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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穗工商广〔2009〕275号关于禁止发布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的通知市属各有关广告媒介单位:近期,广东省工商局发布《关于2009年第一季度全省工商系统广告监测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工商广字〔2009〕253号),公布了一批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等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具体名单如下:一、药品类(一)“鸿茅药酒”非处方药品广告,涉嫌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六条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的规定。(二)“千结肝宁片”-5-非处方药品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三)“金诃七十
2、味”处方药品广告,涉嫌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四)“雪山胃宝丸”非处方药品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的规定。二、医疗服务类(一)“广东总队医院整形美容”医疗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二)“南岭皮肤性病中心”医疗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三)“广州现代医院整形美容”医疗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三、保健食品类(一)
3、“美立方补血胃肠舒片”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二)“双参多宝牌强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三)“双奇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5-(四)“桃花养颜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五)“橙魔冲剂”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六)“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涉嫌
4、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七)“谓长金”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四、其他食品类“茶酵母减肥胶囊”食品广告,涉嫌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五、非药品广告类(一)“联邦骨康宁”广告,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二)“参虫胰宝”广告,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三)“脱敏肽”广告,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四)“天磁袜、糖磁神贴、植颐胶囊”广告,涉嫌违反《药
5、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5-对以上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省工商局已要求相关发布地区的工商部门抓紧依法处理。这次的省工商局第一季度广告监测通报中,虽然没有直接反映广州市属媒体单位发布上述涉嫌严重违法广告,但这部分广告已经在省内流动,市属媒体单位也不排除与上述广告曾有发布业务联系或已经承接准备发布。因此,现通知你们务必履行广告发布前审查职责,在广告发布业务承接过程中,加强对上述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的依法审查工作,在上述涉嫌严重违法广告没有改正违法问题前不能发布广告。如经通知提醒后仍然承接发布上述带有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我局将立即
6、依法立案查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九年六月十六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广告通知-5-抄送:省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2009年6月17日印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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