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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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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摘要:近代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数千年的民族不平等的法律制度解体崩溃、民族平等法律制度孕育的重要变革时期。这一时期的立法,对少数民族的权利及其保障不仅有原则的规定,而且具体内容都有专门规定。表现出时代性、规范性、系统性等特点。历史并辨证的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对于客观评价新中国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制度和现状,探讨当前和今后我国少数民族权利保障制度的新途径、新机制,不断完善中国少数民族权利保障,都是必要而有意义的。 关键词:近代中国;少数民族权利;少数民族权利立
5、法保障;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历史并辨证地对近代中国历史上的少数民族权利及其立法保障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在“法治”这一大思路之下,从法学、历史、政治及社会等多学科的边缘上,把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置于中国历史这样一个大背景中进行考察,对于客观评价新中国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制度和现状,探讨当前和今后我国少数民族权利保障制度的新途径、新机制,不断完善中国少数民族权利保障,都是必要而有意义的。 近代时期,对少数民族的权利,不仅有总的,一般原则上的规定,而且对少数民族权利各方面的内容都有专门规定,并
6、系列化。突出侧重了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方面的内容,表现出时代性、规范性、系统性等特点。但另一方面,又多表现为强调抽象的平等原则,多局限于会议决议、法律主要是宪法性文件的文本规定,而无具体的救济内容。 一、清末及北洋军阀时期的有关规定 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是清朝政府于1908年颁布的《宪法大纲》。这个《宪法大纲》分“君上大权”和“附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共23条,无一字提及少数民族民族权利方面的内容。1911年,清朝政府又颁布了一个《十九信条》,同样也只字不提民族问题,更谈不上什么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建立了民国。
7、1911年公布,后又于1922年修正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分四章,计21条,也是无一字提及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权利。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个约法在颁布的同时就已声明:在正式宪法未产生之前,“其效力与宪法相等”。临时约法共7章56条,涉及少数民族权利的规定如下: 第二章“人民”第5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七条还规定:“人民有信教之自由。”这里虽然只笼统的提了“种族”,但毕竟还是中国历史上以宪法形式第一次宣布各种族一律平等的原则,第一次宣布信教自
8、由的原则,这在中国历史上无疑是空前的。 第三章“参议院”第18条规定:“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由各地方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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