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何员工在职期间都不能应聘于其他与本公司有竞争行为的公司。·公司机会。任何员工都不能运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其在公司的职位来谋求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若员工通过利用公司的财产、信息和其在公司的职位,可以获取公司经营范围之内的商机,则员工在追求自身发展机会前,应首先把商业机会让予本公司。·财政利益。 i. 任何员工既不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享有其他商业机构的财政利益(权益或其他),若此种财政利益会影响员工在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表现;亦不能投入其工作时间于其他事务以获得此种财政利益
4、;ii. 任何员工不能享有与本公司有竞争业务的私有制公司的权益;iii. 员工可以在与本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有制公司享有但不能超过5%的权益; iv. 若员工职责包括管理和监督与其他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事务,则不可享有该公司的权益。若员工在上述(iii)的情形下拥有超过5%的权益,则应立即汇报合规官员。·贷款及其他财务交易。任何员工都不能从本公司的重大客户、供应商或竞争者处获得贷款,或个人债务担保,或签署任何私人财务交易。此方针并不禁止与认可银行或其他财务机构发生的长期交易。·董事及委员会的服务。任何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