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及类型探析

法律论文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及类型探析

ID:9881545

大小:36.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5-13

法律论文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及类型探析_第1页
法律论文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及类型探析_第2页
法律论文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及类型探析_第3页
法律论文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及类型探析_第4页
法律论文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及类型探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论文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及类型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及类型探析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及类型探析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及类型探析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及类型探析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摘要: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上,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两种不同观点。我国司法解释结合了两种学说,具有理论上的先

2、进性,但在操作上不易理解和执行。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上把主观说和客观说结合起来,可以根据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意思联络,将共同侵权行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然后再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结合状态,将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划分为过失关联型和行为关联型。  关键词:共同侵权行为;意思联络;过失关联型;行为关联型  中图分类号:DF52 文献标识码:A    共同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包括我国民法通则,都规定数加害人的行为一旦构成共同侵权,数加害人将要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

3、三十条虽然提出了共同侵权这一概念,但法条并没有为共同侵权行为下一个确切定义,共同侵权这一概念存在过度抽象化的问题,这导致了司法裁判的不统一。而且,因为连带责任意味着对加害人责任的加重,所以共同侵权的合理认定也直接关系到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基于统一司法裁判和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考虑,有必要弥补共同侵权概念过度抽象化之不足,其方法即是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和类型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共同侵权行为成立标准的学理分歧    学界对于将教唆、帮助他人侵权和共同危险行为的情形视为共同侵权并无太大争议,学者们的分歧主一要集中在对共同侵权行

4、为的成立标准,即何谓“共同”的理解上,有人认为“共同”是指主观过错的共同,有人认为是指客观行为的共同。  国内持主观共同说的学者认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具有共同过错,但为了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应将共同过错的概念从传统民法上的仅指共同故意扩展为还包括共同过失。但对于何谓共同过失,学者有不同的理解。王利明教授理解为共同过失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各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共同损害后果应该预见或认识,而因为疏忽大意和不注意致使损害后果发生;二是数人共同实施某种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能确定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共同故意,但可根据案件的情况,认定行为人具

5、有共同的过失。而张新宝教授认为,数个加害人均需有过错,或者为故意或者为过失,但是无须共同的故意或意思上的联络;各加害人的过错的具体内容是相同的或者相似的。两个学者观点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只认可共同过失的情况,而后者认可的范围更大一些,只要过错内容相同或相近就足以。两学者的观点固然有一定道理,但他们都排除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构成共同侵权的可能性,而这与越来越多的公害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的侵权现实是相悖的。  客观共同说认为,因为数人的行为相关联共同构成损害的原因,所以让行为人承担共同责任是极其妥当的。客观说所指的关联共同并

6、不以主观性的联系为必要,只要在相当因果关系的范围内有关联共同的行为即可。  主观说与客观说在法律后果上最大的不同在于,主观说坚持自己责任原则,倾向于较少的认定共同侵权,有利于保护加害人;而客观说则以补救损害为原则,倾向于较多的认定共同侵权,有利于保护受害人。本文认为,主观说与现代社会生活的侵权现状不符。“现代侵权法的发展,主要集中在非故意侵权的领域,尤其是事故致损的领域。共同侵权行为规则的发展,也不例外。在共同的生产、经营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人们相互间协作、联系和影响的机会日益增加”,“人们以某种联系方式‘共同地’致人损害的机会和形式越来越

7、多。”在人们的行为客观结合、共同致害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的今天,否认这种场合下加害人的连带责任,对于受害人是不公平的。    二、共同侵权行为成立标准的实证分析    不但学者对“共同”的含意讨论热烈,司法界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也很重视,因为对于“共同”的不同理解,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司法的统一。为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类型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该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

8、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司法解释将共同侵权行为区分为三种情况:共同故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