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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东方明金钻阁商住小区项目水保方案报告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石城县东方明珠金钻阁商住小区项目水保方案报告书前言东方明珠二期工程------金钻阁商住小区项目是通过公开挂牌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4958平方米,预计挖填土石方量22000立方米,规划机动车停车位361个,其中地面停车位54个,地下停车位307个,项目总投资8451.97万元,小区绿地率大于32.28%。项目业主单位为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法人何联淮。项目区位于县城东城新区温坊段,东临清华大道,南至迎宾大道,西至东城大道,北至防护绿化带;地貌属平原丘陵耕地(已合法征收),土壤为红壤土
2、、紫色土,土壤质地以粘土为主;项目区地形起伏不大,地形、地质条件较好;项目区为南方红壤侵蚀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允许流失值为500t/km2.a,水系属贡江一级支流琴江河水系,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Ⅱ级。石城县金钻阁商住小区开发建设项目区属石城城市重点开发地带,建设区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中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金
3、钻阁商住小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防止因房地产开发建设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保障项目区及琴江河流域生态和防洪安全,因项目建设的需要,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委托瑞金市绿洲生态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金钻阁商住小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根据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提供的建设用地拍卖确认书及《金钻阁商住小区35石城县东方明珠金钻阁商住小区项目水保方案报告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全面勘测和调研,并紧密结合建设区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项目区的
4、自然环境条件,编制了《金钻阁商住小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由石城县水土保持局召开审查会的专家评审通过,并对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完成了《石城县金钻阁商住小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35石城县东方明珠金钻阁商住小区项目水保方案报告书金钻阁商住小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项目规模工程总占地面积1.8hm2,建设地点石城县琴江镇工程等级Ⅱ级所在流域贡水流域工程总投资8451.97万元工程总工期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责任范围面积1.8hm2损坏水保设施面积1.8hm2项目建设区1.81hm2扰动
5、地表面积1.8hm2直接影响区0.5hm2水土流失预测总量1404t减少水土流失总量1369t扰动土地治理率100%控制率100%防治任务及目标地貌类型平原丘陵耕地省级水土流失分区公告重点防治区水保措施防治面积1.8hm2治理度90%主要防治措施及工程量挖基础土方348.7m3,7.5#浆砌片石2484.6m3,10#水泥砂浆勾缝765.95m3,10#水泥砂浆抹面888.5m3,临时排水沟土方206m3,临时挡水埂土方252m3,临时沉沙池土方300m3水土流失背景值(t/km2.a)650方案目标值(t/km2.a)600项目区允许值(t/k
6、m2.a)500控制比(%)1.2拦渣率(%)98弃渣场取料场工程不需设置专用弃土场可绿化面积hm20.576植物措施面积hm20.576植被恢复系数(%)90林草植被覆盖率(%)35.28水保投资总投资(万元)34.251575方案新增投资防治费万元6.5176主体工程已列投资补偿费万元1.8本水保方案新增投资14.251575监测费万元0.90监理费万元1.09总投资/减少水土流失量292.5元/t其它万元3.9339方案实施期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方案编制单位瑞金市绿洲生态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
7、方分公司地址瑞金市绵水路地址石城县琴江镇项目负责人及电话法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方案编制总则35石城县东方明珠金钻阁商住小区项目水保方案报告书1.1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石城县东方明珠二期工程----金钻阁商住小区开发项目建设,对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发展地方经济都有一定的引导作用,但工程建设施工中扰动、破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大,且因工程建设有土石方开挖、填筑、搬运和建筑材料的堆放与搬运等建设活动,如防护措施不力将导致水土流失的加剧。编制石城县金钻阁商住小区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一是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8、,更好地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对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区和采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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