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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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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月立电器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使公司员工的雇用、服务、奖罚、考核、合同、薪资、福利等方面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管理职责(一)总经理负责年度人事计划的审核批准。(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度归口管理。(三)其他相关部门具体执行或实施。第三条雇用(一)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填写《人员增补计划申请表》,经相关主管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招聘考选事宜。(二)新进人员试用期分:操作工7-30天,职员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时间。(三)试用人员有品行不良、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
2、不满三日(含三日),不给工资。(四)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缴验下列证件1.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2.最高学历证件原件。(高中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原件证明)3.相片二张。4.其他必要的证件。(五)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1.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2.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辑,尚未结案者。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4.品行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5.未满十八周岁者。6.本公司认为其他不得雇用者第四条服务(一)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知及公告。-94-(一)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2.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
3、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3.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及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会客的具体要求按《进出门管理制度》执行。4.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5.不得携带公物出厂。6.未经主管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7.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串岗离岗,如须离开应得到主管人员许始得离开。8.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的环境卫生。9.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及抽烟。10.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
4、得无故迟到、早退。(二)打卡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委托或受托他人打卡,否则以双方各罚款20元处理。(三)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1.迟到、早退;(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至三十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2)迟到每次扣5元(打卡员工按1元/分钟扣发);(3)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下班者为早退,早退每次扣5元;(4)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及迟到超过三十分钟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人员同意除外(但卡上应有主管及门卫签名方可有效)。旷工半日扣20元。2.旷工-94-(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予以旷工论;(2)委
5、托或代人打卡或领先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3)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六日或一年达十二日者,经予解雇,不发给培训费;(4)旷工满三日,则罚款当天工资数。第一条奖惩(一)员工惩罚分为五种1.警告:每次扣发10元。2.记过:每次扣发20元。3.记大过:每次扣发50元。4.开除:予以解雇。5.罚款:按公司各车间制订的处罚条例予以罚款。(二)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1.未经许可,擅带他人进厂,违反会客制度者。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5.不
6、服从主管人员合理安排,情节轻微者。6.不按规定穿着服装、佩挂上岗证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三)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伪造事端者。4.工作喝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5.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6.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94-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3.涂改、损毁重要文件或公
7、物者。4.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5.不服从主管的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6.机器、车辆、仪器及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损害则负赔偿责任)。7.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等)。(一)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1.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防害团体秩序者。2.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3.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4.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公物者。5.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6.煽动怠工或罢工者。7.散播不利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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