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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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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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内容提要: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为私权。世界各国对于隐私权利的保护、研究非常重视,许多国家把隐私权列入民法典,直接予以保护。还有一些国家概括保护,在出现隐私权被侵害时,根据判例和法规直接保护。我国民事法律发展缓慢,对人格权的研究更为落后。由于民事法律中,没有条款保护隐私权,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非常普遍。审判实践中,侵害隐私权的案件是呈上升趋势,为顺应世界民事发展的趋势和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

2、近年来注重了研究。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更加突出,笔者只能根据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参照国外隐私界的成果,就隐私权保护的概念、内容、范围、措施、方法,试通过自己所学的理论和相关代理实践,就隐私权这一人格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浅谈一点自己不成熟的思考,提出了保护隐私权的立法建议。本论文写作时间定为三个月,二00五年三月查找资料整理出论点,二00五年四月完成初稿,二00五年五月修改完善初稿并定稿。第一章、隐私权概述隐私权这一概念诞生于美国。189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路易斯•DR

3、26;布兰代斯与塞缪尔•D•沃伦为了驳斥《波土顿报》对塞缪尔•D•沃伦家庭私事的大肆报道,二人共同在当年第四期的《哈佛法学评论》发表了著名的《论隐私权》一文,明确提出了一种新的权利,该文的面世标志着隐私权理论的诞生。文章指出:在任何情况下,每一个人都有被赋予决定自己所有的事情不公之于众的权利,都有不受他人干涉搅扰的权利,并认为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产物的理念,就是隐私权的价值,而隐私权是宪法规定的人之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传播媒体往往侵犯这一标志着个

4、人私生活的神圣界限。此后,关于隐私权的理论日益受到广泛的重视和承认,并逐渐出现了判例和立法。1.隐私权的概念迄今为止,就隐私权的概念学界尚无统一定义。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认为:隐私权是私生活不受干涉的权利或个人私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的权利。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则将隐私权解释为: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而哥伦比亚电子百科全书则定义为:不被政府、媒体或其他机构、个人无正当理由干涉的独处权。就隐私权的定义,我国学术界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1)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

5、己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2)隐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权利,可称为私生活信息权或私人信息权。(3)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4)所谓隐私权,就是指个人秘密的不公开权。(5)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上述观点均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就隐私权的概念内涵作了界定,比较而言,鉴于隐私权系一种独立的人格权,以及其权利范围受公共

6、利益限制的特点,笔者赞同最后一种观点。1.2隐私权的内容上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的侵权行为法专家威廉•普罗泽在研究了法院二百多个判例的基础上,于上世纪60年代写就了被公认是权威的论文《论隐私权》,在其中,隐私权侵权行为分为以下4种:(1)盗用。(2)侵入。(3)私事的公开。(4)公共误认。[7]在此之后的美国侵权法采纳了这些观点,《美国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具体规定了四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1)不法侵入他人的秘密;(2)盗用他人姓名或肖像;(3)不合理地公开他人的私生活;(4)公开他人不实之形象

7、。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属支配权的范畴,其主要内容有:(1)隐私保有权。指权利人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隐私享有并保持隐瞒的权利。(2)隐私知悉权。指权利人有依法获知掌握其个人隐私信息资料的权利。(3)隐私使用权。指权利人依法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隐私或允许他人利用隐私,以满足自身或他人的物质精神需求。(4)隐私公开权。指权利人有决定自己的隐私是否公开、何时公开以及以何种方式、何种程度公开的权利。1.3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方式二战之后,隐私权被世界各国法律吸收,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其法律

8、中直接或间接规定了隐私权。其立法例主要有三种类型:(1)将其作为人权问题提出来,在发展演变中逐渐融入宪法中,例如美国和前联邦德国;(2)宪法中没有直接规定,其内容散见于有关基本法律及司法解释中,例如在刑法、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中加以规定。采用此种立法例的国家如前苏联和我国;(3)采用判例形式来确认公民享有某些内容的隐私权,如英联邦国家。不可否认的是,无论采用何种立法例,世界各国越来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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