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祀与殷周地缘政治-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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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祀与殷周地缘政治

2、第1内容显示中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人们普遍认为殷周时期是地缘国家,政治组织和政治关系完全以地域关系为基础,即所谓“按地域划分国民”。近二十年来,对殷周历史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学者们普遍注意到殷周时期广泛存在着血缘组织,并由此构建起特定的国家政治组织结构1。继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说当时的政治关系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话,那么当时到底还有没有地缘关系?这是需要反转头来依照历史事实重新思考的问题。这一问题牵涉许多方面,这里仅就社祀反映出的地缘政治意义予以探讨。一、殷代的“土”与周代的“社”殷代思想中有地神崇拜。但是,殷墟卜辞中并

3、无“社”字,只有“土”字。从卜辞资料看,“土”与地神崇拜有关。例如:贞,燎于土,三小牢,卯二牛,沉十牛?(《前编》1·24·3)燎于土,羌,俎小牢。(《粹编》18)贞,燎于土,三小牢,卯一牛,沉十牛?(《续存》2·182)壬辰卜,御于土?(《摭续》91)贞,王告土?(《摭续》43)王国维开创性地指出,殷卜辞中的“土”应即“社”,“假土为社,疑诸土字皆社之假借字”2。此说一出,得到了学术界的响应。“土”与“社”相关,在后世文献中也有反映。《诗·商颂·玄鸟》“宅殷土茫茫”,《史记·三代世表》引作“宅殷社茫茫”。《诗·绵》:“乃立冢土。”毛传:“冢土,

4、大社也。”社是祭祀土地神的庙宇。既然“土”与“社”同,“土”亦当为祭祀土地神的场所。学者或谓“土为地神”,这是不确切的。殷卜辞中不但有“土”,而且有“某土”。例如:贞,又燎于亳土?(《佚存》928)癸丑卜,其又亳土?(《甲编》1640)于亳土御。(《京津》4359)囗年于土。(《明续》453)于△土燎。(《文》68;此△为一不可识图形文字)壬申卜,囗四土于羌宗?(《明续》423)“亳土”最多见,其他“某土”次之。陈梦家先生指出:“卜辞所祭某土,即某地之社。”3既然有多个“某土”,则殷人所立之社当有多个。学界通常认为,殷王祭于“某土”,表示殷王祭祀

5、某地的土地神。周人通常把祭祀土地神的场所称为“社”。从“社”字的结构看,从“示”从“土”。“示”乃神义,“土”是指人们早期崇拜活动的场所或庙宇。从甲骨文和金文看,“土”字作平地凸起状,或作一树立物。从文献反映的情况看,“社”除用作名词表示祭祀土地神的场所外,还经常用作动词,表示祭祀土地神的活动。《书·洛诰》:“乃社于新邑。”义为在洛邑举行社祀。《诗·甫田》:“以社以方。”《诗·云汉》:“祈年孔夙,方、社不莫。”这都表示祭社活动。《春秋》经传所记当时各国祭祀地神的场所都称“社”。周人所立之“社”比殷人所立之“土”要少。一般说,一个国家政权立一社。西

6、周有二都,故有二社:一为岐社,在宗周;一为洛社,在成周。鲁国有二社:一为周社(周人所立之社),一为亳社(殷人遗留下来的社)。文献所见其他各国只有一社。于此可以看出,从殷至周,社祀呈逐渐简约化的倾向。这与郊祀的合祭大趋势相一致。二、周社与亳社汤始居亳,故殷人的国社称“亳社”。从殷卜辞看,虽然殷人的社(土)有数处,但最重要者是亳社(土)。周人灭殷,殷遗民多数居留在殷都故地,其国称宋,其社称“商社”或“亳社”4。伯禽被分封至鲁,古亳(北亳)近鲁,故鲁有亳社5,又有周社。长期以来,学术界流行这样一种观点,认为随着一个王国的覆灭,其所立之社自然也要被废除。

7、“政权灭亡,社也随之变易。社不仅不血食,……还要被封闭。”6殷王国崩溃后,周人没有废掉殷人所立之社,而是“首先把旧的商社宣布为‘亡国之社’、‘丧国之社’。接着,又把它建立在周天子的宗庙旁,作为周族统治在政治上教诫天子和诸侯善恶存亡之道的所谓‘戒社’。”“不但周天子所在地立有‘戒’社,诸侯国也立有‘戒社’。”7根据我们的考察,较为可靠的文献反映得情形不是这样。首先,从上古三代整体过程看,社并不因共主的衰落而废替。《书序》:“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8《史记·殷本纪》记载同。周存殷社。据《周本纪》,周人摧毁殷统治后,立即“除道修社及商纣宫

8、”,安定殷都社神。第三天,周人在殷社前举行了规模盛大的祭社典礼:“既入,立于社南,大卒之左右毕从。……尹佚策祝曰:殷之末孙季纣,殄废先王明德……。”清代学者顾炎武就说:“武王伐商杀纣,而立其子武庚,宗庙不毁,社稷不迁。”9在当时方国联盟局面下,一个方国跃踞“共主”,该方国原来的社也就升格为王国之社。同样,“共主”地位跌落后,作为王国之社的国社,也自然回落为方国之社。杞为夏后,宋为殷后,二国皆有自己的国社,并没有被别人“废除”10。其次,并非周天子的王国和所有的周人侯国都立“商社”,更无所谓“戒社”。文献所见,只有两个诸侯国有“亳社”:宋国和鲁国。

9、其他国家立“戒社”的情形,我们在西周春秋文献中未见。宋有“亳社”,情属自然;鲁除立周社外,仍保留了殷人的“亳社”,属个别情况,不具普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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