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事法律专业学生的医学人文精神培育

论医事法律专业学生的医学人文精神培育

ID:9894003

大小:48.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5-14

论医事法律专业学生的医学人文精神培育_第1页
论医事法律专业学生的医学人文精神培育_第2页
论医事法律专业学生的医学人文精神培育_第3页
论医事法律专业学生的医学人文精神培育_第4页
论医事法律专业学生的医学人文精神培育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医事法律专业学生的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医事法律专业学生的医学人文精神培育李枞,宫福清*通讯作者(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大连116044)[摘要]着眼当前实际,从观念确立、课程设置、临床教学、师资力量等方面探讨医学院校在医事法律专业学生的医学人文精神培育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该专业学生需要加强的医学人文精神培育,实现医事法律专业学生的医学人文精神与法律职业精神并重的局面。[关键词]医事法律;医事法律人才;医学人文精神一、医事法律专业的产生背景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诊疗过程中的医患双方也不例外。面对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患者逐渐摆脱了弱势地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敢于与院方理论,甚至对簿公堂。医疗

2、投诉以及医疗诉讼的频繁发生使医方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同时其也在寻求援助为自身辩护。然而,既懂医又懂法的专业人才的缺乏阻碍了医患双方的维权之路。代表正义的司法部门在解决医疗纠纷时,也因不熟悉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而无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这一现实的社会问题并非是已经存在的医学和法学两大专业所能解决的。随着医事法律专业的出现这种局面终将被打破。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到2000年我国要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卫生保健、卫生监督执法的卫生体系。并要求尽快培养一支适应社会需求、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专业卫生队伍[1]。

3、社会的强大需求和国家的政策支持促使部分医学院校开设了医事法律方向的专业。因此,1996年南京铁道医学院(现东南大学医学院)率先在该校法学专业下设立了医事法律方向,医事法律专业自此诞生。二、医事法律专业的特点医事法律专业是我国的一门新兴专业,也被誉为我国医学院校的交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复合型、交叉性、多元化等特点。医事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既懂医又懂法的复合型人才,即强调医与法的复合。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不同于传统的医学和法学的单一型培养模式,其既注重学生医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又不忽略法学知识的习得与法律素养的养成。然而,这一培养模式并非在于医学与法学两大学科的简单复合

4、于相加,更重要是实现两个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使学生在实践中能够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可以说,自设立之初医事法律专业的定位及人才培养的方向就是统一、明确的,但由于这是一门新兴专业,在具体实践中又出现了许多不完善之处,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首先,专业目标的归属呈现多元化,见表1。教育部学科专业委员会对该专业进行备案的名称是“法学(医事法律方向)”,而在实践过程中,设立该专业的高等院校还将其命名为“医事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或临床医学(医事法学)等。据统计,截至2008年,全国设立该专业的高等院校共有36所。其中,该专业人才培养依托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有20

5、所之多,占总数的55.5%;依托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院校数量位居第二,共13所,占36.1%;依托临床医学专业和预防医学专业的高等院校相对较少,分别为2所和1所,所占比例分别为5.6%和2.8%。其次,学制不统一,呈现多元化,见表2。该专业的本科教育多为4年制或5年制,但有少数院校对该专业的学生进行6年制或7年制的培养。据统计,该专业学制为4年的高等院校共有30所,占总数的83.3%;5年制的4所,占11.1%;该专业为6年制和7年制的高等院校各1所,所占比例均为2.8%。此外,各高等院校对该专业在课程设置等方面也未达成一致,多元化的趋势再次呈现。表1[2]医事法律人

6、才培养所依托的专业及其分布情况专业名称学校数量构成比例(%)法学2055.5公共事业管理1336.1临床医学25.6预防医学12.8合计36100.0表2[2]医事法律专业的学制情况学制学校数量构成比例(%)43083.35411.1612.8712.8合计36100.0三、对医事法律专业学生进行医学人文精神培育的必要性1.医学人文精神是医事法律人才的必备素养。对于医学人文精神的理解,学者贺达仁认为:医学实践活动中的人文精神就是医学的人道精神、人文的批判精神与独善(独立、完整、完善、完美)的人格精神[3]。尽管目前对这一概念赋予了新的内涵,且观点不一,但不可否认的是

7、大家都赞同这是作为医生所应具备的基本素养。严格地说,医生是指受过中等医学教育以上或具有同等能力、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负医疗责任的医务工作者[4]。也就是说,凡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都称之为医生。然而,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与医学相关的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不断涌现,且医疗机构各部门的分工逐渐细化,许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从事与医学相关工作的人员出现在医疗机构,如医院管理岗位从事医疗纠纷接待的工作人员。在患者眼里,这些身着白大衣的人同样是医生,甚至误以为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都是医生的“领导”。尽管事实上不是医生,但其已经无形中成为医生队伍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且从事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