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现代契约正义理论产生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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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现代契约正义理论产生的理论基础[内容摘要]西方现代契约正义理论的产生受到当时相关社会科学理论的支持,而提供理论支持力度相对较大的是法哲学、经济学、社会哲学和社会伦理学理论。新自然法哲学和社会法哲学为西方现代契约正义理论产生提供了法哲学基础;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为西方现代契约正义理论产生提供了经济学基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西方现代契约正义理论产生提供了社会哲学基础;社会正义理论为西方现代契约正义理论产生提供了社会伦理学基础。  [关键词]契约正义;法哲学;经济学;社会哲学;社会伦理学Abstract:Theformingofmoderncontractualju

2、sticetheoryporarysocialscientifictheories,ajorsupportfromlegalphilosophy,economics,socialphilosophyandsocialethics.Neicsfoundation;Marxianscientificsocialistictheoryprovidedsocialphilosophyfoundation;andsocialjusticetheoryprovidedsocialethicsfoundation.  Keyics;socialphilosophy;socialethics

3、    西方现代契约正义理论是指西方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产生并延续至今的契约正义理论,其内容是在坚持契约自由正义的同时,强调对于契约的社会考虑。它关注契约自由,也关注契约的平等和公平;它主张对于契约自由进行限制,追求契约的实质正义(即契约真正的平等、自由与公平)。西方现代契约正义理论是对于古典契约自由正义理论弊端的修正,①其产生导因于古典契约自由正义理论在20世纪上半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困境,而且受到当时相关社会科学理论的支持。然而,现在的契约理论对于前因具有较多的讨论,对于后因则基本无人问津。本文是对后因的试探,而且将主要就对于西方现代契

4、约正义理论的产生提供理论支持力度相对较大的法哲学、经济学、社会哲学和社会伦理学理论给以揭示。    一、新自然法哲学和社会法哲学:西方现代契约正义理论产生的法哲学基础    (一)20世纪上半叶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哲学与契约形式正义  19世纪是崇尚实证、注重科学的世纪。自然法学说的传统观点因无事实根据而在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受到冷落,历史法哲学和实证主义法哲学先后应运而生,取代自然法学说的地位。在先的历史法哲学(19世纪中期)是进化论的法律观,试图根据种族学的因素或根据某些驱使法律沿着某一既定路线发展的进化力量而对法律做因果论的解释。在后的实证主义法哲学(19世纪中后期)以

5、“实在法”或者“实在法”与社会现实的结合对法律进行解释,它以孔德(Augustete,1798—1857)的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②在实证主义者看来,除了国家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法律,根本没有“自然法”这种东西存在。实证法学批评自然法学没有实证的基础,与可观察到的事实不相符合,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法学理论,不过是政治意识形态的工具。在20世纪上半叶,实证主义法哲学占有主导地位。  实证主义法哲学包括分析实证主义法哲学和社会实证主义法哲学。③但是在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分析实证主义法哲学(又叫法律实证主义法哲学)更占主导地位。④此外,20世纪上半叶,由于出现

6、了一些以纳粹德国为典型代表的极权国家,把道德与法律截然分开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哲学因为对那些极权国家的非正义法律毫无作为而受到了人们的批评,强调道德的自然法学说在如此的背景下逐渐复兴。但是,其复兴有限,其影响也较小。因此,20世纪上半叶的契约理论主要受分析实证主义法哲学影响,契约正义以形式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为指导,故是形式上的契约正义。  (二)20世纪下半叶新自然法哲学和社会法哲学对现代契约正义理论诞生的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虽然法哲学学派林立,而且社会法哲学、新自然法学和新分析法学是时代的法哲学主流,但是,对现代契约正义理论诞生影响较大的是新自然法哲学和社会法哲学

7、。新分析法学因其主色调是形式主义的,故在总体上不能为现代契约正义理论提供理论帮助。⑤  20世纪下半叶,自然法哲学明显复兴,以美国法学家富勒(LonL.Fuller,1902—1978,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哲学呈现于世。⑥新自然法哲学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强调法律与道德结合,反对分析法哲学将二者截然分开的做法。富勒认为,法律应该具有某种道德性,具有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表现在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的方式上;法律的外在道德则表现在法律的实体目标上。在富勒那里,道德与自然法几乎是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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