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管理检查考核办法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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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社区便民服务点的意见》(杭政办函[2007]266号)、《关于统一和规范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城管〔2007〕2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08〕171号)文件,不断加强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管理。根据市城管办《杭城管简复2009第31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目标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考核、激励和促进作用,强化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管理规范、整洁、有序。为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建设

2、“生活品质之城”创造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社区便民服务点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社区设置,各区城管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二)坚持民主促民生原则。按照民主促民生工作方法,围绕“便民、利民、不扰民”要求,在为周边居民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市容环境、出行的影响。(三)坚持齐抓共管原则。18建立与部门、街道的协同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共同抓好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管理工作。三、实施主体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受杭州市城管办委托负责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管理的日常检

3、查考核工作。四、检查对象和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风景名胜管委会经认定的社区便民服务点。五、检查方法(一)日常检查。每次检查前,以随机抽签方法确定被检便民服务点名录,并按照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当场记录、拍照(摄像),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确认和扣分;当日检查情况汇总整理后,于次日通过市容监管抄告系统软件告知相关城区落实整改;相关资料存档,以备查询,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集中检查。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城区间的互相学习和交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集中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检查

4、重点为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三)社会监督。发生媒体曝光、市民投诉、领导交办问题,作为检查考核依据;通过对社区居民、过往行人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听取意见建议,结果作为检查考核依据。六、结果及其运用(一)月度通报:每月检查考核结果在《市容监管简析18》上进行公布,并在“四化”长效例会上进行通报。(二)季度分析:每季度检查考核结果在市容督查工作例会上进行专题分析。(三)检查考核结果纳入月度、年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四)成绩计算实行100分制考核。1、月度考核成绩=100-当月扣分值2、年度考核成绩=∑月度考核成绩

5、/123、月度城管目标考核成绩=目标分值-当月扣分值4、年度城管目标考核成绩=∑月度城管目标考核成绩/12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充实管理力量,明确管理责任,整合管理资源,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实现管理信息的共享,确保便民服务点设置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健全本底。按照定点、定位、定人要求,遵循规范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对便民服务点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统一的管理本底,符合规范的社区便民服务点移交执法纳入保序考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服务点能规范的进行规范,不能规范的移交执法取缔。(三)完善机制。1

6、8一是加大对服务牌设置、市容环境、违规设置便民服务点(牌)的处置等的监督管理力度,凡经认可登记备案的社区便民服务点,应当每月组织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评价报告包括设置位置、设置内容、服务牌设置、市容环境管理、对市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周边违规设置服务点的监督管理情况等。二是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管理工作纳入执法部门保序考核,日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城管目标考核。三是组织开展社区便民服务点达标评比活动,设达标、规范、示范三个指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符合规范以上的社区便民服务点给予适当奖励,以最大限度的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7、四)规范监管。把社区便民服务点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未经核定,擅自设置摊点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第一事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规范检查考核流程,确保客观、公正、透明。附件1: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260个经认定和初步认定的便民服务点清单18附件1: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序号检查项目分值目标要求考核标准检查方式1位置和内容20分按规范要求设置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在小区内(大门口)应有不少于8㎡空间,与主要道路交叉的街巷(小区)其设置的社区便民服务点距主要道路不少于

8、50米。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广场周边、绿化带内不得设置。(1)由于面积问题,影响交通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摊点位置离主要道路小于50米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占用城市主要道路、公共绿地和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日常检查、联合检查划线经营(2)未划线、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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