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死亡善后处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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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死亡善后处理程序1.目的对员工发生死亡(自然死亡、意外死亡、工伤死亡)事件的处理程序进行规范,体现公司的人性化管理。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二级经理及以下在册员工及离退休(养)人员死亡的报告、待遇等过程的控制。3.职责3.1员工所在部门职责:A负责将员工死亡信息向公司进行报告;B所在部门工会应积极协助死亡员工家属做好葬礼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并与家属积极沟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3.2总经理办公室职责:负责通知公司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葬礼,并安排葬礼用车。3.3人力资源部职责:A负责员工死亡讣告的张贴;

2、B负责员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救济金、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的计算及解释;B负责对享受定期救济金的死亡员工供养直系亲属身份及范围的确定;C负责死亡员工档案的封存,维护减员信息及岗位、工资、保险等信息;D协助办理死亡员工原所有公有住房的产权关系变更等相关事宜。3.4财务部职责:负责死亡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相关政策解释。3.5生产部职责:负责工伤死亡或视同工伤死亡的确认、相关政策解释及工伤、视同工伤的报批。3.6工会职责:A负责死亡员工独生子女费的结算及相关政策解释;B负责补助费的发放;C负责在葬礼仪式中代表公司

3、敬献花篮。3.7党委工作部职责:负责维护死亡的党员员工的相关信息。4.程序责任部门/岗位流程描述文件相关部门离退休管理员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会员工死亡(自然死亡、意外死亡、工伤死亡)报告工会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葬礼工伤死亡鉴定自然死亡意外死亡各项相关费用结算否是员工死亡报告单国务院375号令员工工资信息提供通知单死亡员工丧葬待遇结算通知单4.1员工死亡报告4.1.1在册员工(不含放假、退养员工)发生死亡,其所在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将员工死亡信息向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口头报告。4.1.2离

4、退休/老退养、新放假/退养员工发生死亡,由人力资源部离退休管理员负责向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报告。4.1.3相关部门及离退休管理员应在员工死亡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填“员工死亡报告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4.2.葬礼:4.2.1在册员工A员工死亡前是(或曾经是)公司二级经理、拔尖人才、非领导职务高层次人才(三级主查、三级操作师)、集团公司劳模的,参加葬礼人员如下: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分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工作部部长、所在部门领导、支会主席及员工代表。B其他员工葬礼参加人员:公司分

5、管副总经理、公司工会领导、所在部门领导、支会主席及员工代表。4.2.2离退休/退养员工A离休干部葬礼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部长、离退休管理员B退休/退养/放假员工葬礼参加人员:人力资源部领导及离退休管理员、员工代表。4.3相关费用4.3.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员工的费用结算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员工的直系亲属可领取费用如下:A、丧葬补助费B、一次性救济费C、符合供养人员范围规定的直系亲属领取的定期救济费D、死亡员工的社会保险费E、死亡员工的住房公积金F、死亡员工的独生子女费4.3.1.1丧葬补助费、直系亲属领

6、取的一次性救济费费用标准:根据《吉劳人险字(1987)11号》、《吉劳人险字(1988)1号》、《吉劳险字(1991)6号》、《(1997)一汽集团人字115号》《吉劳险字(2000)9号》文件中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待遇的规定,即“公司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领取的一次性救济费按照职工本人死亡时间的上月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的十个月计发”。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和家属的关怀,帮助死亡员工家属解决实际困难,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按如下标准发放:A丧葬补助费

7、:400元。B直系亲属领取的一次性救济费,计发方式如下:⑴员工本人死亡时间的上个月全部工资收入×10⑵员工本人死亡时间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10⑶长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说明:以上三种计发方式进行核定后,按最高的费用标准执行。结算办法:人力资源部开具“死亡员工丧葬、抚恤待遇结算通知单”,死亡员工直系亲属持“通知单”及员工死亡证明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支付。适用范围:在册员工。结算部门:人力资源部说明:离退休、老退养员工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救济费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由集团公司负责支付,本程序只对在册员工

8、相关费用进行规定。4.3.1.2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定期救济金死亡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中,凡符合供养人员范围及相关规定的,从员工死亡下月起,其直系亲属可按月享受定期救济金。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文件,对是否具备享受定期救济金的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进行初步确定,并上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批准。结算办法:经集团公司人事部社会保险室审核符合享受定期救济支付条件的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定期救济卡,死亡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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