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一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赔偿案

案例十一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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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十一】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赔偿案【案情】原告:肖涵。被告: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原告肖涵(当时12岁)与被告范吉俊、李佳磊均系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以下简称五十四中学)学生。1994年4月6日下午2时15分许,在上体育锻炼课中,肖涵将排球踢出了学校围墙,,为外出捡球,肖涵提议,由范吉俊、李佳磊分别抱住其双腿,协助其爬围墙。在爬围墙时,肖涵不慎从围墙上摔下,头先着地。范吉俊、李佳磊见状后将肖涵送往学校医务室。医务室老师为肖涵头部做了冷敷后,进行观察,同时即与肖涵母亲联系,因联系不上,肖涵的班主任顾老师即骑车去肖涵

2、母亲单位找肖母。下午3时许,肖涵母亲单位的同事来到学校,将肖涵送往医院治疗。经治疗诊断,肖涵颅内出血,造成继发脑疝,致左上肢、左右下肢瘫痪。法医鉴定结论为:一、伤者肖涵头部受伤致左侧颞顶部硬膜外血肿(血量超过20厘米),蛛网膜下腔出血继发脑疝,经医院开颅手术等抢救洽疗后目前右侧大脑半球萎缩,左上肢及双下肢瘫痪(肌力二至三级),生活不能自理。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之有关规定,属2级伤残,伤后给予营养8个月。二、伤者肖涵颅脑外伤后如果能及时送院进行救治采取颅内减压等治疗,一般不会产生颅内高压继发脑疝,出现

3、目前如此严重的后果。肖涵于1996年5月诉诸徐二区人民法院,以五十四中学管理上的失职及延误医疗时间,造成其终身瘫痪为由,要求五十四中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致残损失费等经济损失计94万余元及承担今后继续治疗的费用,并要求五十四中学承担教育肖涵至高中毕业的责任。五十四中学则辩称:因肖涵违反学校纪律,爬围墙摔下而受伤,其责任在于肖涵自己,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范吉俊、李佳磊辩称:协助肖涵爬围墙,是在肖涵的要求下进行的,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二审情况】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肖涵为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

4、费共计167630.72元人民币。另在治疗中,因输血引起肖涵丙肝花去医疗费52000元。一审徐汇区法院认为,由于原告肖涵违反学校纪律,将排球踢出校外,在爬围墙外出捡球时不慎从围墙上摔下,造成瘫痪,其责任在原告肖涵自己。五十四中学在肖涵摔伤后,未立即送医院治疗,在一定程度上延误医疗时间,由此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应给予适当赔偿;被告范吉俊、李佳磊协助肖涵爬围墙,致肖涵从围墙上摔下受伤,由此造成肖涵的经济损失,亦应给予适当的赔偿。肖涵在治疗中因输血引起丙肝而花去的医疗费,与本案无直接因果关系,不作处理。至于赔偿的金额,除了肖

5、涵为治疗已花去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计167630.72元外,还应考虑肖涵今后护理费和致残损失费及营养费,计人民币455280元。酌情考虑下来,判决:(一)五十四中学应一次性赔偿肖涵经济损失计204000元,范吉俊、李佳磊应各一次性赔偿肖涵经济损失计5000元。(二)肖涵要求五十四中学承担教育至高中毕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肖涵和五十四中学均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并坚持原审时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受理后,在审理期间,因肖涵又提供了新的医疗费、交通费单据,及考虑到原审认定肖涵今后的护理费标准为500

6、元/月偏低,应确认肖涵今后护理费标准为700元/月,以及民政局已将上海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为205元/月,故二审法院认定肖涵已花去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轮椅费为人民币186541.96元,营养费、善后护理费和善后生活费为586230元人民币。二者相加,共计费用为人民币772771.96元,比原审认定增加了149062.24元。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入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对肖涵负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现肖涵在校因爬墙受到伤害且造成严重后果,五十四中学应为自己的消极救治

7、(客观上)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双方过错责任不当,拟予以改判。由于该案在一、二审期间,媒体竞相作了报道,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中国教育报》也开展了长达几个月的专题讨论,且该案的判决结果所涉及的赔偿数额巨大,二审法院特向上海高院书面请示。【上海高院的请示】本案所涉及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一是五十四中学在肖涵爬墙摔伤致残事件中有无过错;二是赔偿责任的承担。1.本案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侵权损害赔偿最基本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承担赔偿责任。而要判断五十四中学有

8、无过错,首先需搞清学校对未成年人应承担什么责任。虽然现行法律对学校的职责缺乏一个确切的法律定义,学校也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由于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父母必须将适龄的未成年人送入学校接受教育,这是法定的义务。由于未成年人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家长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未成年人又必须始终处于被监护状态,因此学校便承担了临时监护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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