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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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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江苏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实现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促进提升高校“青蓝工程”实施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蓝工程”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通过加大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培养,优化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引领作用,激发高校的创新创业活力和综合竞争力,为江苏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和“两聚一高”新蓝图提供智力保障。第三条“青
2、蓝工程”按照条件公开、专家评审、择优培养、岗位管理、分类指导、目标考核的原则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各类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每年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350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60名,创新团队40个。实行省校两级共同培养,培养期三年。7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四条总体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的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第五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
3、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第六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2.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
4、教学成绩突出。7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第七条创新团队培养对象选拔条件1.基本条件。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成果。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人数5人左右。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2.教学创新团队培养对象选拔条件:(1)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
5、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本校学科专业发展。(2)团队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型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奖励(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3)7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高职院校团队应为“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3.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选拔条件:(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
6、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一般应为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取得发明专利且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3)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优势学科,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4.限报要求:(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培养对
7、象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2)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7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含团队成员)、“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项目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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