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核应急法律制度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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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论我国核应急法律制度的建构我国核应急法律制度的建构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我国核应急法律制度的建构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应急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4)我国核应急法律制度的建构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提供,.场外应急【摘要】我国在日本核泄露事件后,亟需建立起切实有效的核应急法律

2、机制,以应对有可能出现的各种核事故事件。构建起全国性的核应急法律制度,有助于建立健全突发核事故应急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核应急;法律制度;构建  一、核应急状态分级  1.核电厂  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  (1)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缓解后果和进行评价,加强营运单位的响应准备,并视情况加强地方政府的响应准

3、备。  (2)厂房应急。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发生,但实际的或者预期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场区局部区域的状态。宣布厂房应急后,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现场人员。  (3)场区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4)我国核应急法律制度的建构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提供,.场外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

4、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和受影响的公众。  2.其他核设施  其他核设施的应急状态一般分为,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潜在危险较大的核设施可能实施场外应急。  二、核应急组织(国家、省、市)  我国的核应急实行应急组织体系,即国家核应急组织、核电厂所在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  1.国家核应急组织  (1)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成员单位包括18个部门,国防科工委为牵头单位。

5、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应急管理工作。  (2)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核应急办)是全国核应急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设在国防科工委。  (3)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联络员组: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各单位指派的联络员应有替代人员,以确保联络员组的有效活动。  (4)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专家咨询组: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专家咨询组由国内核工程、电力工程、核安全、辐射防护、环境保护、放射医学、气象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省核应急组织  (1)核电厂

6、所在省核应急组织包括省核应急委员会和省核应急办公室,以及专家咨询组和若干应急专业组。省核应急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军队等单位的领导组成。省核应急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一个部门,由若干专职人员组成。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核应急工作。  (2)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核应急组织: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核应急组织包括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和下设的应急办公室(或处、科)及若干应急专业组。  三、核应急准备  1.国家核应急组织的应急准备  

7、(1)建设与维护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  满足进行应急决策、指挥和作为国家核应急信息管理中心及对外核应急联络点的需要:接受、显示和传递核电厂运转及事故信息;接受、传递省核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为核应急信息传输和进行国际通报提供条件;提供工作环境,保障应急指挥迅速、有效地实施。  (2)通信保障  A.建设国家核应急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  B.应急响应时在事故现场的通信需要,由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保障。  C.核电厂之外的其他核

8、设施发生核事故以及其他辐射紧急情况时,尽可能利用国家和当地已建成的通信手段进行联络。  D.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3)建立和保持必要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根据积极兼容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应急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如应急决策支持、辐射监测、医疗救治、气象服务、核电厂运转评估等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以形成国家核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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