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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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制度汇编2014年-107-目录1.南京粮食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2.南京粮食集团重大事项决策制度3.南京粮食集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检查监督制度4.南京粮食集团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5.南京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和财务控制办法6.南京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7.南粮集团自营粮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8.南粮集团用工管理规定9.南粮集团员工奖惩规定10.南粮集团考勤管理制度11.南粮集团员工薪酬制度12.南粮集团员工福利规定13.南粮集团员工培训与发展规定14.南粮集团员工安全管理规定15.南粮集团公章管理制

2、度16.南粮集团办公室管理制度17.南粮集团会议管理规定-107-南京粮食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集团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第三条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会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

3、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集团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规定:(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商务工委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二)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相关问题;-107-(三)研究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集团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四)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培养、选拔、考察、任免、调配、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调整以及机构设置与变动等问题;(五)对各分公司中层干部进行管理、培养和考察,对各分公司中层干部

4、的任免奖惩情况进行备案;(六)研究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七)讨论决定集团公司表彰、奖惩等事项;(八)需要集团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28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第六条党委会议题、时间由书记确定。由组宣部门将时间、议题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议题确定以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党委委员认为须由党委会讨

5、论确定的事项,应在召开会议三天前提出建议,报书记审查同意。第七条-107-党委会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并视议题需要可扩大到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书记决定。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第八条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讨论干部任免或其它重大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第九条党委会研究决定重要问题时,应当事先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充分酝酿,然后上会进行讨论,每个委员要畅所欲

6、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按照多数人意见形成决议。第十条党委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市委商务工委报告,请求裁决。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由组织部门负责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并根据需要编写会议纪要。第十二条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的,以党委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刊和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第十三条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凡需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宜

7、于公布的,经书记签发公布。第四章执行和监督-107-第十四条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第十五条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和无条件执行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第十六条党委会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由有关党委委员负责执行,书记要抓好检查落实。第十七条党委委员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会决定、决议的,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会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决议相违背的言行。复议一般只

8、进行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第十八条党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会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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