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成都市北城改造中若干疑难法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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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论成都市北城改造中若干疑难法律理由成都市北城改造中若干疑难法律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成都市北城改造中若干疑难法律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理由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成都市北城改造工程的启动与推进是对“双核共兴、三产联动、城乡统筹、圈层融合”全域成都发展思路的实践,也是实现成都市城北产业现代化、形态国际化、环境生态化的开始,更是建设畅通城北、产业城北、安居城北、宜人城北的重要举措,此工程涉及面广,涉及到若干疑难法律理由。本文采取实地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北改”过程中可能面对的政策与法律理由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进一步探究潜藏在这些理由背后的

2、理由,进而提出应对理由的初步策略。  关键词成都市北城改造法律理由  基金项目:该文系2012年度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都市北城改造中若干疑难法律理由研究》(项目编号ZST12-26)的最终成果,并受“2012年成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课题组成员:何良彬、谌辉、陈怀世、燕星宇。  简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课题组成员:何良彬、谌辉、陈怀世、燕星宇。  1009-0592(2013)06-215-05  一、北城改造中涉及的政策与法律理由  (一)“北改”征地拆迁中所面对的政策与法律理由  1.征地拆迁中行政机关与法院的定位、职责及具体工作规范和措施有待

3、进一步明确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颁布施行。《征补条例》对政府原有的拆迁条件、拆迁主体、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强制搬迁等制度作了全面修改,特别是取消了行政强拆。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强制法》确定了行政强制权的行使主体、程序以及具体方式。如何在《征补条例》、《行政强制法》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中行政机关与法院的定位、职责及具体工作规范和措施,是当前急需着力进行研究并予以解决的重大课题。  2.“北改”区域内插花、零星集体土地的处置理由  “北改”区域内存在部分插花、零星集体土地,这些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的已全部转

4、为城镇居民,撤销了村组建制。在此种情况下,如何处理该部分集体土地也是必须解决的理由,特别是对插花、零星集体土地面积的认定标准亟待明确。  3.部分安置房无任何产权资料,易导致权属不明  通过调查了解到,由于历史理由,“北改”范围内部分区域安置房没有任何产权资料,有些安置房甚至没有具体的面积及“四至”方位数据,对于这类房屋,拆迁中可能首先面对的是确权理由,然后才是根据确权后的补偿标准确定理由。  4.企业在拆迁中要求高额补偿,阻碍拆迁工作  “北改”区域范围内部分企业系当初政府招商引资入驻,现在对其关闭或者搬迁,相关企业可能要求高额补偿。在处理这些要求高额补偿拆迁企业时就可能

5、存在对其他企业的公平补偿理由。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影响拆迁的正常进行。  5.因资金理由导致签约而未兑现,可能引发纠纷  在以前政府拆迁过程中,部分住户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但由于种种理由导致的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兑现补偿款等理由时,一方面可能导致已签约的拆迁户反悔,另一方面还可能对已拆迁户的生活造成困难,进而引发纠纷。  6.“住改非”房屋在“北改”拆迁中极易导致纠纷  “住改非”是指一些小区的底楼住户将自住房改为营业用房。由于经营性用房的补偿标准要高于自住房,而“北改”范围内存在小区底楼住户将房屋改造为营业房的情况,因此在拆迁中涉及对“经营性房屋”的界定理由,可能会引发拆迁补偿

6、纠纷。  (二)“北改”中规范行政行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理由  1.“北改”中政府信息公开和工作透明的理由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虽然有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但因历史理由存在不便公开的诸多情况。一旦该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有些不便公开的信息因生效法律裁判,而必须公开。这不仅对司法资源造成浪费同时也可能影响政府的公众形象,影响“北改”工程的顺利推进。  2.“居民改造自治委员会”的架构与诉讼主体资格理由  据相关报道2013年3月5日在“北改”工程成都市北城改造中若干疑难法律理由由.收集,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第一“改”自治改造委员会正式成立。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类似的自治组

7、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拒不拆迁的少数住户。虽然这是对拆迁工作群众路线的积极探索,但也会面对一些实际理由特别是该组织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同时《物权法》第76条相关规定如何与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相衔接等等,均需深入研究和论证。  3.“北改”中行政强拆的理由  虽然国务院590号文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现实中还存在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加快项目推进的速度,也采取过一些过激的手段对付拒不拆迁者。实践充分证明,通过法律规定之外的非正常手段进行行政强拆不仅难以顺利推动相关项目的建设,而且极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更有可能引发极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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