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侵权行为

论共同侵权行为

ID:38886607

大小:81.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6-20

论共同侵权行为_第1页
论共同侵权行为_第2页
论共同侵权行为_第3页
论共同侵权行为_第4页
论共同侵权行为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共同侵权行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共同侵权行为王效贤论共同侵权行为王效贤论共同侵权行为王效贤论共同侵权行为王效贤论共同侵权行为王效贤论共同侵权行为王效贤【全文】  共同侵权行为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由于对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的理解不同,致使人们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等问题仍存在分歧。这种分歧造成了人们对共同侵权行为的不同认识,反映在司法实践中,直接导致不同法院在对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上出现重大差异,极大地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损害了司法权威及法律尊严。当前,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提上立法日程,如何在现有法律及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共同侵权行为法律制度,是

2、摆在每位民法学者及司法实务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不惴浅薄,拟就共同侵权行为的基本问题作一探讨,以求得方家指点,并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略尽绵力。  一、共同侵权行为制度沿革  (一)国外共同侵权行为制度考察  共同侵权行为是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已存在的社会现象,但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则肇始于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  据学者考证,罗马法的私犯制度中已有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甚至规定了一些教唆、帮助行为。《法学总论——法学阶梯》规定:“不仅可以对实施侵害的人,例如殴打者提起侵害之诉,而且可对恶意怂恿或唆使打人嘴巴的人提起侵害之诉。”[1]然而,罗马法中虽承认一些共

3、同加害行为,但其规定极为简略,而且共同加害人承担的并非连带责任,仅在一些特殊场合规定了连带责任,因而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共同侵权行为。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但对共同侵权行为未做具体规定。在法国法上,对于共同侵权问题主要是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加以考虑的,这与同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德国及日本的解决思路有所不同。在近现代各国民法中,首次规定共同侵权制度的为《德国民法典》,该法典第830条规定:“(1)数人因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各人对损害均负责任。不能查明数关系人中谁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亦同。(2)教唆人和助手视为共同行为人。”该条第1款规定了共同侵权行

4、为,并将共同危险行为划入共同侵权行为之中,第2款则规定了教唆、帮助型共同侵权行为,将共同加害人划分为行为人、教唆人和帮助人。同时该法典第840条规定了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数人共同对某一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负有赔偿义务的,应作为连带债务人负其责任。”对于共同侵权责任中“共同性”的理解,德国民法界一直采主观说,注重共同侵权行为人的意思联络,但近年来,德国法从扩大责任范围,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出发,也开始承认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德国法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对后世各国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日本民法典》第719条规定:“(1)因数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加害于他人时

5、,各加害人负连带赔偿责任。不知共同行为人中何人为加害人时,亦同。(2)教唆人及帮助人,视为共同行为人。”同《德国民法典》一样,日本最初对共同侵权行为也采主观说,但随着判例对法学理论研究的影响,日本民法学界逐渐抛弃了共同侵权中主观联系的必要,开始向客观联系的理论转变。日本最高裁判所在其判决中明确:“共同侵权的成立,不必要在侵权行为人间有意思的共通或者共同的认识,只要单在客观上共同实施了权利侵害即满足该要件。”[2]  在英美法国家,其侵权法也承认共同侵权行为,认为各自独立的行为结合在一起而造成他人损害,从而对受害人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是共同侵权人。英美法通过大量判例确立了

6、与大陆法系基本相同的共同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则。《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二次)》第875条规定:“两人或多人之每一人的侵权行为系受侵害人之单一且不可分之法律原因者,每一人均须对受害人就全部伤害负责任。”从而确立了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美国侵权行为法在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中首先强调的是损害结果的不可分性,只要是几个人的损害行为造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那各致害人就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几个致害人各自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可以分割,则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不构成连带责任。[3]在共同侵权中,原告可以选择侵权行为人中的一人或全体提起诉讼,也可以分别起诉。不仅如此,英美法

7、也通过判例承认了共同危险行为。  (二)我国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演进  我国古代民刑不分,虽然刑法上有关共犯的规定,也适用于共同侵权行为,但不能据此认为我国古代已有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直至清末变法修律,我国才开始引入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大清民律草案》借鉴德国立法例,在第950条规定:“数人因共同侵权行为加损害于他人者,共负赔偿之义务。不能知孰加损害者,亦同。教唆人及帮助人视为共同行为人。”第972条规定:“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有数人共任其责者,数人作为连带债务人而任其责。”此后《民国民律草案》也对共同侵权行为作了规定,其第248条规定:“数人共同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