程中也存在类似的考虑。《规定》第12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院有关人员在介绍《规定》起草背景时交待,几乎每次讨论和征求意见时都会争论到“任意解除权”这一核心问题,主张旅游者对旅游合同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观点的依据主要在于:旅游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它与承揽合同的性质最为接近,因此旅游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否则会构成对旅游者人身自由的限制

7、,只是考虑到司法解释与立法的关系,该条文最终文字表述上回避了“任意解除权”的提法[5]。客观的说,侧重于对旅游者人身自由的保护是没有什么疑义的。然而,需要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在旅游合同中,旅游者拒绝受领或受领迟延并不意味着旅行社可以直接对旅游者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在民事关系中,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具有对对方人身自由施以强制之权利或可能。法律只是允许合同双方设定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来督促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只不过,作为理性的当事人,责任的承担自然也会对其行为选择产生一定的限制作用。这种限制是一种间接的或是潜在的限制。基于这样的认识,那么显然以

8、合同任意解除权来保护旅游者的基本逻辑似乎应该是:在赋予旅游者对旅游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同时也免除其因解约所可能带来的巨大的责任。换言之,必须去除旅游者害怕承担解约带来的责任而不敢解约的担心才能真正实现合同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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