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念视域下老子自然概念的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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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观念”视域下老子“自然”概念的再讨论摘要“自然”是老子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历代注家对其解释一直众说纷纭。本文尝试借助“大观念”的视域,结合《老子》文本中“自宾”“自化”“自朴”等“自X”结构,对老子哲学中的“自然”概念展开进一步讨论。最后明确“自然”的主语应当被确定为处于相对被动地位的“百姓(万物)”,而不是“道”,当处于决定性一方(道、统治者)的不干扰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万物、百姓)时,相对弱势的一方发挥其内在的主动性从而自我发展,也就达到了“自然”的境地。关键词:自然;老子;万物;道;无为“自然”是老子哲学中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是老子独创的一个概念。《

2、诗经》《左传》《论语》等早期经典中并没有出现“自然”一词,而在《老子》中共出现五次,这五次分别是第十七章“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二十三章中“希言自然”,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五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六十四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在出土的简帛文献中也发现了相应的语句上述五处“自然”在马王堆汉墓帛书中,甲本除第二十五章该处残缺之外,其余四处全都存在;乙本五处全都存在。,说明这是老子哲学中真实的、原有的概念。对“自然”概念的理解影响着我们对老子哲学中其他重要概念的理解,比如“道”“无为

3、”“圣人”等,因此剖析老子哲学中的“自然”概念显得尤为重要。一、历代的主要解释及近期的相关论争(一)历代注家的主要解释16历代注家对“自然”的注解有所分歧,主流解释是把“自然”视作“道”的属性,但也有不同的理解。为方便区分,在此以“自然”主语的不同作为分类方法,依次论述。1、“道”为主语《河上公老子章句》是现存老子注本中成书较早(大致在西汉之后,魏晋之前)、影响较大者。书中对“自然”比较明确的解释如卷二中对25章“道法自然”的注释“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明确指出“自然”是“道”的属性,以“道”在老子哲学体系中的至高地位,注释者认为“道”不会再去效法其他什么

4、事物或原则,只要按照自己的本性(自然)就足够了。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03页。之后的历代注家也多延续此理解路径。如南宋林希逸《老子口义》中对“道法自然”的解释是“道”是无所效法,本身是自足的。元人吴澄的《道德真经注》认为:“自然”不是“道”之外的被效法对象,“自然”说的还是“道”的属性。到了近代,知名学者如冯友兰、张岱年、任继愈、陈鼓应等人也都认可“道法自然”是指“道效法它自己”。冯友兰先生认为“自然”是形容道生万物的无目的、无意识的程序(《中国哲学史新编试稿》,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54页)。张岱年先

5、生认为“道法自然”就是道以自己为法(《中国古典哲学范畴要论》,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79页)。任继愈先生认为“道法自然”是道效法它自己(《老子译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第56页)。陈鼓应先生认为“道法自然”是道纯任自然,自己如此。(《老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73-174页)。2、“万物”为主语战国时期《韩非子》一书中《解老》《喻老》两篇文献是我们能看到的最早的注解《老子》的文献,在《喻老》篇中韩非子有如下论述:“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容。故静则建乎德,动则顺乎道。宋人有为其君以象为楮叶者,三年而成。丰杀茎柯,毫

6、芒繁泽,乱之楮叶之中而不可别也。此人遂以功食禄于宋邦。列子闻之曰:“使天地三年而成一叶,则物之有叶者寡矣。”故不乘天地之资,而载一人之身;不随道理之数,而学一人之智;此皆一叶之行也。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羡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馀。故曰:“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王先慎撰:《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177-178页。韩非子借助列子之口批判了“三年雕琢一片叶子”的这种违背自然法则的行为,认为行事应该顺应自然的规律,违背自然地应用人类智慧很难有好的结果。清人王先谦对“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

7、容。”一句做了如下注解:“物有定形,乘其机以引导之,不待雕琢,而听其自然以成形。”这突出了对顺应“物”16本身自然发展趋势,减少人为干预的这种理解。王弼的《老子道德经注》是《老子》一书最重要的注释之一,王弼对25章中“道法自然”的解释是: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64页。“方圆”的例子指出“自然”的主语不是“道”,而是“万物”,但后世的注释者多不承袭此思路。近代学者卢育三在其著作《老子释义》一书中认为:“道法自然”是指道本身无所作为,无所造作

8、,顺应万物之自然。万物怎样,道亦怎样。“希言自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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