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584248
大小:80.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07
《不能胜任工作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不能胜任工作报告总结如下:1.编制包装任务书,能做到及时准确2.参加发货进程会议,能做到及时传达会议内容3.做到及时与业主和设计院沟通,kks编码及标识要求的问题,做到及时沟通4.标牌加工及部分标牌设计,符合合同及任务书的要求,及时设计与采购,保证做好准备工作5.仪表(略)6.备件任务书,及时准确7.故障件处理单(略)8.技术问题反馈及处理单(略)9.对于实际采购与协议不符合的问题,及时找相关负责人找出解决方法从7月至今,一共做了73个新的任务书,完善改版的任务书有80多个,备件任务书41个,处理过的故障件
2、处理单100多个,生产类采购申请单30多个,技术资料更改单70多个,技术问题反馈及处理单170多个,现金借款申请单1个,银行借款申请单4个,财务票据递交记录单1个,采购类发票核销单4个,其他费用核销单1个,户用资料审批单37,产品发货控制单100多个,生产任务单58个等等8个月的时间,我就要离开**了,我要向在这8个月的日子里,给予我帮助的领导和同事们说声谢谢,谢谢你们!离职原因:对公司安排的生产部“仪表调度”一职,不能胜任!篇三:企业如何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如何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的权利有
3、很多种,但是在长期为企业提供顾问服务的过程中,遇到最多是一种辞退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当员工的工作表现不佳,能力不够时,企业才会考虑辞退员工。但是在这个辞退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争议。企业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员工说自己的能力符合企业的要求,两者之间对是否不能胜任工作达不成一致性的意见,从而发生争议。而一但发生争议,员工是否不胜任工作,其举证责任在于企业,所以最终是要求企业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那么,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呢?案例:销售业绩团队倒数第一名,是否不胜任工作?王小姐是一家房地
4、产销售企业一销售项目的员工,两个月内,王小姐的销售量都居于团队的倒数第一名,但每个月都能成交两单。企业认为王小姐的销售业绩不符合企业要求,按照末位淘汰制的法则,对王小姐进行了辞退。王小姐认为自己的销售业绩虽然不佳,但是工作努力积极,而每月皆有成单,在此情况下,不应该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遂提出仲裁申诉,请求撤辞退,继续履行合同。仲裁结果:撤销辞退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律师分析:末位淘汰制,不完全符合不胜任工作的辞退理由。末位,只能说明员工的销售业绩是最差的,但是团队表现最差,跟不胜任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5、对于销售人员来说,定销售指标,并进而规定完不成销售指标者,属于不能胜任工作。有了这样的规定之后,才能依据员工的销售量,对比销售指标,从而认定员工是否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单纯地依据员工的销售量最差,是不能一步得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的。案例:一次不参加会议,是否属于不胜任工作?李小姐是一家物业企业的副总,一年来工作尽心尽力。2008年初,企业高层召开重大会议,李小姐因为私事未能出席,引起企业总裁的不满,经企业高层决定。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对李小姐予以了辞退。李小姐十分愤怒,提出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最终李小姐
6、获得了五十万的赔偿。律师分析:本案中对李小姐不胜任工作的认定,就十分的随意和不负责任。员工不胜任工作,是员工工作表现不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不能达到该工作岗位所要求达到的目标,或者其工作能力不能完成核定的工作任务。所以企业最终高额赔偿,也是因为自己的随意行为而需要付出的代价了。案例:工作中弄虚作假,是否属于不胜任工作?王小姐属于一医药代表,在自己的销售报表中,为了获得高额的佣金,进行了虚假的陈述。在获得佣金之后,这一行为被企业审计出来了。企业认为王小姐作为医药代表,采取这种行为侵害了企业的利益,遂以王小姐不能
7、胜任工作为由,对其进行了辞退。王小姐不服,申请仲裁。最终仲裁决定王小姐的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虽然不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表现,但是其行为本身失去了作为医药代表的意义,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故裁决企业的辞退行为固然对王小姐的行为性质认定错误,但辞退行为并无不当,从而驳回了王小姐的申诉,维持了企业的辞退行为。律师分析:本案中王小姐的表现明确属于一种欺诈企业的行为,而且其欺诈的目的在于侵占企业的财产。这种行为属于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应当将这种行为定性为一种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并进而约定辞退的权利。
8、这样的话,发现这种行为,辞退员工是不需要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认定这种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行为,则辞退之后还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本案中,企业在认定王小姐的行为性质时,确实存在一定的失误。所幸仲裁决定还是本于实际情况,支持了企业的行为。综论:不胜任工作,作为一种对员工工作行为表现的认定,需要企业尽到自己的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不能通过其直接上司的口头认定得出结论,而需要要有具体的规定,具体的工作表现,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