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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工银财富”系列--“工银量化理财-恒盛配置”理财产品(cflh01)说明书(新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工商银行“工银财富”系列—“工银量化理财——恒盛配置”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郑重提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
2、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二十七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本理财产品仅面向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进取型及以上的高净值客户销售。概要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工银财富”系列--“工银量化理财——恒盛配置”理财产品代码:CFLH01目标客户须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进取型、成长型的高净值客户。产品风险评级PR4(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产品类型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
3、益型理财产品募集期2012年1月9日——2012年2月9日,根据市场情况,银行可调整募集期及其他相关日期。产品募集期内接受撤单。产品成立日2012年2月10日投资封闭期2012年2月10日—2012年5月10日(三个月)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出现产品终止事项时,工商银行有权终止产品。预计募集规模5亿元资金到账日产品赎回日/终止日后第5个工作日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也可投资于基金、交易所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中所含有的权证等)、银行间债券、债券回购、新股申购、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信托的优先份额、股票收益权集合信托以
4、及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以及相当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具有高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投资者披露后可进行投资。以上投资工具中,股票、基金、交易所债券、交易所债券回购、新股申购等通过委托信托计划进行投资。投资限制本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0%~90%;固定收益类及现金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10%~100%;单只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目标通过量化的择时策略和多因子选股策
5、略灵活的控制仓位和股票池,力求规避市场下行风险,追逐市场上行收益和市场超额收益,为投资人创造持续增长的投资回报。投资策略本理财产品将依托工行资产管理部自主研发的定量投资模型构建股票投资组合。该投资模型包含配置模型和股票优选模型两个子模型。配置模型通过跟踪监测宏观数据和各类市场数据,动态调整股票组合投资比重,当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增大时,本产品将根据模型指示减低股票投资比重,以减少市场整体下行所带来的损失;当市场环境转好时,本产品将调高股票市场投资比重,以求追随市场上行收益。对于股票投资部分,股票优选模型通过对股票进行估值分析,公司成长盈利分析、资金
6、流分析以及技术分析等,力主发现A股市场中公司优质且具有价格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获得市场超额收益。业绩比较基准1+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认购费率认购费率随购买金额(M)的增加而逐渐递减:1.当M小于50万时,收取0.8%;2.当M大于等于50万小于300万,收取0.4%;3.当M大于等于300万,免收。申购费率申购费率随购买金额(M)的增加而逐渐递减:1.当M小于50万时,收取1.0%;2.当M大于等于50万小于300万时,收取0.8%;3.当M大于等于300万,收取0.4%。赎回手续费赎回费随客户持有期限(P)的增加而逐渐降低:1.当P小于360天
7、时,赎回手续费费率为1.0%;2.当P大于等于360天,小于720天时,赎回手续费率为0.5%;3.当P大于等于720天,小于1080天时,赎回手续费率为0.2%;2.当P大于等于1080天时,免收。产品管理费若产品t-1工作日累计净值在1.00元以下,则t日不收取产品管理费;若产品第t-1工作日累计净值在1.00元以上(含),则t日产品管理费为0.9%,按日计提,按季支付;若产品开放日累计净值在1.00元以上(含),且累计净值超过(或等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按照“新高法原则”提取业绩基准以上超额收益的20%作为产品业绩报酬,每月开放时提取,按季
8、支付。“新高法原则”是指产品运作期间,每次计提业绩报酬时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只有超过历史开放日最高产品单位累计净值时才能收取。产品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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