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地方立法程序的主要问题与完善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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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地方立法程序的主要问题与完善的论文论我国地方立法程序的主要问题与完善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地方立法程序的完善是衡量地方法制建设民主化、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但是,由于我国地方立法起步不久,在程序建设方面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目前又尚未制定统一的地方立法程序法,许多制度仍处于探索和逐步确立过程中。多年的立法实践表明,地方立法程序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将其推向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    一、地方立法程序的内涵与我国现行立法    地方立法程

2、序是指有权的地方国家机关在制度、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本地方的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的总称。它是相对于中央立法而言的,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立法程序。根据我国《立法法》第68条第一款之规定,地方性法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有关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及《立法法》中的其他规定,由本级人大规定。根据宪法、法律的精神和立法法的这一规定,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制度应当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制度基本一致。在地方立法程序方面,立

3、法法的规定比较简单,仅仅确定了统一审议和公告制度,对其他问题则要求参照法律的立法程序进行,具体规定由地方人大制定。虽然这有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但是不能很好地规范和制约地方立法的基本运作程序,各地立法机关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任意性较大,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不利于地方立法程序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地方立法程序中的问题层出不穷。.从制度层面和现实效果来看,《立法法》在一定程度上对立法活动规制不足,约束力不够,主要体现在程序制度中未能较好贯彻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法》确定了立法应当遵循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这些原则是中国成文立法制

4、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观念化向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转变豍。另外,相对于法治的要求来说,我国立法程序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差,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地方立法程序中的主要问题  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  (一)立法准备阶段的程序  立法准备制度是指立法真正提上立法机关的立法议程之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而形成的各种制度。我国现行《立法法》对立法准备阶段的程序未作规定,使得立法准备无法可依。有人认为,立法准备并非在行使立法权,程序始于申请,所有法律程序概莫能外,立法程序的运作方式就是立法权的行使方式,立法准备不应属

5、于立法程序。这种单纯以立法权为标准的观点未免片面化。鉴于立法准备的重要性和对立法活动的影响,不能将立法准备排除在立法程序之外。主要是其中的立法规划往往缺乏全面考虑和总体安排,执行效果不好,使项目难以完成。而在提出立法项目之前,又欠缺相关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以及程序规则的规范和保障,很难体现民主性、科学性和适当性。    (二)法规的提案、起草和审议程序中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立法提案权主体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而从各地多年的地方立法实践看,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几乎都是由政府和主任会议提出议案,而享有立法提案权的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

6、行使这项权力。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程序不完善,没有建立相应的机制为人大代表和老百姓行使提案权提供方便,使得他们的立法意图不能通过法案的形式真实完整的表达出来。就起草而言,目前大多数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起草,部门起草将本部门的狭隘的执法目的和利益作为指导思想,使立法机关在起草阶段陷于被动,导致部门利益膨胀,损害了立法利益的整体性,在一定程度上是立法为执法目的服务这种传统观念的残余豎。此外,在起草过程中必定有代表各方利益的主体,由于利益表达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的不完善,协调工作做不好,利益冲突难以解决,势必影响草案的质量和可

7、行性。审议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机制也不完备。《立法法》中规定审议过程应当听取广泛的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但是实践中却未能得到很好地运用。如立法听证会只在少数地方立法中采用,听取基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够。而《立法法》对听证的具体程序未做规定,因此不能有效保障听证的实际操作和运行。地方立法无统一标准可循,使得公众参与机制不尽合理和完善,民主性不高。    (三)立法程序监督中的问题  立法监督主要是指对立法主体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过程所进行的监督豏。监督立法需要从源头,即从立法程序开始,立法程序监

8、督是对立法权进行监督的最有效方式。它能保障实现立法的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有助于对立法权实行有效的调控和制约主体的权限,从而使立法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以达到正确立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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