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论证逻辑”的法律逻辑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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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论证逻辑”的法律逻辑再思考一、逻辑之于法律概观  法律与逻辑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论辩术作为早期的逻辑形态被运用于庭审中的对话,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篇》和《辩谬篇》都有与论辩理论相关的探讨。综观西方法理思想的发展史,逻辑与法律从始至终都紧密联系,诸如自然法学派、形式主义法学派以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等都将逻辑视为法律的根基,甚至是法律的生命。以兰德尔(C.CLangdell)为代表的形式主义法学派更是极度推崇亚氏三段论及公理化方法在法律中的作用。受到实证主义思潮和自然科学的启发,兰德尔将法律看作一门科学并且试图构建一个由法学概念

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构成的逻辑自洽的法律形式系统,法律规则可以从被视为公理的法律原则推导出来。然而,遗憾的是当时传统的演绎逻辑工具以及被寄予厚望的欧式几何公理无法支撑一个严格的形式公理系统。这一纯粹的机械演绎主义还遭到了大法官霍姆斯(O.es)的严厉批判,他认为法律系统不能被完全理解为一个包含公理及推论的数学系统,其著名法律命题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击溃了形式主义学派企图一劳永逸的假想,这也间接使得形式主义后来成为法学术语中鲜有的贬义词,它甚至一度影响到逻辑学在法学研究中的地位。  波斯纳(R.Posner)曾说过:过分地使用三段

3、论推理是霍姆斯所批判的那种牌号的法律形式主义的最根本特点。显然,备受责难的法律形式主义所倚赖的逻辑工具是以三段论为代表的传统演绎逻辑,它的评估标准是前提真而结论不能为假的有效性标准。然而,法律的开放性、法律推理的可废止性等诸多特质决定了演绎逻辑并不完全适用。例如,演绎逻辑不容许结论超出前提的断定范围,应用于法律推理,就意味着法律后果不允许超出法律规则的溯及范围,那么应当被遵循的法律规则必须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所有个案。然而,真实的司法活动并非如此,法学概念和法律规则可能存在例外。这里引用哈特(H.Hart)和富勒(L.Fuller)之间论辩的例

4、子,即公园管理办法规定:不允许车辆进入公园。根据演绎逻辑的推理形式,任何符合车辆这个概念内涵的个体对象都必须遵守这条规则。但是,当救护车需要进入时,如果一味机械地坚持演绎逻辑,将使结论脱离甚至违背制定这条法律规则原本的立法意愿。  然而,无论是推动反形式主义运动的霍姆斯,还是后来将反形式主义运动扩大化、推崇直觉优于逻辑的现实主义法学流派都未能预见未来逻辑学的巨大变革给法律带来的新面貌。美国逻辑学家、法学家哈克(S.Hacck)认为这种由对机械演绎主义的批判转而全面否定逻辑作用的论断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她主张逻辑对于法律而言的意义,是部分,

5、而不是全部。现代逻辑的发展史表明,将逻辑仅看作是演绎逻辑实则是对逻辑的狭隘理解,这种观点的形成也是由于受到当时逻辑学发展状况的限制。尽管如此,几乎在同一时期,弗雷格(G.Frege)和皮尔士(C.Peirce)已经开始了逻辑演算以及关系逻辑的研究工作,而这种逻辑演进的变化显然没有引起法学家的注意,尽管霍姆斯本人深受逻辑学家皮尔士所开创的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逻辑学在哥德尔时代之后,也开始呈现多方向发展的强劲势头,适用于刻画法律理性活动的逻辑分支也相继产生,这包括刻画法律规范命题及其推理的道义逻辑,刻画法律模糊属性的模糊逻辑,刻画法律可废止推理

6、的理由逻辑等。  逻辑学是研究如何把好论证与坏论证区别开来的科学。因而,逻辑作用于法律主要体现于刻画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那么这就要求法律的逻辑应当能够描述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特点,它们至少包括:首先,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并非封闭的机械演绎,而是一个开放的思维过程。大多数法学概念和法律规则可以存在例外,如救护车就是前述公园管理规定中的车辆概念的一个例外。这类开放性特点还源于法律语言自身的开放结构和模糊特点,加之立法者无法预见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个例,但这却使得法官在审判时可以留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其次,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本质上是可废止的,直观地说,

7、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过程是可以被终止的,这是由于可以允许冲突意见的存在,体现形式可以是反对证据、不相容法律规则和适用先例等。第三,法律论证有严格的论辩程序,定义有清晰的言语规则和交流语言,如举证责任规则就规定:如果诉讼一方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相应的证明标准,那么将承担其主张不被接受的后果。这些法律的理性特质显然已经超出了演绎逻辑的刻画范围,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实践需求迫切需要一种新的逻辑形态,使得其特点能够被理想地表达。  二、论证逻辑种天然的法律逻辑  如前所述,逻辑之于法律的困惑是:何种逻辑适用于表达法律的理性特质呢?佩雷尔

8、曼(C.Perelman)给了我们启发:显然,由于法律的模糊性、自相矛盾与漏洞的存在,不可能有纯粹的演绎推理它假定存在清晰的法律文本或只需要简单地直接适用的规则来给法官提供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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