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走马楼吴简中的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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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论走马楼吴简中的户品[内容提要]吴简中的普通民户按财产分为上品、中品和下品3个等级,而一些赤贫户则被划在这3个等级之外,称为“下品之下”。吴简中的“调”,情况比较复杂,目前既无资料证明吴简中大量存在的调布、调麻、调皮等记录与户品有关,也没有证据证明户分九品之说。当时“下品”及“下品之下”户非常贫穷,官府可能有意安排这些民户从事“给吏”、“给卒”之类特殊徭役并减免其赋税负担,起初未必有歧视他们的用意,但具有特殊意义的“吏户”、“兵户”,可能却由此在三国后期逐渐形成。[关键词]户品,三品,下品之下,调,徭役一、前言走马楼吴简中保存

2、了大量与户品有关的资料,[1]涉及某些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发,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关于当时的户品分为几等,目前尚无定论。汪小烜先生注意到吴简中“目前所见户等只有上品、中品、下品、下品之下四种”,未做具体分析。[2]张荣强先生认为“所谓‘下品之下’是说财产最少,或者说最贫穷那种人,并不是说下品之中又分为三等”。[3]本文赞同张荣强先生的上述观点,拟做进一步讨论,同时对户品与“调”、户品与徭役之关系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不当之处,敬请学界同仁批评指正。二、按户品出钱的记录吴简中有按户品出钱的记录,这些记录所提到的户品只有三个,即上品

3、、中品和下品。目前所见到的上品出钱记录共有17例,[4]释文比较完整者所提到的钱的数目都是“一万二千”,例如:都乡男子脩故故户上品出钱一万二千侯相 都乡男子黃旱故户上品出钱一万二千侯相模乡大男盖转故户中品出钱八千临湘侯相 □ 模乡大男周待故户中品出钱八千临湘侯相 □ 当时征收与户等有关的赋税,根据税种存在二种不同的标准:户税根据旧标准(即所谓“故户”),分三品收钱;户调根据新标准,分九品收物。……户分三品属旧制,是为户税而设;户分九品属新制,是为户调而设。二者没有矛盾。当时户分三品,并按户品出钱,这在吴简中有明确记录,无可怀疑。

4、但论者看到吴简4233“其二户上品(5324)其二户上品(5492)以上为“上品”简。其六户中品(5426)其九户中品(5433)右卅六户下品 右十三户下品右廿六户下品 其卅二户下品(5499)其一户给度卒下品(5327)其七户给郡吏下品(5447)其十二户给县吏下品(5467)其一户给县卒下品(5474)其一户给锻佐下品之下(5429)其一户给三州仓父下品之下(5435)其一户给锻佐下品之下(5440)表1 走马楼吴简中所出现的户品名称AB户品出处(简牍编号)户品出处(简牍编号)上品170正,171正,172正,173正,17

5、7正,291正,377正,396正,420正,430正,433正,468正,531正,1226正,1277,1278,1303,1365,5324,5492上品之上无上品之中无上品之下无中品224正,378正,379正,385正,466正,551正,675正,1262,1407,1426,1518,1519,1525,1540,1542,1543,1552,1565,5426,5433,5472中品之上无中品之中无中品之下无下品381正,476正,1238,1241,1290,1400,5327,5432,5447,5452,5

6、467,5474,5499,5648,5652,5677,6043,6108下品之上无下品之中无下品之下4198,4233,5319,5445,5429,5435,5440,5490,5602,5654[表注]资料来源: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A栏列举户品分三等时出现的户品名称及相关简牍编号。B栏列举假如户品分九等时应该出现的户品名称,如果简牍中出现这些名称,则列出这些简牍的编号。在近70枚有关户品的简牍中,除“下品

7、之下”外,不见一条与九等户品有关的其他资料,这恐怕不能归因于偶然。我认为,当时孙吴户品只分三品,而不是九品;“下品之下”不是九品户的名称,而是三品之外的贫困户,或者说是比“下品”还要贫困的民户。因为,官府管理户籍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赋税、徭役的供应,如果某些民户家徒四壁,一无所有,则只能成为救济的对象,根本无力承担赋税,这类民户在户籍中可能就被列在“下品之下”。在两汉,除了“豪富”、“富人”、“中家”、“贫民”而外,还有“贫不能自存者”、“下贫”、“尤贫”等等,而贫民以下,尤其是“贫不能自存者”、“下贫”和“尤贫”,都是官府抚恤

8、的对象。如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30年)正月诏: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二千石勉加循抚,无令失职。[8]“如律”一语说明,汉代确有抚恤“贫不能自存者”的法律规定。翻开两《汉书》诸帝纪,就会发现,从西汉中期以后,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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