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商人的资本组织与经营方式(4)

清代商人的资本组织与经营方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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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商人的资本组织与经营方式(4)(二)合伙制的经营方式清代合伙制的经营方式可分为三种,即合伙人分担经营、合伙人负责经营、雇佣经理经营。1、合伙人分担经营业务,这种方式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合一。如康熙六十一年徽州汪乾初、汪全五合伙开张德胜字号,合同规定“其客俸二人各支拾两”。[200]乾隆四十九年巴县刘永盛、冉文锦、马万益三人合伙经营买米生理,合约规定:“有□□代买货装载,有冉、刘二姓承办;抚理卖货兑账毛钱少数,有马姓承办”。[201]陈泌荣诉称,道光四年他与杨应源“合伙在泸州开设京果铺生理,应源在泸州经理铺务,蚁(陈泌荣)在本城(重庆)调取货物,运往泸州,交伊经手发卖”;[2

2、02]道光二十八年王玉堂与林国圣合伙开设三亦靛行,规定:“所有银钱收付,概归王姓一人经管;林姓经理问下卖靛等项”。[203]2、合伙人负责经营,这种情况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分离,合伙人兼任经营者,有些兼任经营者的合伙人除按其出资分享利润外,还支取薪俸。这也有几种情况。有其中一人负责经营的,康熙五十八年徽州胡稼书与陈维新同做榨居,规定“其榨中事务,俱是胡稼书包承管理。”[204]道光五年江西商人饶希圣与吴景昭合伙开设布店,“其交易出入账目俱系景昭主持”。[205]在有人力资本股的情况下,一般由出力者负责经营。有的采取合伙人之一轮流经营。一些商人分家后其店业由继承人合伙经营,并采取继

3、承人轮流经营。如康熙三十二年休宁鲍元甫将启隆店业分给二个儿子,规定,“兄弟二人每管店贰年”;[206]康熙四十六年金氏位育店分家后也是“自是年后四房轮流挨管店务”。[207]又如乾隆年间芜湖吴氏帐簿记载,“本店经历两朝,规矩井然,六房轮流执管”,乾隆二十三年《条规》规定:南园、西园二店“仍遵旧议,长、二、六、三、四、五合管一店。凡一房人管店事,二房亦要有人在店相帮看理”,“以杜弊端”,乾隆四十年正月所立《议规》规定:轮流管年者在店“督察”,“无得辛俸”。[208]有人曾批评轮流经营,说:“输【?轮】年如同打劫,独任何【?】尚顾门面”,认为“无论兄弟合夥共开一行,若轮流管事各要顾

4、己囊私,不如独自开行尚图下年,凡事宽议以顾门面”,[209]由此看来,家族合伙轮流经营不在少数。有的家族合伙轮流经营由值事者承担盈亏,管理期间类似于独资经营,雍正乾隆年间徽州某姓华房、□房、家房合伙开设几家店铺,其中万全号自乾隆十二年起开始三房“值年分利”,即轮流经营,值年者不但取得全部盈利,还要承担所有亏损,如乾隆二十年华房“值年亏折”192.519两,鸣周、康侯各亏96.26两(乾隆十一年华房与其侄鸣周、康侯分清万全号内本银,后鸣周与康侯又各自分清,但三家仍作为一个合伙人);乾隆十二年家房与□房之佐臣合开日盛绸店,乾隆十八年起也开始“值年分利”,轮流经营。[210]合伙人中

5、二人负责经营。如乾隆二十一年乐、菅的万全堂遭火后与孙仔肩、姜廷宪合伙,规定“铺中事务,俱系姜、孙二人承管,与乐、菅无涉”,虽乐家还有乐玉书“在铺料理”,但经营者已经是姜、孙二人了。[211]又如嘉庆十九年巴县吴宏钊叔侄以正太山货行行底作本银二千两,王有常、李元贵出本银二千两合伙,“合伙之后,吴姓只许二人在行顶贸,一切买卖俱经王、李二人主持”,[212]也是由出资者王有常、李元贵经营。合伙人负责经营所见最多为三人。乾隆三十七年万全堂原东家乐、菅与姜姓等五人合伙,合同规定:“准姜姓等五人入一人在铺中监理”,批文又规定:“万全堂总理事务,系银东出一人一面承管,每月修金银八两,乐姓入一

6、人在铺监理,每月修金银四两”,[213]即银东出一人总理,姜姓、乐姓各有一人“监理”。乾隆五十七年在巴县的湖南、江西人朱太常等八人为创置义冢,“八人各出银两,营谋买卖”,“买卖营谋系朱太常、谢富明、雷安明三人承手”。[214]道光二十七年徽州汪左淇同弟实卿、逊旃,侄震湖在浙江昌化顶盐典一业,因侄震湖年纪尚轻,“其店事交左淇、实卿、逊旃三人照应”。[215]清代后期出现了合伙人与伙外人共同经营的现象,但在清代前期尚未发现。3、代理经理,与独资形态下的代理经营一样,也是雇用他人代为经营管理,形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其经营者也有称为掌柜的。乾隆时巴县武全德、康有增“共出银八百两交与

7、李全盛买卖铜铅生意”,康有增、武全德系李全盛“出本之财东”,[216]李全盛当为康、武二人雇佣经营。嘉道年间曲阜孔继潢在奉天锦县“合伙开兴成当生理,有掌柜人赵国祥长使东本,百班【?般】舞弊,以致歇业”。[217]晋商雇佣经理经营已经很普遍,合伙制下也多用经理经营,如道光时侯生芸领介休富民吴龙图等十六人“银本各数万金,自奉天以至浙江皆有字号,每三年算帐一次,将利解交”,道光十八年因亏折,“各东疑侯生芸从中侵蚀”,“彼此互争结讼”。[218]这个侯生芸也是受雇于银东的。乾隆时小说《歧路灯》第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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