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再保险:再保险的种类与安排方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再保险:再保险的种类与安排方式再保险:再保险的种类与安排方式再保险:再保险的种类与安排方式再保险:再保险的种类与安排方式再保险:再保险的种类与安排方式再保险:再保险的种类与安排方式 一、再保险的种类 再保险的基本分类方式是按照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对保险责任的分配方式不同来划分的。按照这一标准,再保险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前者对保险责任的分配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后者对保险责任的分配则是以赔款金额为基础。 (一)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在比
2、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也是双方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时的依据。也就是说,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对于保费和赔款的分配,按照其分配保额的同一比例进行,这就充分显示了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利益的一致性。所以,比例再保险最能显示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共命运的原则,因而其应用范围十分广泛。比例再保险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1.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
3、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总之,这种再保险方式的最大特征是按比率再保险,堪称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同时也是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习惯上,若自留60%,分出40%,则称合同为4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溢额再保险关系成立与否,主要看保险金额是否超过自留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由溢额再保险吸收承受。但溢额再保险的吸收承受并非无限制,而是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限度。这种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称为线数。所
4、以,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是溢额再保险的三大关键项目或称三要素。 溢额再保险也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对于每一笔业务,自留额预先定好,将保险金额与自留额进行比较,即可确定分保额和分保比例。例如,溢额分保的自留额确定为40万元,现有3笔业务,保险金额分别为40万元、80万元和200万元,第一笔业务在自留额之内,无需分保;第二笔业务自留40万元,分出40万元;第三笔业务自留40万元,分出160万元。溢额和保险金额的比例即为分保比例。如本例第二笔业务的分保比例为50%,第三笔业务的分保比例为80%。因而可知,在溢额再保险合
5、同中,再保险人的责任额和原保险人的自留额与总保险金额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这是溢额再保险归属于比例再保险的原因所在。 3.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这种再保险方式是将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内,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在实际运用中有两种方式: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和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前者是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合同的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这个限额时,再按另订的溢额合同处理。后者是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同,但对其自留额部分按另订的成数合同处理。成数溢额混合分保合同并
6、无一定的形式,可视分出公司的需要和业务性质而定。这种混合合同通常只适用于转分保业务和海上保险业务,多于特殊情况下采用。 (二)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保险,一般称之为超过损失再保险。由于超过损失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再保险人对超过部分责任负责,故又称第二危险再保险,以表示责任的先后。非比例再保险的种类很多,最常用的有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三种形式。 1.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
7、险责任额。若总赔款金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若总赔款金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但再保险责任额在合同中的规定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关于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二是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3个单位的损失。 2.事故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在超额赔款再保险方式中,有一种分层的安排方法,即将整个超赔保障数额分割为几层,便于不同的
8、再保险人接受。例如,某保险人对他承保的500万英镑的业务分为四层安排超额再保险:第一层为超过10万英镑以后的40万英镑,第二层为超过50万英镑以后的50万英镑,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