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法律家群体的历史影响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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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国时期法律家群体的历史影响的论文  民国时期的法律家群体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条件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受到民国动荡的政治形势和严酷的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这一群体的法律思想呈现出开放、多元、复杂的特征,法律家们在运用西方的法治理论来改造中国法制现实的过程中,其研究触角已经涉及到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方方面面,其理论思维已经将纯粹的西方法治理想与中国的现实相结合,但其主要的学术观点往往是不统一甚至是前后不一、相互矛盾。正是这种开放性的研究视野和强烈的关注现实法制的学术责任,法律家们以自己的法律知识背景,或著书立说、成一家之言,或投身现实、矢志司法实践,或

2、兴办学校、培养法律人才,为民国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司法改革与法律发展、以及中国近代法学体系的创建等都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成为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过程中一笔宝贵财富。  在甲午战争以后,尤其是在清末实行所谓的新政以后,法政人才日渐被社会各界所重视,于是留学生学习的主要专业转向法政,而且留学生大都选择日本。民国以后,实行法治是民主共和国的必然选择,这又大大促进了留学生学习法政的热情。据统计,从1896年开始到1912年截止,共有39056人去日本留学,辛亥革命前仅毕业于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就有1346人。在清末和民国的法政留学生中,留学欧美学习法律的著名人物有:王宠

3、惠、罗文干、伍朝枢、杨荫杭、周泽春、王世杰、王铁崖、端木正、胡愈之、周鲠生、李浩培、陈体强、周丹、漆竹生、龚祥瑞、朱兆莘、顾维钧、唐绍仪、杨兆龙、倪征奥、梅汝敖、梅仲协、钱端升、陶白川、吴经熊、王造时、罗隆基、张金鉴、赵理海、李钟声、孙晓楼、韩德培、王正廷等。.留学日本的学习法律的著名人物有:唐宝锷、汤化龙、宋教仁、廖仲恺、吴玉章、董必武、张友渔、李景禧、江庸、章士钊、章宗祥、黄尊三、潘念之、张知本、林纪东、戴季陶、蔡枢衡、史尚宽、韩幽桐、戴炎辉、程树德、胡长清、汪精卫、胡汉民、沈钧儒、居正、杨度、曹汝霖、吕志伊、朱执信、张耀曾、张君劢、孟森、黄右吕等。  

4、民国时期法律家群体的历史影响取决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他们既处于中国与世界的交流非常开放的时期,也是站在由传统人治下的中国向近代法治型的中国转折的历史分界点上。如此的历史机遇,使得他们以自身敦实的国学功底,自觉运用西方的学说、观点以研究中国现下的法律问题。这样,取西方的概念体系和学说名词,与固有的社会资料和实践材料相互参证,把西方规范化的学术研究范式嫁接到中国传统的理论思维之上,形成了西方化、世界性和开放性的学术背景,大大开阔了当时学者们的研究视野,使他们能够在几乎是一片空白的中国近代法制的大地上任意驰骋。[1]由于受到时代的限制,虽然民国时期法律家群体

5、的理论观点和学术著作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是从一种发展的眼光来看,他们学术作品的主要贡献是开创性的,其历史价值已经远远超过作品本身的内容。因为,他们以自己留学西方的经历,充当的既是西方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又是民国各个时期主要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既以自己的法律知识来解释当时的法律,又以自己的法律素养对当时法律中的缺陷提出种种批评。他们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成果既丰富了近代中国法学教育活动,又完成了对近代中国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  一、近代法律知识的传播者  法学家作为近代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和中西法律制度的整合者,不仅仅为近代的中国法律发展提供丰富的资源,而且也为中国

6、法律的近代化从理论上扫清了障碍。作为法学知识的传播者,法律家将世界范围内先进的法制建设经验介绍到中国,这不仅使得中国法从世界范围内得到滋养,而且这种介绍也等于是向当政者和其他立法者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可供选择的法制发展方案。总的来说,民国时期法律家们的对近代法律知识的传播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翻译西方的法律书籍和法典,二是出版自己的专著和法律普及方面的书籍,三是编辑法律杂志。在民国时期一般国民对法律的需求尚处于一个十分短缺的时期,饱学近代法律知识的法律家们此时所承担的正是一种法律布道者的角色。  自林则徐在1842年翻译滑达尔的《国际法》开始,到1861年总理各

7、国事务衙门和1906年宪政编查馆设立专门的翻译机构,以及江南制造局设立译书处等,翻译西方的法学著作和法律文本一直是近代以来的中国人认识外国先进法律制度和法学知识的主要途径。民国已降,这一趋势随着大量法学留学生的归来而日渐重要。民国时期的法律家群体,以自身的海外法学留学背景,在翻译西方法学著作和法律文本的过程中起到了媒介中西方的作用。这一时期著名的译著主要有英国戴雪原著、梅仲协翻译的《英宪精义》,美国庞德原著、陆鼎揆翻译的《社会法理学原理》,日本穗积陈重原著、黄尊三等翻译的《法律进化论》,王宠惠翻译的《德国民法典》,史尚宽翻译的《法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

8、。法律家们积极著书立说,宣传法律思想,传播法制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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