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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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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之困:试析校园隐性伤害问题的释义与解答[论文摘要]在我国法制建设发展的进程中,学生的权利亦逐步受到重视。然而本应是纷繁复杂社会一处净土的学校近年来却频繁出现了各种隐性伤害事件,这也引起了教育界的极大关注。对这类隐性伤害事件的分析需要我们首先理解隐性伤害的内涵以及校园隐性伤害的独特性,并找出校园隐性伤害的权利指向,从而通过权利保障来对校园隐性伤害进行科学有效的规避,推进教育的和谐健康发展。 [论文关键词]隐性伤害 校园 学生 权利 近年来,各种校园显性伤害的事件屡见报端。但是,隐性校园侵权仍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相关研究成果较为薄弱,在学校教育管理
2、实践中也未注意对隐性校园侵权的宣传、教育和防范。人们往往关注更多的是直接伤害受教育者身体或生命的显性校园暴力现象,却忽视了另外一种不人道的教育伤害——隐性伤害。对受教育者而言,隐性伤害是一种更具有威胁性的伤害,它往往对学生脆弱的心灵进行摧残,会严重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并可能给他们的未来发展留下阴影。在分析校园隐性伤害的同时,我们注意到,校园隐性伤害是与权利密切相关的,权利问题往往是造成校园隐性伤害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加强相关权利的分析与解答对校园隐性伤害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一、校园隐性伤害的内源性分析 (一)理解隐性伤害是把握校园隐性伤害的关键
3、和前提 隐性伤害是相对于显性伤害而言的,是因人为的过失行为或外在物质设施的不当所造成的身体或精神的不明显的、发生效应较为迟滞的伤害,其主要包括对人的隐性身体病症、生理损伤、精神污染以及长期的心理压抑所造成的渐进性伤害。隐性伤害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人为地对身体和精神所造成的伤害以及由于外在物质设施的不当而引起的身体或精神的伤害。相对于隐性伤害而言,显性伤害由于其外显性与及时性,社会对其注入更高的关注度。而隐性伤害由于其隐蔽性强不易被发觉,社会更多的采取一种忽视与回避的态度。校园的隐性伤害是指在校园情境中由于教育方法、管理方式的不完善,或失当等对学生身体和
4、精神所造成的非直接的伤害。其主要方式是不当教育惩戒及教师的心理惩罚,包括教师私下嘲讽,取笑学生的有关私人问题;在公众场合的惩罚或带有示众性质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对隐私的侵害,如侵入学生私人领域并予以公开宣扬,擅自公布学生隐私;对学生人身安全的危险及威胁所造成的学生身心伤害等等。这种伤害,由于其伤害结果具有潜在性和迟滞性,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但它往往对学生造成无法估量的消极影响。 (二)校园隐性伤害行为的独特性是区别于其他伤害行为的重要构成 校园隐性伤害与其他伤害形式相比,具有表现形式的内隐性、作用方式的潜伏性和持续性、诊断标准的模糊性以及作用结果的难以
5、恢复性等特征。校园隐性伤害是一种难以察觉、以一种比较隐蔽方式存在的伤害方式。在这种伤害方式中,大多是表现为精神伤害,而这种精神伤害方式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即使已经造成精神伤害的事实但也很难与某种隐性伤害形式相关联。校园隐性伤害的作用方式并非显现于外,而是具有潜伏性的特点,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而逐步显露出来的,这种作用方式往往被伤害者和受害者忽视,而发展为一种持续性的伤害行为。如果受害者不脱离引起伤害的环境的话,这种伤痛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断地、反复地刺激受害者的心灵,甚至会由心理作用于生理,使受害人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与显性伤害不同,隐性伤害虽然会对受害
6、者进行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伤害,但是由于隐性伤害具有上述特点,所以很难根据一个客观的标准来测量和区分。隐性校园伤害可以并经常会在短期内转化为显性的、普通的校园伤害。但是,危害最为严重的并非那些转化为显性校园伤害的隐性校园伤害。因为,这些伤害既然转化为显性的,伤害本身及其危害性也就容易被人们所认识,人们更容易被激发起防范的意识,进而找到防范其发生的举措。而对于那些短期内没有转化为显性校园伤害的隐性校园伤害,由于不太明显且发生效应较为迟滞,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所以,校园隐性伤害行为对学生造成心理上的损伤是严重的,它消解了学生的生命活力,紧闭了学生精神和心理的
7、发展空间,降低了学生的自身效能感,对这种伤害是很难进行治愈的,如果不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与治疗,这种伤害可能会影响其一生。 二、校园隐性伤害的权利问题指向 (一)校园隐性伤害实为学校、教师的侵权行为 在法律上,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和人身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出,在学校情境下,以学校和教师为主体对学生合法权益进行隐性侵害的行为,是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一种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
8、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意味着学校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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