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有关做好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有关做好

ID:9829869

大小:804.5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8-05-11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有关做好_第1页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有关做好_第2页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有关做好_第3页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有关做好_第4页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有关做好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有关做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预备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地区不发),杭州市农办,厅有关单位:为适应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根据农业部、省政府执法证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定于8月份举办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新到农业执法岗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内勤人员和编外人员不得报考。考试人数由省厅参照各市预报名人数并按照地区进行分配(附件1),具体由各市农业局分配到各县(市、区)农业局。二、考试内容-24-考试内容包括公共法和农业专业法两

2、大部分,公共法重点突出执法程序、证据调取、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农业专业法重点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行政审批等相关内容。考试学习范围和重点内容详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目录》(附件2)和《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大纲》(附件3),并可在浙江省农业厅政策法制网工作动态栏目(网址:http://www.zjagri.gov.cn/html/main/zcfz/)下载。请报考人员认真学习,做好考试准备。三、考试报名各地、各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浙农政发〔2012〕9号)要求,

3、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业务系统“浙江省农业厅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市农业局分配的名额,审查确定本单位参加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于7月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至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对所辖县(市、区)以及市本级的报名表统一审核汇总后,于7月20日前提交至省农业厅;厅有关单位在7月20日前,将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通过证件管理系统报厅政策法规处。请各地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证件管理平台将自动关闭报考通道。报考人员经省农业厅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

4、未报考及审核未通过人员不得自行参加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4-联系人:厅政法处邬赟燕,联系电话:0571-86757759。附件:1.2017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名额分配表2.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目录3.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大纲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2017年6月16日-24-附件12017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名额分配表地区参加人数(人)杭州(含市农办)40温州30湖州20嘉兴25绍兴30金华40衢州30丽水55台州25舟山6厅本级19合计320-24-附件2全省农业行政执

5、法人员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8.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9.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0.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1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1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15.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16.兽药管理条例1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4-18.生猪屠

6、宰管理条例19.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2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1.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22.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23.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6.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27.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8.农药管理条例29.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30.肥料登记管理办法3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32.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33.植物检疫条例34.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35.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的

7、通知(浙府法发[2009]26号)36.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函(浙府法发〔2014〕10号)37.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准则》(试行)等规范的通知(浙农政发〔2016〕4号)-24-附件3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公共法律一、行政处罚法1.行政处罚种类(第八条)2.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3.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主体(第十五、十七条)4.行政处罚的管辖(第二十、二十一条)5.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二十四条)6.行政

8、处罚减轻、从轻的法定情形(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7.行政处罚追溯时效(第二十九条)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阵述申辩制度(第三十一、三十二、四十一条)9.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10.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第三十九条)11.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