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残酷异常刑罚的又一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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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槛。争论的过程也为我们提供了如何理解“残酷异常刑罚”的良好契机。本文拟对该刑罚的实施现状、所产生的争议以及其未来的走向作一番简要的介绍。  [关键词]无假释可能终身监禁;未成年人;残酷异常刑罚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2007年10月,美国公平司法促进会(EqualJusticeInitiatives)等人权组织分别在阿拉巴马、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密苏里、北卡罗来纳、威斯康星等六个州的法院向这些州依然保留的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判处无假释可能终身监禁(Lifeimprisonmentwithoutthepossibilityofparole)的实践提出挑战。挑战的主要理由

3、就是这种实践明显构成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八条所禁止的残酷和异常的刑罚(Cruelandunusualpunishment)。此次诉讼再一次让美国政府陷入尴尬的境地,因为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保留这一刑种的国家,这使一贯标榜文明和人权的第一大国与世界文明格格不入。本文拟对该制度实践现状、所引发的争议以及其未来可能的发展向学界同仁进行简要的介绍。    一、实践现状    维持治安、监控犯罪和确定刑罚传统上是州警察权(Policepower)的自然延伸和固有领地,因此,对14岁以下未成年罪犯判处无假释可能终身监禁也主要是若干个州的实践。联邦层面并不存在这种刑罚,除了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政府对该事务缺

4、乏发言权。2006年12月,当联合国通过决议敦促世界各国废除这种刑罚时,美国投了所有的成员国中唯一的反对票。当时,美国国务院即向联合国解释,联邦政府无法干预这一领域,因为刑事审判通常属于各州的事务。结果,这种各国公认的残酷而异常的刑罚得以保留。  目前,全美共有19个州保留这种刑罚①。根据一份最新的调查报告,目前全美共有73个这样的终身监禁犯,他们实施犯罪的时间都在13岁或14岁②。其中,宾夕法尼亚最多,有18个;佛罗里达次之,有15个。此外,在伊利诺伊、内布拉斯加、北卡罗来纳和华盛顿诸州,许多未成年人因在13岁所犯罪行而被判处这种刑罚。在73个正在服刑的罪犯中,有7个人所犯的案件中无人

5、死亡,而这7个未成年犯都是少数族裔。其中,安东尼奥·努内斯是全美唯一的、所在案件中无人受伤而被判处这种刑罚的③。  该刑罚在执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该刑罚的适用存在明显的种族歧视因素。在所有的73名在押犯中,将近一半或有36名是非洲裔黑人;7名(9.6%)是拉美裔;22名(30%)是白人;1名印第安人;1名亚裔。而在所有因13岁所犯罪行而被判终身监禁的未成年人中,只有1名是白人。[1]其次,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来自贫困家庭,他们由于得不到充分的辩护而被判该刑罚。很多人甚至不请律师,也有不少人甚至没有尝试过上诉,更有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律师的糟糕表现而身陷囹圄。[1]再次,许多未成年人在服刑期

6、间成为成年罪犯性侵犯和暴力的受害者。由于他们身体和心智发育上的缺陷,他们在监狱中经常孤立无援。在监管失职的情况下,他们无法逃脱被虐待的命运。不少未成年人甚至尝试用自杀的方式进行逃避。    二、存废之争    与死刑制度一样,该刑罚在美国也是纷争不断。由于媒体的深度介入,有关其存废之争在近些年更是达到白热化的地步。  主张保留这一刑罚的主要来自两种阵营:检察官和受害者家属。他们坚持,这些未成年罪犯的心智足够成熟,能够对自己行为及后果进行预判,因此他们必须对行为的后果负责。同时,对于一些犯下令人发指罪行的未成年人来说,这种刑罚是除死刑之外最好的阻吓手段,也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最好的安慰。①

7、最后,这种刑罚是阻止某些残忍的未成年人再次危害社会的最好手段。②有些比较法方面的专家指出,有些本应在美国判处无假释可能终身监禁的未成年人从欧洲监狱刑满释放后再次犯下杀人罪。[1]  上述态度的产生有其特殊的政治和社会背景。由于很多州的检察官和法官是选举产生的,他们不得不回应民众对治安状况的美好期待。对罪犯过于同情将导致他们失业,因此,对该刑罚的坚持和适用便成为赢得选民信任的有力工具③。  人权运动组织以及未成年犯的家属是积极主张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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