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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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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胡塞尔与言语行为理论论文.freelatives)开始的。记述句,比如一般的陈述句有真值,它是用来描述事态的,而传统哲学把这种句子的功能作为语言的本质来把握,从而武断地判定,语言就是描述世界的工具。在他看来,这显然忽略了记述句之外的其他类型的语句,比如疑问、命令,传统哲学家犯了“描述性谬误(descriptivefallacy)",这些句子没有真值,但是它们也并非没有意义,实际上,在说出这些语句的同时,说话者就是在做事,奥斯汀称这些语句为施事句。尽管他后来不再坚持记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分,并且认为,记述也是一种言语行为,这个区分作为起点却
2、是非常重要的。胡塞尔也已经注意到了这样的区分,并且在《逻辑研究》最后部分用一篇的篇幅着重讨论。胡塞尔的讨论是从一个古老的争论开始的:对祈使句、愿望句的讨论由来已久,它们是否和判断句具有同等地位?它们和判断句有怎样的关系?这些问题一直构成对逻辑学家的挑战。胡塞尔称不同于判断句的祈使句、愿望句等为“对非客体化行为的表述”,对胡塞尔来说,这些问题意味着,“无可置疑的是,各个表述所具有的意义就包含在有关行为的意向本质之中,这是一个极具价值的明察;但是,哪一类的行为可以行使意指的功能,或者毋宁说,是否每一种行为在这一点上都是平等的,这个问题还根本没
3、有被考虑过。哪一类行为可以行使意指的功能?或者说,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意义的承载者?意义来源于什么样的行为?对此,逻辑学历来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任何行为都可以作为意义给予的行为起作用,我们可以将任何行为表述出来,这些被表述的行为就为相关的话语形式提供了意义,比如,判断为陈述句提供意义,愿望为愿望句提供意义。另一种观点是,意义只局限在有限的行为种类中,任何行为都可以被表述,但是,它是在这个表述中被认识为这样的行为,判断被认识为判断,愿望被认识为愿望,因而,这些行为只是这些表述的对象,它的意义并不来源于这些行为,而是来源于表述性的行为。争
4、论的双方分别以亚里士多德和鲍尔查诺为代表,弗雷格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后一阵营。亚里士多德认为,陈述就是判断某物存在还是不存在,它们做出判定,只有在陈述那里才能谈及真假;而对于判断之外的表述,比如一个愿望、一个疑问,它们根本不主张任何东西,人们不能够针对一个疑问发出这样的指责,即它说的是错误的,因为疑问和真假无关;另一方面,所有独立完整的语句的意义都包含在各种不同的心理体验之中,意义也包含在判断之外的其他心理体验之中,比如愿望、命令等等。如果用胡塞尔的话说,那么赋予意义的行为不仅仅是判断行为,这也就承认了非客体化行为也具有赋予意义的功能。鲍尔
5、查诺和一些近代哲学家则认为,意指仅仅是在判断行为或其表象性变异中进行。以疑问句为例,一个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被表述出来,但只是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即:这个问题被理解为问题,它在理解中作为说者的体验被提出并因此被判定为他的体验。鲍尔查诺说,“一个问题,例如‘一个圆的直径与圆的面积处在何种关系之中?’的问题,当然不会对它所提出的东西做出陈述,但它因此却仍然还陈述了某个东西,即我们的要求:我们要求在我们所提问的对象上获得教海。它恰恰既可以为真,也可以为假。而如果这个通过提问所提出的要求被标明为是不正确的,那么它便为假。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选择了鲍
6、尔查诺,这是因为,胡塞尔始终坚持认识的优先地位,意义的赋予行为只能是具有指称功能的客体化行为,在客体化行为中,我们区分表述行为和直观行为,他们分别具有意义(Bedeutung)和意义(Sinn),认识只能是表述行为和直观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就表述行为而言,那么,只有判断行为才能赋予表述以意义,其他行为,比如疑问、愿望,它们都不能赋予意义,并且表述思想。事实上,将语言的功能狭隘地局限在对世界的认识和描画上,这种观点这不仅是胡塞尔的局限之处,也是其他许多语言哲学家的局限之处,比如弗雷格和早期维特根斯坦。从这一结论出发,我们有两个选择:一种选择
7、是将非判断句完全排除出研究的范围,但这个选择也同时否定,愿望语句、疑问句等具有意义,这显然是错误的;另一个选择是,我们可以将非判断句还原为判断句,并且确认,它们和判断句一样,也行使指称的作用。正是基于这一点,胡塞尔选择了第二点,也就是说,他选择了鲍尔查诺。1.胡塞尔始终坚持,就表述行为而言,只有判断行为才是赋予意义的行为。因为讨论“对非客体化行为的表述”,“人们是否能够倡导这样一门学说,这要取决于对这个被谈论的问题的决断,这门学说是指:所有在意向与充实中的意指行为都属于一个种属—即客体化行为种属连同其符号行为和直观行为的基本划分—,或者毋
8、宁说是取决于:人们是否必须决定,可以将任何一个种属的行为都看作是意义给予的和意义充实的行为。胡塞尔对此回答是否定的。2.根据第一点,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如果对非客体化行为的表述要有意义,它们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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