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对跨境证券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谈我国对跨境证券内幕交易的监管

ID:9733427

大小:55.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5-07

浅谈我国对跨境证券内幕交易的监管_第1页
浅谈我国对跨境证券内幕交易的监管_第2页
浅谈我国对跨境证券内幕交易的监管_第3页
浅谈我国对跨境证券内幕交易的监管_第4页
浅谈我国对跨境证券内幕交易的监管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我国对跨境证券内幕交易的监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谈我国对跨境证券内幕交易的监管  (一)内幕交易概述  内幕交易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的证券交易活动。禁止内幕交易的理论依据主要是信用义务和信托保密义务。要加强内幕交易的国际监管,首先要在世界范围内就什么是内幕交易达成一个共识。世界各国法律虽不尽相同,但均认为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仃内幕人、内幕信息、内幕证券、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人  美国规定知悉一般公众所不知悉事实的人士,包括公司管理层人士、董事、关键雇员及其亲属,以及其他在有关信息公开前非法获得信息的人士等:澳大

2、利亚将法人也纳入内幕人范畴;德国则将内幕人分为主要内幕人员和次要内幕人员;台湾规定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0%的股东,基于职业或控制关系获悉消息的人,以及从上述人员处获悉消息的人。根据我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内幕人范围限于担任了相关职务的公司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可见,西方国家对内幕交易人的界定涵盖较广,不仅包括公司管理人员、证券发行人等相关当事人,还包括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三方等重要内幕主体如相关人员的亲属,明确了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  2.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对内幕证券的市场价格会

3、产生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英国将内幕信息规定为:持有人与公司存在某种联系或基于其公共职务而取得的不得擅自向他人披露的将影响证券价格的非公开信息:美国通过判例,认为内幕信息包括两个核心要素即实质性和秘密性:我国将内幕信息归纳为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尽管各国对此的定义有差异,但其基本特征是相同的:未公开;对证券价格有影响:与特定的证券相关。  3.内幕证券  内幕交易主要围绕的是特定的内幕证券进行,但各国对什么是内幕证券的看法不尽一致。如德国对内幕证

4、券进行了规定且范围较广,即只要在市场上可转让的证券均可成为内幕证券:丽美国则并未对内幕证券做出规定,由法院在个案中进行解释,但各法院对此也未形成一致意见。我国的规定则包括了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可见,各国内幕证券的范围较宽。  4.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一般指内幕人员利用其知悉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取得或处分内幕证券或将内幕信息告知他人,或建议他人进行交易。要求内幕人主观上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故意,并进行了证券交易。主要有三种类型即为自己买卖、建议他人交易、将内幕信息告知他人并进行交易等,对

5、此各国的规定基本上一致。  (二)世界上对跨境证券内幕交易的监管合作  各国和地区在内幕交易的认定上有类似的规定,这为内幕交易的国际监管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2O世纪8O年代以来,内幕交易监管的国际合作迅速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主要表现在:  1.通过国际证券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合作  国际证券监督委员会组织是关于内幕交易监管国际合作的主要国际组织,1986年,酋际证券监督委员会组织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相互协助的决议》,即《里约宣言》。呼吁成员在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反对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方面,根据

6、互惠原则向外国证券监管机关提供有关证券市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信息。后考虑到成员从境外获取有关内幕交易行为的信息的需要和现实中出现的种种困难,该委员会于1989年6月,在《里约宣言》的基础上又通过了《关于合作的决议》。呼吁成员在双边或多边的基础上就相互合作和协助进行协商,同时呼吁成员在本国国内提出立法建议,以加强证券监管国际合作和协助的立法。1994年l0月,国际证券监督委员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发表了《监管不力和司法不合作对证券和期货监管所产生问题的报告》,介绍了技术委员会的专门工作小组从不合作的司法机关获取的信息

7、及方法,指出各国司法机关监管合作有利于减少证券欺诈和投机泛滥。1994年在东京会议上通过了《遵守高龄管标准和相互合作与协助的国际证监会组织基本原则的决议》,要求成员对是否能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关提供协助与援助做出出面评估。这个决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打击内幕交易的国际合作水平。  国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个决议和报告对国际间联合打击证券市场欺诈行为有着积极作用,但由于决议和报告提出的原则过于抽象,没有专门分析研究内幕交易监管国际合作中的具体问题,不具有实际操作性。且由于国际组织的各项决议不具有法律强制

8、力,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各国或地区间建立双边合作以及通过在各国国内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制内幕交易行为。  2.反内幕交易的双边协定和谅解备忘录  双边国际合作是证券市场监管国际合作的重要手段,各国在反内幕交易方面也是如此各国和地区之间主要通过签订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来保证本国的反内幕交易法律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有的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签订司法互助协定,对跨国证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