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诉求中心”管理办法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职工诉求中心”管理办法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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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职工诉求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诉求事项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化学院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促进教职工队伍稳定,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诉求人是指我院所有在职教职工。第三条职工诉求工作原则: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和谐发展。第四条学院在工会设立职工诉求中心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诉求的受理、确认、转办、跟踪、督办、反馈、满意度调查、定期汇报等项工作。第五条职工诉求中心受理的诉求事

2、项,需符合下列要求:(一)咨询学院有关事项的办理或审批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等,按现有规定可立即告知的事项;(二)学院有关单位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履行职责,损害了教职工的合法利益,要求其改正且应立即改正的事项;(三)校园内公共设施受损、环境被污染、有不安全因素等,影响教职工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要求维护恢复、有关单位可据此认定事实、并组织力量能立即维护恢复的事项;8(四)合理利用学院现有设施、在符合学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教职工谋求利益的请求;(五)在《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范围内的

3、事项,如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工资待遇、家庭实际困难、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等;(六)根据现有规定,可立即直接答复的其他事项。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为了加强职工诉求中心的管理工作,特成立职工诉求中心组织机构:主任:学院工会主席(兼)副主任:学院工会办公室主任或干事、妇委会主任或干事、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兼)成员:各基层分工会。职工诉求办公室设在工会,由工会负责职工诉求中心的日常工作。各分工会主席(负责人)为诉求中心联络员,负责及时反馈各单位教职工思想动态、精神压力及需要学院帮助解决的问题。第三章申请与接待第七条职工诉求申请可通过面对

4、面谈话、电话诉求、转达诉求等方式提出。第八条职工申请诉求,应当如实向诉求中心提交有关材料或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或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8诉求中心在收到员工诉求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紧急或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当即确认。第十条职工诉求中心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对确认后的教职工诉求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诉求人。第十一条职工诉求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诉求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文明接待,尊重诉求人的人格,不得刁难和歧视诉求人;(二)按照诉求工作的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诉求事

5、项,不得扣压诉求材料,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诉求人请客送礼,不得收受贿赂;(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扩散诉求人的隐私和要求保密的其他内容;(五)对诉求人相关诉求事项办理结果的查询,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六)建立健全诉求档案,妥善保管诉求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第十二条职工诉求中心工作人员在处理诉求事项时,与诉求人或者诉求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诉求工作人员的回避,由诉求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诉求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学院领导决定。第四章受理与办理第

6、十三条受理和办理员工诉求事项,遵循议事原则,按照“8统一受理、集中议事,责任归口、跟踪督办、受理反馈、定期汇报”的工作机制运行。第十四条职工诉求中心受理范围:(一)对学院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二)对各单位具体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三)需要学院职能部门按职责处理的有关事宜;(四)对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咨询;(五)对学院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政行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六)咨询有关事项的办理或审批程序,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学院的规章制度等;(七)学院有关单位损害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八)校区公共设施受损

7、、环境被污染、有不安全因素等,影响教职工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九)改善教职员工生活、文化、学习、休息条件等的意见和建议;(十)在《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范围内的事项,如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工资待遇、家庭实际困难、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等。第十五条诉求中心不受理范围:(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诉求;(二)损害学院及群众利益,与学院规章制度发生冲突的诉求;8(三)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四)诉求人不能保证诉求内容的真实性,不能提供有利证据的诉求;(五)以盈利或

8、逃避问题和责任为目的诉求;(六)各种恶意攻击性诉求事件;(七)内容涉密暂不能公开的诉求;(八)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诉求。第十六条诉求事项受理:(一)诉求中心根据受理的诉求事件,及时在诉求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同时要与诉求人确认诉求内容的准确性,做到当日受理、即时记录、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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