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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录入等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家庭农场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7〕1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家庭农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家庭农场基础信息录入前期,农业部组织开发了农场名录系统(以下简称“名录系统”),有关介绍详见附件1。去年我省根据农业部要求采集《家庭农场名录报表》数据信息已导入该系统。请各县(市、区)于8月底之前登陆名录系统,及时将示范性(规范性)家庭农场的信息予以补充录入,之后逐步补充录入其他家庭农场信息。二、加强家庭农场典型宣
2、传农业部已开通“中国家庭农场”微信公众号,并在农业部官网经管司子站下开发运行了“中国家庭农场”网站,有关说明详见附件2。请各地积极做好宣传,加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应用,及时总结当地培育家庭农场好做法好经验,展示广大家庭农场主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风采,宣传典型事迹,积极提供优秀素材。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环节。请各地确定专门人员,尽快熟悉名录系统的综合应用。同时,要利用好现有平台,通过广泛使用农场名录系统、家庭农场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开展相关管理服务与宣传工作。联系人:厅经管处陈柯;联系电话:0571-86757731。附件:1.
3、农场名录系统介绍2.关于中国家庭农场网站征求素材的说明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2017年8月23日附件1农场名录系统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经管司站的部署安排,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16年5月开始研制开发农场名录系统,2017年初开始测试运行。目前,经过测试运行和专家论证,农场名录系统网页版、微信版开发任务基本结束,正式投入试运行,网页版地址:www.agriland.org.cn;微信版入口:“中国家庭农场”微信公众号。农场名录系统基于空间地理信息、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可以为地方农业部门实现
4、农场精准管理和农场经营者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其中,名录系统网页版为地方农业部门建立名录、开展监测、示范评定等业务工作提供数字化、在线化服务,提供农场查询、统计、监管等日常管理服务,提供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挂接的功能,可以逐步实现“以图管场”的精准化管理;名录系统微信版为农场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台账记录、农场认定申报、示范农场申报等服务,为今后开展农业补贴、农业保险、抵押贷款等提供数据支撑。为便于使用,农业部编制了农场名录系统用户手册(可在www.agriland.org.cn下载),设置了服务支持电话、QQ群和意见反馈栏
5、目。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QQ或网页反馈。联系人:张儒侠 010-59197180胡华浪 010-59197151农场名录农经人员客服QQ群:197954979农场主客服QQ群:637241420附件2关于中国家庭农场网站征求素材的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系统宣传各地培育家庭农场,特别是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实施相关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展现广大基层工作人员和典型家庭农场主的风采,我司在农业部网站下主办开发了“中国家庭农场”专业网站。现
6、征集相关素材,具体事项如下。一、素材内容1.关于家庭农场,特别是示范家庭农场的各类活动、会议、调研、培训的图片资料、视频资料和相关文件等;2.家庭农场主代表典型人物相关事迹;3.各地支持、响应国家号召自主展开的培育家庭农场活动相关资料;4.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色,制定的家庭农场工作的规章制度、体制保障、扶持措施等文件资料;5.关于典型家庭农场的新闻报道的视频或图文资料。二、有关事项1.相关素材经审核后拟在司站主办的“中国家庭农场”网站及正式出版物中发布。2.请各单位给予大力支持。提供素材请标注清楚,其中,图片资料或视频资料需标注题目和简述说
7、明;文字说明与图片资料或视频资料一致,主旨明确;视频分辨率为1240×720或1920×1080,视频格式为MP4、AVI、MOV等常用视频格式;图片资料为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5兆以上。3.素材资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familyfarm@agri.gov.cn。欢迎长期提供相关素材。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凯波穆向丽联系电话:010-59193116010-81708764电子邮箱:familyfarm@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