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集团佳鸿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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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葛洲坝集团佳鸿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佳鸿公司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做到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安全行驶、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小车购置管理办法,结合佳鸿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需挂牌上路行驶的车辆,包括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客车、载重汽车、自卸汽车、牵引车等,简称“车辆”,前三种车辆简称“小车”。第三条凡佳鸿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动车辆使用管理适应本办法。第二章车辆户籍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户籍管理,车辆资

2、产所有权和户籍必须一致,严禁非本单位车辆或私人车辆挂靠本单位户籍。第五条新购车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到本单位车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和相关证照,证照包括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六条车辆调拨、抵押、变更、闲置、报废等应按照《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1、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调拨的车辆、或经法院判决抵押的车辆、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抵押的车辆应办理过户、转出、转入、抵

3、押登记手续;2、若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或车辆本身的颜色、发动机、车架发生变化等,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对长期闲置、车况较差而未达到报废条件,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车辆,应办理停驶、复驶登记手续;4、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并经集团公司批准报废、灭失的车辆,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七条各单位每年底对本单位车辆户籍进行一次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清理、处理情况报佳鸿公司生产经营综合部备案。第三章车辆规费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按时到车辆户籍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规费征稽机构(以下简称“征稽机

4、构”)全额缴纳公路规费。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减征、免征公路规费的车辆,应及时向征稽机构提出减征、免征申请,未批准前,应按规定金额缴纳公路规费;需报停的车辆,应按规定时间到征稽机构申请办理报停手续。第九条在车辆办理落籍、转籍、过户、改装、报废、驻外省等手续前,应当持车辆有关证件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标志牌异动等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异动手续,转卖、转让车辆的,由车籍凭证上载明的车主负责缴费;无法查找车主的,则由车辆使用方负责缴费。第十条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内到车籍地征稽机构办理本单位所属车辆年审手续,获取征稽机

5、构出具的公路规费年度审验合格证明。第十一条各单位每半年应对本单位所有车辆的状况、使用单位及地点、规费的缴纳情况等进行一次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同时上报公司生产经营综合部备案,避免因管理疏忽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若因管理疏忽而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第四章车辆保险管理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法定保险,并根据本单位不同车辆的实际情况购置必要的其他保险。第十三条对车辆保险的购置,每年初,各单位将本单位所属车辆保险费的购置情况汇总上报公司生产经营综合部,由生产经营综合部审核确定保险

6、单位。各单位原则上在确定的单位购置车辆保险,若不愿在此单位购置保险,所购保险金额、保险条件、保险受益等综合水平不得低于生产经营综合部审核确定的保险单位,各单位保险费购置时应在购置前将所需保费及明细报生产经营综合部审核后方可购置。第五章车辆购置管理第十四条各单位生产性车辆购置应参照《佳鸿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小车和其他非生产性车辆的购置应按照优先调剂,必要时方可购置的原则,并对小车购置实行计划审批制度。第十五条佳鸿公司所属各单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后,方可考虑购置小车:1、本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2、本单位职

7、工养老保险金等及时足额上缴;3、完成公司下达的资产经营责任指标;4、公司内部借款及由佳鸿公司担保的货款能按期还本付息。对因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但确因工作需要购置小车的单位,须按所购小车价款的全额向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交纳管理费。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配置小车最高档限定为15万元,数量限制为1辆。第十七条限定的上述最高档次小车达到更新报废条件后,方可申请更新同等档次小车。第十八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购置各种类型小车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已拥有非生产性车辆的总价值不得超过本单位资产总额的3%。第十九条凡符合小车配置标准要求购

8、置小车的,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小车购置计划。购置计划需经本单位设备采购委员会审查后,上报公司生产经营综合部。购置计划中应明确提出拟购小车型号、价格、使用地点、本单位现有小车分布清单(列出小车数量、型号规格、购买日期、原值、净值、分布地点等),并附单位审查意见。有工程项目的单位申报购置小车计划时,还须附项目中标通知书(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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